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三年级语文下册五星红旗
关于课余生活的作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左
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四
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
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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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
< br>]
国旗图案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
< br>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
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
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
四
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
结。
中
国国旗中的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
四颗小五角星代表工人、
农民、
小资产阶级和民
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旗面为红色,象征
革命,星呈黄色,表示中华民族为黄色人种。五颗
五角星互相联缀、
疏密相间,
象征中国人民大团结。
每颗小星各有一个尖角正
对大星中心点,
表示全体四个阶级对党的向心之意
,
受党的全面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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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
]
国旗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原来
被称为红地五星旗,是在
1949
年
7
月由上海“现代经
济通讯社”
的曾联松
设计的。曾联松先生的国旗设计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
政协”
、
“新政协”
)从全国各地的
2992
余件作品中选出,在两次的精细筛选后,有
38<
/p>
幅设
计入围,最后第
32
号曾联松设计的红地五星旗拔出,然而因为原方案的大五星中央镶有镰
刀与锤子
,
一些人认为与苏联的国旗类似,
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应拥有独特
易识别的国旗图案,
经过几番考虑后决定取出镰刀与锤子的图案,将设计改名为五星红旗
。
19
49
年
6
月
1
6
日,
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
国
徽图案初选委员会,
并于当年
7
月
p>
14
日-
8
月
p>
15
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发表征求启事。
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
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
初选委员会将收到的
3012
幅图案选了
38
幅印
发全体代表讨论。
经全
体代表分组讨论后,
9
月
25
日晚,毛泽东主席召开国
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
谈会。
关于国旗的问题,<
/p>
毛泽东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革命人民大团结,将来也
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1949
年
9
月
27
日
,
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
、
纪年、
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第四点规定:
“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
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
结。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和政协主
席团通过的制旗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为五星红旗,长方形,红色象征革命,
其
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
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
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
星
用黄色象
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
一星较大,
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
3
/
10
,
居左;
四星较小,
其外圆直径为旗高
1
/
10
,环拱于大星之
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
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
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1949
年
10
月
1
日,
第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由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首次
升起。
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
星红旗。
”
以后,历次宪法均保留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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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
6
月
28
< br>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主席令,
予以公布,自
1990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
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国家发布《国
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规定了国
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
、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并宣布于
1991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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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国旗
1990
年通过的《国旗法》规定:
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
地。当国旗在
2
分
07
秒的时间内降到国旗杆底
座时,一名战士迅速用双手将国旗托住,而
后另一名战士将旗面均匀地打成折叠状,此动
作精确在
13
至
15
< br>把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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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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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国旗
1990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
格的国旗。
为确保国旗的圣洁和完整,
天安门广场上空的国旗基本上每天都要更换一面。
每
逢重大节日,必须更换新国旗。即使国旗不受损,悬挂的最长时间也不
能超过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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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
]
更换国旗旗杆
竖立在天安门广场的旗杆曾更换过一次。
第一根国旗旗杆是
1949
年开国大典,毛主席升旗时用的那根旗杆,高
22
米。
1991
年
5
月
1
日重新修建了国旗旗杆,高度达
3
2.6
米。更换旗杆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已
站立了
42
年的国旗旗杆确实有些老化;二是天安门广场及长安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高大
雄伟的人民大会堂、中国国家博物馆和毛主席纪念堂修建起来了,旗杆的高度已明
显显低,
与之不相衬。
改建后的国旗杆基座颇有讲究,共分为三层:内层四周是高<
/p>
80
厘米的汉白玉栏杆,东西
两边各有<
/p>
2
米宽的出入通道;
第二层是环绕基座的
2
米多宽的赭色花岗岩带,
象征
“人民江
山万代红”
;第三层是
5
米宽的绿化带,四季常青,象征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国旗基座
四周是用
56
个黄色铜墩连成的护栏,象征
p>
56
个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团结在国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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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旗的升挂
五星红旗飘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国旗的升挂使用有以下几种
情况:
1.
每日升挂国旗
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
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出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以及边防哨所、海防哨所等处,均应
每日升挂国旗。
2.
工作日和学习日升挂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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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协地方委员会,应在
工作日升
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以外,也应每日升挂国旗。
3.
节庆日升挂国旗
在国家法定的节庆日
,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都应升挂国旗。企事
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
居民院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都可升挂
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
文体活动,也可升挂国旗。
4.
下半旗志哀
如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委员长,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中
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对国家、
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逝
世,
应下半旗志哀。
对于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
也可以下
半旗致哀。
其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和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
出贡献的人
逝世时,
以及当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
亡时,
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
而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委员长、<
/p>
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
席逝世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委员会
或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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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
]
《国旗制法说明》
(
1949
年
9
月
28
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