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任务驱动型”作文“大学生掏鸟窝”审题及优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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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8日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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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自传-

2021年2月8日发(作者:全国普通高校报考指南)



2016


“任务驱动型”作文“大学生掏鸟


窝”审题及优秀作文



【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 写一篇不少



800


字的文章。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


和朋 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


12


只鸟


掏了 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


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


两人因此获利


1200


多元,


后来他们又掏



4


只。


原来,


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结果,小闫和他


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罪,分别被 判刑


10


年半和


10

< br>年,并处


罚款。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


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 /p>


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量 刑太重,


10


年牢狱生活足


以毁了人的 一生。



法律专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


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这叫


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 /p>


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 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


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


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 得抄袭。



【审题】



1


、喜欢动物很正常,掏鸟售卖不可谅;


< p>
2



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


不在于重刑惩


罚;



3



“法盲”不是借口,不可免责或者不


知情不能成为 犯罪理由;



4


10


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


对一个人过错的惩罚;



5


、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



6


、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


10


年半够重,


从鸟的角度去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


重要的命运转变。



【优秀作文】



一、法律至上




22




熊逸晨


50


分】



1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


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材料


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


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


之由为之叫屈,


但在我看来,


法律至上 ,


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2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


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 为,法律认识错


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纵


使当今教 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


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

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


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须


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


“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 星宿与


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


则法律以“无知” 之名进行自我救赎,


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击规则的无


情, 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3


法 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


鲸吞蚕食。


10


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


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


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浑


水摸鱼。


“人 情”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


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为了粉


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上了


一层肮脏的面纱。李零先生曾说:“光


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真正


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若是罔顾 法律


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


灭,国家的正义与公 平将因所谓的“人


情”


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

< br>故法律至上,


无人可免。



4< /p>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


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 能接受的人


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上添


花。正如《周 易》中所阐述的:“穷则


变,变则通,通则久。”救护车可飞驰


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内的人


情。由此观之,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

< p>
冲突时,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


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5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 /p>


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


律令,社会便不会有太多的 怨念之声,


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


花田,其芬芳 氤氲你我。



二、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22




周奕阳


52


分】



1


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一时引


起各界关注,众说纷纭。纵然法律专家


指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


我却认为:


法 律之意在于警醒而非重刑,


法律不应毁人一生。



2


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


“每

< p>
个圣人都有过去,


每个罪人都有未来。



对于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言,十


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 对未


来的希望之火。将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


交付牢狱,于一名无 意触犯法律的大学


生,太过残酷,冰冷,无情。试想十年


之后, 刑满出狱的小闫,满脸胡渣,神


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门,在重见

< br>天日的时刻,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


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


力的暖?耽误的青春、美好的天真都随


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 候的痛苦


之重,生命难以承担。



3< /p>


有人说,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


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限制而保 障了其持


久流淌,当一束浪花跃上河岸则必遭阳


光蒸发。而实际 上,看似无情的河岸也


具有它令人动容的一面。当一束自由的


浪 花,


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


跃上河岸,


后被无助地抛弃在河岸之上,面对阳光


无情烧灼,难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

< p>
受严酷的的惩罚吗?不!它会受到泥土


的庇护!河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 不


幸的浪花,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并


将它从地表下安全地送 回至流水之中。


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识


不足的小 闫,


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现,


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非。



4


村上春树曾在其获奖辞中道:“假如< /p>


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


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当 法与情发生


了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


的坚寒,人性 的规劝总比冷酷的刑罚更


行之有效。“人恒过,然后能改。”适


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到教训的


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

< p>
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怀得到解


冻。



5


佛曰“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小闫


之所 以掏鸟正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不


禁引人看向另外一面:立法者在修法之


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


力?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的道路上是否


仍存在不足?我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


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



6


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 而坦


诚,因情而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


情被抛之脑后,这颗 星球将被孤独与荒


芜掌控。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


刑,切 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三、法无情,却有理




22




王安衍


50


分】



1


法律如同河岸,而我们芸芸众生便如


一滴滴无言的水珠汇成一股奔涌的泉


流。河岸固然限制了泉流的自由,却也


在冥冥之中避免了泉流进化成洪水后被< /p>


围堵的命运。


法律固然有时损害了利益,


背离了人情,却长远地保护了我们的安


全。由此观之,法无情,却有理。



2


大学生小闫因不知法,违法贩鸟,终


落得牢狱之灾。赞贬之声参半,但十年


牢狱已成定局。


“明因识果,


戒慎于初”



