(TSG-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玛丽莲梦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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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6日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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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根手指-

2021年2月6日发(作者:我要打篮球)



(TSG-T7001-2009)



1


号修改单




附件


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1


号修改单



(



2009



12

< br>月第


1


版的修改


)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修改为: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


(


以下 简称施工


单位


)


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 知后、开始施工前


(


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



)


,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 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


日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



第八条第


(



)


项修改为:

< br>“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


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


涉 及的附件


B


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

< p>
C


所列项目


(


前述改造和 重大维


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


进行检验 ,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


A


的规定;




3.


< br>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



)


项修改为: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


在多处较大偏差,


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


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


时;




4.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


“检验工作


(


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 改情况的确认


)


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 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


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


梯 使用标志。




5.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 p>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



《通知书》


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 的电梯,


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 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 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


停止使用。”




二、附件


A


修改




(



)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2.9


制动装置

< br>C


”修改为“


2.9


制动装置


B




(



)


“检验 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



1.1(3)


修改为: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 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



0






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


全电路


(


如果有


)< /p>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

件的型号,


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


(


门锁装置除外


)


等内容,

< br>并且有电


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 br>”



2.


1.2(4)


修改为:


“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 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


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3.


2.1< /p>


(1)①修改为:


“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 梯所到平面


4m



< br>


4.


2.9


增加“


(3)


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


(


制动钳


)


紧密、均匀地贴


合在制动轮


(


制动盘


)


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


(


制动钳


)


与制动轮


(


制动盘< /p>


)


不发生摩擦;


并且制动闸瓦

< p>
(


制动钳


)


以及制动轮< /p>


(


制动盘


)


工作 面上没有油污”



2.9(2)


最后增 加“;




5.



3.16(3)


修改为:


“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


落、破损等现象;”



6.


4.6(1)


中的“轿厢有效面 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轿厢有效面积应当


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 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


5%


的面积:




7.


4.8


中的“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修改为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8.


8.3(1)


②修改为:


“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载


1. 25


倍额定载重量;对于轿厢面


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取


1.25


倍额定载重量与轿厢实际面积按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


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试验载荷;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


200kg/m


2


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轿厢装载


1.5


倍额定载重量;




删除


8.3(1)


③。< /p>



9.


8.12


修改为: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


1.25


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 面积不小于


200kg/m


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


1.5


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


10 min



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



)


“检验方法”栏修改



1.


2.9


增加“

< br>(3)


目测制动器动作等情况”



2.9(2)


最后增加“;




2.


3.16


修改为:




(1)


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或者标签;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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