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法律、会计意见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
咖啡杯子-
关于发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法律、
会计意见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的通知
【政策内容】
各市场机构:
为推动信贷资产登记流
转业务规范化发展,
银登中心在广泛征求备案审核委
员会全体专
家及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
组织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法律专业委
员会和会计专业委员会专家共同起草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p>
内容与格式指引》
、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
务法律意见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和
《信
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会计意见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现予以发布,请相关中介机
构参照上述指引出具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的专业意见。
附件:
1
.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2<
/p>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法律意见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3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会计意见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2019
年
1
月
15
日
➢
附件
1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一、法律尽职调查情况概述
包括但不
限于尽职调查的方法、
过程等。
如采用抽样尽调的,
具体说明资产
池的整体情况、抽样尽调的方法、抽样维度、抽样资产的代表
性,并针对样本资
产出具具体尽调意见。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审查内容
包括但
不限于尽调审查的材料、
审查的法律事项等。
尽调要点包括贷款
债权
合法有效性、借款人情况、担保人情况、附属担保权益合法有效性、贷款及附属
p>
担保权益转让的限制情况、
贷款的还款情况、
贷款涉及的诉讼、
仲裁或执行程序
情况等,对于不良贷款,还
应包括抵质押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租赁情况、诉
讼时效及保证期间等。相关要点信息
可列表提供。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结论
对尽调资产
(如采用抽样尽调的,
仅针对样本资产,
抽样比例应体现样本的
代表性)的合法有效性判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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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债权的合法有效性;
(二)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
(三)贷款债权和附属担保权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如转让限制)
、权利负
担,以及相应权利限制、权利负担(如有)的解除情况;
(四)借款人、担保人的合法存续状况;
(五)
贷款债权和附属担保权益是否涉及诉讼、
强制执行等
司法程序,
是否
涉及仲裁程序。
四、风险揭示
对于正常类信贷资产流
转,按照尽调结果客观披露存在的风险(如有)
。对
于涉及不良
资产的业务,应当揭示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
(二)保证担保的期间是否届满;
(三)影响主债权合法有效性和实现的相关风险情况;
(四)影响附属担保权益合法有效性和实现的相关风险情况;
(五)信贷资产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等程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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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抵质押财产是否涉及查封、
扣押、<
/p>
冻结等司法程序及是否存在租赁情
形。
至少由两名经办律师签章,并由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
➢
附件
2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法律意见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部分
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适用
一、交易结构概述
包括交易结构安排及主要交易文件及其核心内容。
二、资产的合法有效性
(一)法律尽
职调查的方法及过程(可另行出具单独的尽调报告)
。
(二)资产(如采用抽样尽调的,仅针对样本资产)总体描述及合法有效性
判断(可另行出具单独的尽调报告)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贷款债权的合法有效性;
2.
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
<
/p>
3.
贷款债权和附属担保权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如转让限制)<
/p>
、权利负担,
以及相应权利限制、权利负担(如有)的解除情况;
4.
借款人、担保人的合法存续状况;
5.
贷款债权和附属担保权益是否涉及诉讼、强制执行等司法程
序,是否涉及
仲裁程序。
三、相关参与主体的资质与内部授权审批情况
四、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五、信贷资产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性
(一)转让程序的合法有效性。
(二
)
如信贷资产负有限制转让等权利限制和权利负担的,
相应权利
限制和
权利负担解除情况,如担保贷款债权的保证合同约定债权和
/
或保证担保转让需
事先通知保证人并取得保证人同意的,需
披露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
(三)通知债务人、担保人
的安排;如贷款债权转让时未逐一通知债务人、
担保人的,应披露相应法律风险与缓释措
施。
(四)
抵质押权转移登记或质押
财产交付安排;
如贷款债权转让时未逐一办
理抵质押权转移登记
或质押财产交付手续的,应披露相应法律风险与缓释措施。
(
五)信贷资产债权转让的增信措施(如有)
。
六、结论
第二部分
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转让适用
一、交易结构概述
包括交易结构安排及主要交易文件及其核心内容。
二、信托财产的合法有效性
(一)法
律尽职调查的方法及过程(可另行出具单独的尽调报告)
。
<
/p>
(二)底层资产(如采用抽样尽调的,仅针对样本资产)总体描述及合法有
效性判断(可另行出具单独的尽调报告)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贷款债权的合法有效性;
2.
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
<
/p>
3.
贷款债权和附属担保权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如转让限制)<
/p>
、权利负担,
以及相应权利限制、权利负担(如有)的解除情况;
4.
借款人、担保人的合法存续状况;
5.
贷款债权和附属担保权益是否涉及诉讼、强制执行等司法程
序,是否涉及
仲裁程序。
三、相关参与主体的资质与内部授权审批情况
(一)委托人的资质与内部授权审批情况。
(二)受托人的资质与内部授权审批情况。
(三)资产服务机构的资质与内部授权审批情况。
(四)资金保管机构的资质。
四、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五、信托设立的合法有效性
包括但不
限于对信托目的、
信托成立和生效条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判断。
如
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