公民法律 意识的淡薄才是我们应警醒与


反思的。



3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


我心中。”康德的忠 告掷地有声、犹在


耳畔,而我们却弃之逦迤、毁之齑粉。


难道千 条法律仅是一纸白文?莫非一个


个血的教训仍不能唤起我们对法律的敬

< br>畏?惑矣!复旦投毒案历时三年,三次


审判,峰回路转,终尘埃落定,不免心


有所感。真正大快人心的不是凶手的以


命抵命,而是在这情与法的持 久战中,


法终于赢得了更多的认可与尊重。人是


感性动物,太多 的因素会阻碍我们追寻


真相的脚步。因为我们不忍心再次看到


血 淋淋的判罚,所以我们不忍心看凶手


伏法?因为我们不忍心体会十年弹指一


挥间的怅失,所以我们不忍心小闫同学


依法入狱?何谓“不知者无罪”?我只


知它不应是凶手逃脱的借口。何谓人情


与感性?我只知它不应是 泛滥的慈悲,


不应是公众舆论的导向处与指挥棒。法


律的存在正 是为了防止这种泛滥的慈悲


破坏社会的正常稳定运行。而这种泛滥


的慈悲更不应美名曰“人文关怀”,恰


是这似水的温柔、如火的温热在无形无


影之间撕碎了法律庄容的面纱,打破了


法律庄重的天平。法律尊严何在? 谁又


能为法律正名?为何法律在中国水土不


服?



4


再者,人之所以为人,即是我们压抑


了动物的本性,利令智昏的东西并不能


影响我们的价值判断、破坏我们的行为


准则。而法律正是一个辅助的工具,它


助我们时刻铭记人之准则 ,它助我们以


一颗敬畏之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生灵,


它助我们社 会走上光明之路,它助我们


塑造一颗蔚蓝的星球而不是一颗硝烟四


起的血球。同样,它助小闫明白何谓生


命的价值。



5


我曾经做过一个梦,梦见潺潺泉流流


淌在闲适 田园间,以自身之力灌溉着农


居田舍。炊烟袅袅,黄发垂髫,怡然自

乐。


我望着坚固无言的河岸,


心有所感。

< br>它竟如此宽容,将安定献给人类,把嘲


笑留予自己。此怎能谓之“无情”呢?



6


若吾等给法律以尊严,法律必许我们< /p>


一个有情有理的未来。



四、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22




袁曼菲


50


分】



1


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


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


之灾。


十年之牢刑,


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 p>
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


的牢笼将人束缚其中?



2


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

< p>
在枷锁之中。”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


上“法治”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 砌


成的牢笼,寒彻心骨。法律专家一再强


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 责,殊不知,正


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


落入“法 律认识错误”的深渊。如法制


宣传到位,


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 为由,


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莫让


法律成为牢笼,需 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


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


冰, 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冰


澌溶泄的那一日。



3


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


律何以成 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


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


们躁动不安的内心。正如莎翁曾告诫众


人:“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


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反观当下,


政治凋敝,


文化式微,


社会理性而躁动,


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 后一根


稻草。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则愈


定愈死,人们试图 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


砌一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


还冰 封了自己。



4


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 造了一个十年


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


星空?红灯 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


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


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


旁长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已久的


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


神怡,更何况,野花只是长在一旁 ,并


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莫将法律


打造成牢笼,


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


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


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这牢笼换来


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p>



5


古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


耻且格。”法制不是万能 的,唯有道德


才能让人心中有法。小闫的十年牢刑未


必会让他知 法懂法,反而有可能让他心


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若在良


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


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6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

