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商人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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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7日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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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发(作者:大国重器纪录片全集)




元朝的商人




蒙古贵族很早就与商人结下了不解之缘。大蒙古国建立前,成 吉思汗结识了一位贩羊


到也里古纳河来的西域商人,后来又有一位“饶于财,商贩巨万, 往来于山东河北”的回鹘


人,曾煽动成吉思汗南下用兵①。随着蒙古势力的扩展,


西域商人在政治、


经济等方面的影


响越来越大 ,



1215


年成吉思汗派往花剌子 模的报聘团队便主要由西域商人组成。


忽必烈平


定西北诸王之乱 ,


还曾得到回鹘巨商阿老瓦丁兄弟的资助。


后来,


汉地商人的地位也相应提


高。元代以商人身份入统政柄的著名人物有奥都剌合 蛮、


乌马儿、


桑哥与卢世荣等人。


被称


为“素无文艺,亦无武功,唯以商贩所获之资趋赴权臣,营求入仕”


《元史,陈祐传》


)的


卢世荣主 持经济改革期间,曾设立“经营钱谷”的“规措所”


,该机构“所有官吏以善贾为


之”



《元史·世祖纪十》

< br>)


。地方上也有类似情况,如元后期庐州立义兵三品衙门,


“使者悉


以富商大贾为之”



有一巨 商兄弟五人均获官任职②。


商人既享有令人艳羡的优厚物质生活,


又摆脱了前代备受压抑的社会地位,


这无形中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


河南人姚仲实索性弃


官从商,十年操贾,又以百万之资上攀皇室。元政府曾在大 都挑选数十名“皆富商”的“耆


老”


,让他们出入宫廷,参与重 大朝典,施予免役等特权,姚仲实就被元政府选为“耆耋”


之长③,成为统治层中的座上 宾。所以,有些地区“十室之邑,必有数家通货财,而无数人


能文学”④,


“工商浮侈,游手众多,驱垅亩之业,就市井之末”⑤自然成了比较普遍的社


会风尚。


但统治阶级参与营利、


放任行商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自己 巨额耗费和享受的需要,



然不可能因势利导,


形成一套比较合理的运营机制,


相反,


商人的运营及其 构成深受政治制


度的制约。


以政治权势为标准,


元代商人大体可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大类由贵族、


西域 商人、


官僚、


上层僧侣和豪商组成,


他 们在行商时受到官方多方面的庇护和优遇,


有的甚至不当杂


泛差 役、豁免或逃匿商税①,取得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的特权②,因此,这些人的实际


身 份是官商合一,亦官亦商,气势相当显赫,市场上则占据绝对优势地位。



罿






彭大雅 、徐霆:


《蒙鞑备录》


,此回鹘人姓田,王国维认为即田镇海( 王国维:


《黑鞑事略笺证》


三,载《大公报》史地周刊第


135


期)










余阙:


《 再上贺丞相书》



《青阳先生文集》卷五。





朱德润:


《买公世德之碑》



《存复斋 文集》卷一;程钜夫:


《姚长者传》



《雪楼集》卷七。④







子奇:


《 草木子》卷四上《谈薮篇》










马祖常:


《建白一十五事》



《石田集》卷七。






不当杂 泛差役,主要施行于西域商贾(


《元史》卷一三四《朵罗台传》


;王恽:


《为在都回回户不





纳差税事状》


《秋涧先生大金集》


,卷八八;苏天爵:


《侍御史韩公神道碑》



《滋溪文稿》卷十二)


。豁免商


税,


主要施行于上层僧侣

< p>


《通制条格》


卷二九


《 僧道》



《元史》


卷十七


《世祖纪》


十四,


卷二七


《 英宗纪》



卷二九《泰定纪》


,卷三十 《泰定纪》二)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卷二四《仁宗纪》一。






第二大 类是具有独立身份的大中小商人,他们在行商过程中,有程度不同地依附、甚


至勾结官府 的一面,


但即使是其中的大商人,


主要从事的还是相对正常的商 业活动。


其中的



中小商人,一方面时 时遭受官府的种种盘剥(如以“和雇”



