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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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8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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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8日发(作者:哪些病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原油管道输送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原油管道输送投产及运行的全过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 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 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 能性。



GBJ 74



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 140



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



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3



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T 0060



92


油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定



SY 0075



93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SY 0031



95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



SY 5858



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 5225



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 5920



94


原油库运行管理规范



SY/T 5918



94


埋地钢质管道沥青防腐层大修理技术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89


3



12


日第

33


号令



3


输油站



3.1


一般安全规定




3.1.1


输油管线和输油站的改、 扩建工程应按


GB 50183


,防火防爆应按


SY 5225




3.1.2


输油站生产区和生活区应隔开,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1.3


输油站应建立,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a)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b)


人员、机动车辆入站管理制度;



c)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d)


岗位责任制;



e)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



3. 1.4


不应用汽油、香蕉水和其它有机溶剂在岗位上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载热物体上 不


应放



置易燃物。



3.1.5


在油气区内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并定期检查。


< br>3.1.6


油品化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3.1.7


生产区内动火应按


SY 5858




3.2


试运与投产




试运、投产之前应制定试运投产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后方可实施。



3.3


工艺流程启动、停运与切换


< /p>


3.3.1


输油工艺流程的运行和操作应按


SY/T 5920




3.3.2


输油工艺的运行参数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3.3.3


遇到有着火、爆炸、跑油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加强上 下站间的联系,同


时由调度向上级汇报。


3.3.4


旁接油罐流程运行时,要防止旁接油罐抽空或溢罐。


3.3.5


实行正、反交替输送的管线,反输油温、流量 和总输量应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发生凝


管。


< br>3.3.6


输油站设有的高、低压泄压阀应长期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3.7


对较 长时间内不投入运行的管线和阀门,为防止管线和阀门憋压、冻凝,应进行扫线


或定时“ 活动”管线和阀门。



3.3.8


在倒 流程时,控制显示仪表应灵敏准确,不应在无保护和无指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3.3.9


在输油站与上级调度通信中断时,站调度应主动与上下站进 行联系,维持原运行流程


生产,密切监视运行参数的变化,发现异常应采取应急措施。若 上下站失去联系,应严密监


视本站的进、出站压力和旁接油罐的液位,并采取措施,防止 憋压和溢罐事故。



4


输油机泵



4.1


机泵操作遵守事项


< p>
4.1.1


操作人员在启泵前,应按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1.2


盘车、启停泵应有人监护。



4.1.3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在调整运行参数时要 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防止憋压


和抽空。



4.2


正常运行的安全检查与监护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运行和备用机泵逐台、逐项、逐 点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有关记录。



4.3


输油泵检修注意事项



4.3.1


应切断电动机的电源,并在相应的开关柜上挂“严禁合闸”警 示牌。



4.3.2


应切断进出口电动 阀的电源,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手柄放到空档位置,并加以固定。



5


加热炉



5.1


一般安全要求




加热炉的使用、管理、检验和报废应按


SY0031




5.2


开炉前检查


< br>5.2.1


炉体各部件,如人孔、看火孔、防爆门、调风器和紧急放空阀,应齐全 完好。



5.2.2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 器灭火,超温报警、燃料油高、低压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5 .2.3


原油、燃油、热媒系统应畅通无阻。



5.2.4


新炉投用按


3.2



5.2.5


热媒炉添加热媒时应对所 加的热媒进行脱水,确保质量合格。



5.2.6


各种仪表、自动调节及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



5.3


启、停炉安全要求


< p>
5.3.1


操作人员应执行输油调度命令,并按操作规程的启停步骤操作。



5.3.2


点炉时应加强岗位之间的 联系,密切注视各系统运行状况,按规定的工艺参数进行调


节。



5.3.3


当燃料油系统采用其它燃料置换时,为避免因操作波 动发生突然灭火,应加强检查监


护,合理调整,直到燃烧完全正常。


5.4


运行中检查与监护



5.4.1


应认真进行日常巡检,


注意各工 艺参数及运行变化情况,


及时调整操作,


并做好记录。



5.4.2


出炉温度及进出口压差不应高于设 计规定值。



5.4.3


井联炉管的原 油出炉温差不应大于规定值,避免偏流。



5.4.4


火焰不应舔炉管。



5.4.5


发现突然大火,应立即关闭火嘴的燃料油阀门,并查找灭火 原因,排除故障,重新点


炉前应按规定进行炉膛吹扫。



5.5


紧急停炉




因事故状态需要紧急停炉时,不同型式的加热炉应按各 自的操作规程执行。



5.6


炉管漏油、破裂的处理




发现加热炉漏油时,应及时改变输油运行方式,并采取 下列措施:



a)


