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尤勇个人资料-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原油管道输送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原油管道输送投产及运行的全过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
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
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
能性。
GBJ
74
-
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
140
-
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
-
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3
-
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T 0060
-
92
油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定
SY 0075
-
93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SY
0031
-
95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
SY 5858
-
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 5225
-
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 5920
-
94
原油库运行管理规范
SY/T 5918
-
94
埋地钢质管道沥青防腐层大修理技术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89
年
3
月
12
日第
33
号令
3
输油站
3.1
一般安全规定
3.1.1
输油管线和输油站的改、
扩建工程应按
GB
50183
,防火防爆应按
SY
5225
。
3.1.2
输油站生产区和生活区应隔开,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1.3
输油站应建立,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a)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b)
人员、机动车辆入站管理制度;
c)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d)
岗位责任制;
e)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
3.
1.4
不应用汽油、香蕉水和其它有机溶剂在岗位上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载热物体上
不
应放
置易燃物。
3.1.5
在油气区内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并定期检查。
< br>3.1.6
油品化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3.1.7
生产区内动火应按
SY
5858
。
3.2
试运与投产
试运、投产之前应制定试运投产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后方可实施。
3.3
工艺流程启动、停运与切换
<
/p>
3.3.1
输油工艺流程的运行和操作应按
SY/T 5920
。
3.3.2
输油工艺的运行参数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3.3.3
遇到有着火、爆炸、跑油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加强上
下站间的联系,同
时由调度向上级汇报。
3.3.4
旁接油罐流程运行时,要防止旁接油罐抽空或溢罐。
3.3.5
实行正、反交替输送的管线,反输油温、流量
和总输量应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发生凝
管。
< br>3.3.6
输油站设有的高、低压泄压阀应长期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3.7
对较
长时间内不投入运行的管线和阀门,为防止管线和阀门憋压、冻凝,应进行扫线
或定时“
活动”管线和阀门。
3.3.8
在倒
流程时,控制显示仪表应灵敏准确,不应在无保护和无指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3.3.9
在输油站与上级调度通信中断时,站调度应主动与上下站进
行联系,维持原运行流程
生产,密切监视运行参数的变化,发现异常应采取应急措施。若
上下站失去联系,应严密监
视本站的进、出站压力和旁接油罐的液位,并采取措施,防止
憋压和溢罐事故。
4
输油机泵
4.1
机泵操作遵守事项
4.1.1
操作人员在启泵前,应按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1.2
盘车、启停泵应有人监护。
4.1.3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在调整运行参数时要
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防止憋压
和抽空。
4.2
正常运行的安全检查与监护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运行和备用机泵逐台、逐项、逐
点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有关记录。
4.3
输油泵检修注意事项
4.3.1
应切断电动机的电源,并在相应的开关柜上挂“严禁合闸”警
示牌。
4.3.2
应切断进出口电动
阀的电源,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手柄放到空档位置,并加以固定。