< br>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


月圆”。



五、无知不可凌驾于法




22




林煜翔


50


分】



1


“一个人若不须服从任何人而仅须服从


法律,那么,他便是自由的。”哈耶克

< p>
于其《通往奴役之路》的扉言道。可见


法不可违,即是无知,也非违犯法律 的


理由。



2


小闫掏鸟,纵属无知,也当知王法无


情,纵不知所捕何物,也当自行了解。


今其却欲以“无知”洗脱罪名,实大谬


矣。窃以为,无知不可凌云于法。



3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耶利内克


如是说。自由国度之所以需要强制性的


法律,便是为了阻止人们 脱离了道德的


束缚,


走向黑暗。


正是由 于法不存于心,


即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未守住,小闫才


会因掏燕 隼被执入狱。的确,认识燕隼


的大学生并无几人,然而,尊重生命一

条莫非历经十几年教育的大学生会不知


晓?看似无知,实则是内心所谓的道德


中少了“敬畏生命”一条。康德有言: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 令,在


我心中。”若如康德所言,心中常怀道


德,又何以犯法? 无知不能凌驾于法,


无知仅仅是道德缺乏的借口罢了。



4


无知不可凌驾于法,因为无知的凌驾


将会引 起更多恶意的违抗。其实自由的


人们就犹如一条顺流而下的小溪,在法

< br>律的河岸的约束下,


小溪可以任意游戏,


或急成溪,或卷 起浪花或水波不兴,或


汇入江河或自成一支,但也无妨。但若


有 那么一卷无知的浪花妄想脱离河堤的


束缚,来到岸上,或许并无大碍,但倘


若这引起了千层野心勃勃的巨浪的注


意,并尾随其后,上岸后的水流自会渡< /p>


过一切,则法之河堤到那时也无可奈何


了。同样,无知的小闫若被 无罪释放,


或许此事无足轻重,但谁能料是否会有


更多的人借此 钻法律的空子,



“无知”


为藉口而犯 罪?到那时,人性的黑暗战


胜了法律,汹涌澎湃地侵占了一切,则


如何是好?



5


村上春树云:“假如 有坚固的高墙和


撞墙破碎的鸡蛋,我选择站在鸡蛋一


边。”但我 想,若这堵高墙是泛着正义


之光的法律,而这鸡蛋是小闫的无知,


村上春树会重新选择捍卫这高墙。依然


记得明英宗祁镇手下大宦官王振的无知


带来的“土木堡之变”;依然记得正德


皇帝对理政的无知带来的刘瑾专权 ;依


然记得清政府“闭关锁国”对外国的无


知带来后来多少丧权 辱国的条约!那是


贡布雷大教堂的百年光尘,伊斯坦布尔


的蓝色 穹顶均无法掩盖洗刷的黑暗!


故,


无知实不可凌驾于法!



6


无知可谅,但终不可凌驾于法。法之


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六、道之以法,齐之以刑




23




黄晓琳


51


分】



1


“真正的自由,


只能是法制下的自由。



孟德斯鸠如是说。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


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违法前,对小


闫说,对法盲说,对自己说“不”。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法律的无数


束强烈的日光下,


在照耀自己的宫殿时,


却错过了农村的小草屋。法制观念遗漏

< br>了这个在阴影下的农村孩,让违法行径


在法律盲点下滋长。然而,抛却农村孩


法制观念弱不说,放眼社会,又有几个


人懂法?究竟是无知者无罪? 还是因为


无知而有罪?



3

< p>
一季花凉,轮回着四季。自古杀人者,


罪人也,但杀千万人者,乱世英雄也 。


贪污上千万元的腐官判十年,大学生小


闫于不知情下捕抓珍稀 动物也判十年,


对比之下,


对小闫而言,


量刑实在太重,


更何况,小闫并非一个人,平心而论,


有多少 人知道这些鸟是珍稀动物,同时


承载着十年的量刑呢?如马克思所言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创造人。”在


这么多人都不知的情况下,是不是应归


咎于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强的政府?一年


橙黄橘绿,四季春夏秋冬,若对 小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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