“和买”等名义向商人 的强征强


取,另一方面又处于“有势之家占据行市,豪夺民利”的不利地位。然而,一当 他们因此而


“不敢往来”之时,物价便“因而涌贵”③,可见,占商人绝大多数的这类普 通商贩,从事


的正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商品流通,是维系市场正常运行的中坚。




第一大类的各种特权商人和第二大类中的大 商人,把持着商业的重要部门,从事的主


要是高级商品和国民必需品的经营,其范围归纳 起来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海外贸易。


元政府侧重于抽解和征税,

< br>海外贸易的实际运营者始终是商人。


因海商动辄


“赢亿万 数”


①,


故而“商者益众”



《元史·铁木迭儿传》



,官僚以至元、大德时 “政位显要”的朱清、张瑄


为代表,他们“以巨艘大舶交诸番中”



“富过封君,珠宝番货,以巨万万计”


< br>《辍耕录》卷



《朱张》




朱清之子官至参知政事,


继父业为元廷从 事海上粮食运输,


每年诈称漕粮沉没,


而将吞没资金“转入外番 货买”



《农田余话》下)


。僧侣、也 里可温与西域商人亦“多是夹


带俗人过番买卖”而获厚利②,


如 回回人哈哈的,


从至治年间开始贷官钞,


“违制别往番邦,


得宝货无算”



《元史·文宗纪一》



。皇室贵族自不甘寂寞,顺帝元统二年(


1 334



,由中书


省出面,

< p>
“请发两艘船下番,


为皇后营利”



《元史·


顺帝纪一》



。< /p>


因海舶致富的巨商还有


“南


蕃回回”佛莲 ,手中掌握八十艘海舶,死后抄没家财,


“见在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称是”

< p>
(周密


《癸辛杂识·


续集》


下)



泉州扬客从事十多年海外贸易,


“致赀二万万”



《夷坚续志》


丁< /p>


6



。嘉定大场沈氏,

< br>“因下番买卖致巨富”


③。


定海人夏仲贤,


从事海外贸易仅数年,


“泉


余于库,粟余于廪,而定 海之言富者归夏氏”④。此外,广东豪民于濒海构筑海堰,


“专商


舶以射利”



《元史·卜天璋传》



,浙江四明沿海居民,占地利之便,


“有资累巨万者”⑤。








《通制 条格》卷十八《关市·牙保欺蔽》










吴澄:


《 平章董忠宣公神道碑》



《吴文正文集》卷三二。





< br>《元典章》卷二二《课程·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三条》







陶宗仪 :


《辍耕录》卷二七《金甲》







戴良:


《元逸处士夏君墓志铭》



《九灵山房 集》卷十五。






戴良:


《 一经斋记》



《九灵山房集》卷十二。






王恽:


《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役事状》



《秋 涧集》卷八八。





















二是珍异珠宝贸易。珍异珠宝是皇室贵族的嗜好,专营权则主 要被回回豪商所掌握,


因而,


“其兴贩营运百色,


侵夺民利,并无分豪差役”①,


并且,


“持玺书,佩 虎符,乘驿马,


名求珍异,


既而以一豹上献,

< br>复邀回赐,


似此甚众”



《元史 ·


武宗纪一》



售出的珠宝,


“动


以数十万锭”



《元史·


泰定纪二》




如宪宗时回商献水晶盆、


珍珠伞等物,


得价三万余锭②;


成宗时,回商以一两三钱一块的“红剌”石,索价十四万锭 ③,而所谓“押花大珠”一枚,


要价竟达六十万锭④;


泰定帝时 ,


所欠珠室价达四十万锭,


相当于全国包银岁额


(十一万锭)