5
加热炉
5.1
一般安全要求
加热炉的使用、管理、检验和报废应按
SY0031
。
5.2
开炉前检查
< br>5.2.1
炉体各部件,如人孔、看火孔、防爆门、调风器和紧急放空阀,应齐全
完好。
5.2.2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
器灭火,超温报警、燃料油高、低压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5
.2.3
原油、燃油、热媒系统应畅通无阻。
5.2.4
新炉投用按
3.2
5.2.5
热媒炉添加热媒时应对所
加的热媒进行脱水,确保质量合格。
5.2.6
各种仪表、自动调节及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
5.3
启、停炉安全要求
5.3.1
操作人员应执行输油调度命令,并按操作规程的启停步骤操作。
5.3.2
点炉时应加强岗位之间的
联系,密切注视各系统运行状况,按规定的工艺参数进行调
节。
5.3.3
当燃料油系统采用其它燃料置换时,为避免因操作波
动发生突然灭火,应加强检查监
护,合理调整,直到燃烧完全正常。
5.4
运行中检查与监护
p>
5.4.1
应认真进行日常巡检,
注意各工
艺参数及运行变化情况,
及时调整操作,
并做好记录。
5.4.2
出炉温度及进出口压差不应高于设
计规定值。
5.4.3
井联炉管的原
油出炉温差不应大于规定值,避免偏流。
5.4.4
火焰不应舔炉管。
5.4.5
发现突然大火,应立即关闭火嘴的燃料油阀门,并查找灭火
原因,排除故障,重新点
炉前应按规定进行炉膛吹扫。
5.5
紧急停炉
因事故状态需要紧急停炉时,不同型式的加热炉应按各
自的操作规程执行。
5.6
炉管漏油、破裂的处理
发现加热炉漏油时,应及时改变输油运行方式,并采取
下列措施:
a)
关闭燃料油阀;
b)
关闭事故炉管进、出口阀;
c)
打开紧急放空阀;
d)
进行炉管扫线;
e)
切断风机电源,关闭火嘴一、二次风门;
f)
用蒸汽或灭火器进行灭火。
6
储油罐
6.1
储油罐的投产
6.1.1
油罐峻工后,应经过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能交工投产。
6.1.2
操作人员应熟悉罐区工艺
流程及各阀门的用途。
6.2
储油罐的安全附件
6.2.1
拱顶油罐安全附件(包括呼吸、安全阀、阻火器、透光孔、抗震
软连接、冷却喷淋和
消防泡沫管线、空气泡沫产生器)和浮顶油罐安全附件(包括中央排
水管、冷却喷淋和消防
泡沫管线、空气泡沫产生器)均应齐全、性能良好。
6.2.2
对油罐各附件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
即整改。
6.3
防雷防静电设施
6.3.1
油罐防雷设施应按
GBJ
74
,防静电接地应按
SY/T
0060
。
6.3.2
油罐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包括避雷针、消雷器、防雷防静电接地、浮船和挡油板的防
< br>静电软连接)应每季检查一次。春秋季各测一次接地电阻,电阻值不应大于设计要求。
6.3.3
量油尺的重锤应采用铜金属,检尺口应设有色
金属衬套。
6.4
储油罐区防火堤与消防道路
<
/p>
6.4.1
油罐或油罐区的防火堤按
SY
0075
。
6.4.2
罐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6.5
油罐运行检查
6.5.1
为防止油罐溢流和抽瘪,宜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面。
6.5.2
油罐的量油孔、透光孔应经常盖好。
6.5.3
运行油罐宜每
2h
上罐检查一次。
6.5.4
上罐应遵守:
a)
夜间上罐采用防爆电筒;
b)
一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
5
人;
c)
< br>遇有雷雨或
5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上罐;
d)
不应穿带钉子的鞋上罐。
6.5.5
油罐放水时应设专人负责。
6.5.6
储油罐宜保持规定的温度。
6.5.7
呼吸阀冬季每月至少检查两次,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
一次。
6.5.8
油罐顶部应保持无
积雪、积水和油污。
6.6
油罐检修
6.6.1
油罐检修时应制定检修方案。
方案中要有明确的
安全措施,
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6.6.2
油罐区动火应按
SY
5858
。
7
装卸原油栈桥
7.1
一般安全规定
7.1.1
装卸油栈桥两侧(从铁道外轨起)及两端(从第一根支柱起)
20m
以内为“严禁烟火
区”,在栈桥主要进
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
7.1.2
接送槽车的机车头不宜进入“严禁烟火区”。接送槽车时,机车头应按规定拖挂隔离
车。
7.1.3
栈桥“
严禁烟火区”内不应存放易燃品,应保持道路畅通,夜间装卸油品时应有足够
的照明,机
车进出站信号应保持完好。
7.1.4
装卸原油时,任何机动车辆不应进入栈桥“严禁烟火区”内。
7.1.5
雷雨及
5
级以上大风天气
应暂缓装卸。
7.1.6
栈桥所有电
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电气设备维修以及更换灯泡等不应带电作业。在
栈桥和槽车上应
使用防爆电筒。
7.2
防静电设备的连接、接地和检测
7.2.1
栈桥每根道轨连接处和鹤管法兰处应用金属跨越连接
,每
200m
应设接地点一个。
p>
7.2.2
装卸油鹤管应采用内有铜丝的专用胶管,以便导走静电。
防静电设施应按
SY/T0060
。
7.2.3
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每季测定一次,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欧。
7
.2.4
栈桥在装卸油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在油槽车和栈桥上吹扫、清除油污、防止产生
静电
引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