关闭燃料油阀;



b)


关闭事故炉管进、出口阀;



c)


打开紧急放空阀;



d)


进行炉管扫线;



e)


切断风机电源,关闭火嘴一、二次风门;



f)


用蒸汽或灭火器进行灭火。





6


储油罐



6.1


储油罐的投产



6.1.1


油罐峻工后,应经过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能交工投产。



6.1.2


操作人员应熟悉罐区工艺 流程及各阀门的用途。



6.2


储油罐的安全附件


< p>
6.2.1


拱顶油罐安全附件(包括呼吸、安全阀、阻火器、透光孔、抗震 软连接、冷却喷淋和


消防泡沫管线、空气泡沫产生器)和浮顶油罐安全附件(包括中央排 水管、冷却喷淋和消防


泡沫管线、空气泡沫产生器)均应齐全、性能良好。



6.2.2


对油罐各附件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 即整改。



6.3


防雷防静电设施



6.3.1


油罐防雷设施应按


GBJ 74


,防静电接地应按


SY/T 0060




6.3.2


油罐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包括避雷针、消雷器、防雷防静电接地、浮船和挡油板的防

< br>静电软连接)应每季检查一次。春秋季各测一次接地电阻,电阻值不应大于设计要求。


6.3.3


量油尺的重锤应采用铜金属,检尺口应设有色 金属衬套。



6.4


储油罐区防火堤与消防道路


< /p>


6.4.1


油罐或油罐区的防火堤按


SY 0075




6.4.2


罐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6.5


油罐运行检查



6.5.1


为防止油罐溢流和抽瘪,宜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面。

< p>


6.5.2


油罐的量油孔、透光孔应经常盖好。



6.5.3


运行油罐宜每

< p>
2h


上罐检查一次。



6.5.4


上罐应遵守:



a)


夜间上罐采用防爆电筒;



b)


一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


5


人;



c)

< br>遇有雷雨或


5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上罐;




d)


不应穿带钉子的鞋上罐。



6.5.5


油罐放水时应设专人负责。



6.5.6


储油罐宜保持规定的温度。



6.5.7


呼吸阀冬季每月至少检查两次,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 一次。



6.5.8


油罐顶部应保持无 积雪、积水和油污。



6.6


油罐检修


6.6.1


油罐检修时应制定检修方案。


方案中要有明确的 安全措施,


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6.6.2


油罐区动火应按


SY 5858




7


装卸原油栈桥



7.1


一般安全规定



7.1.1


装卸油栈桥两侧(从铁道外轨起)及两端(从第一根支柱起)


20m


以内为“严禁烟火


区”,在栈桥主要进 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



7.1.2


接送槽车的机车头不宜进入“严禁烟火区”。接送槽车时,机车头应按规定拖挂隔离

< p>
车。



7.1.3


栈桥“ 严禁烟火区”内不应存放易燃品,应保持道路畅通,夜间装卸油品时应有足够


的照明,机 车进出站信号应保持完好。



7.1.4


装卸原油时,任何机动车辆不应进入栈桥“严禁烟火区”内。



7.1.5


雷雨及


5


级以上大风天气 应暂缓装卸。



7.1.6


栈桥所有电 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电气设备维修以及更换灯泡等不应带电作业。在


栈桥和槽车上应 使用防爆电筒。



7.2


防静电设备的连接、接地和检测



7.2.1


栈桥每根道轨连接处和鹤管法兰处应用金属跨越连接 ,每


200m


应设接地点一个。



7.2.2


装卸油鹤管应采用内有铜丝的专用胶管,以便导走静电。 防静电设施应按


SY/T0060




7.2.3


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每季测定一次,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欧。



7 .2.4


栈桥在装卸油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在油槽车和栈桥上吹扫、清除油污、防止产生 静电


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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