的近四倍。


朝廷不惜重金购取珍玩,


无力偿还时,


竟以市舶番货或盐引垫支,使回商利外获


利。


珍异珠宝的另一来源是由皇室招人直接至海外购求。

中外舶商的货物被抽解之后,


可在


规定地点发卖,因此,销 售珠宝的商人、店铺当遍及大都和沿海贸易港口。





三是经营斡脱钱和朴买课程。据载 ,蒙古贵族虽黩货好财,但“只知撒花”


,对于商


贩、聚财几乎 茫然无知,因而,大汗、诸王、公主等纷纷将财宝交给回商,让他们去放债营


利或从事买 卖。回商将银子借贷于人,年息一倍,如无力偿还,次年连息再翻一倍,如照此


推算,< /p>


一锭银子翻番十年,


即达一千零二十四锭,


这种高利贷被称为斡脱钱,


又称羊羔儿息,


蒙古贵族也称这些 帮他们营利的回商为斡脱。


大汗、诸王、后妃、公主提供的是他们的私有


资本,斡脱们利用这些资本从事商贩和放债,获利的是贵族本人和回回商人而不是官府⑤,


但政府却指定专人、


设立专门机构并制订一系列条例保护斡脱的经营,


所以斡脱倚仗政治特


权,


肆行暴虐,


如扎忽真妃子派人到杭州索讨斡脱钱,


拿不出全部借贷人的花名和贷款数 额


依据,便强指三人借贷,三人又指告他人,追征蔓引,使一百四十余民户遭致横祸①。


1238


年至


1239

< p>
年,


真定路遭蝗旱,


被迫借斡脱钱交纳贡赋,


本利银达一万三千余锭②。


1240


年,


诸路官民欠斡脱银三百八十万两③,


相当于当时占领区三年半的 课税。


贵族和西域商人还乘


百姓和地方官吏无力完纳赋税时借债 、


勒索,


如蒙哥时期磁州人民无力交纳包银,

< br>斡脱便乘


机以年息借额为条件,出母钱“代输”


,来年无 法赔偿,又“易子为母”


,不到十年,


“阖郡

< br>委积,


数盈百万,


令长逃债,


多 委印去”


④。


从窝阔台时开始,


虽一本 一息的限令屡屡下达,


但并不能真正实行。贵族与西域商人利用斡脱钱营利,同时助长了 整个高利贷的恶性发展,


官府利用发放高利贷营息,解决财政开支,寺院、官吏、豪强地 主与商人也乘势而上,其结


果,


“十千债要廿千偿,债主仍须数 倍强。








《元史》卷三《宪宗纪》










杨瑀:


《 山居新语》







《元史》卷一七○《尚文传》







斡脱的 活动属私营商业范畴,后来有望地方官府仿照这种方式营利,但已不属斡脱或斡脱钱的本








初性质。①



程钜夫:


《梁国何公神道碑》



《雪楼集》卷八。









王恽:


《史天泽家传》



《秋涧集》卷四八。






《元史》卷二《太宗纪》







姚燧:


《高泽神道碑》



《牧庵集》卷二五。












定是还家被官缚,且将贯百寄妻娘 ”⑤,百姓为之倾家荡产,沦为奴婢,形成一项严


重的社会公害。







扑买课税的恶例首开于窝阔台时代。


耶律楚材于


1230


年定中原课税额为银五十万两,


此后逐年增 长,


1238


年达一百一十万两,次年,回回豪商奥都剌合蛮 通过翻译官安天合和


宠臣田镇海的举荐,


提出以倍额扑买中原课 税,窝阔台不听耶律楚材的苦劝,当即批准,命


奥都剌合蛮为提领诸路课税所官,他在承 包二百二十万两的税额之外最大限度地为自己营


利,当然必须额外课征,因而,


“科、榷并行,民无所措手足”



《元史·刘秉 忠传》


)扑买课


税成了势要们致富的又一重要手段。

< p>
耶律楚材时期,


又有刘忽笃马以银十万两扑买天下差发,

< br>涉猎发丁以银二十五万两扑买天下系官廊房、


地基、水利、猪鸡,刘廷玉和一回鹘 人以银五


永远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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