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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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各国税收制度的日趋完善,以及各国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要求的
日益重视,现已在
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
“优化税收服务热”<
/p>
,纳税服务范围渗透到了涉税行为的各个方面,
充分
显示了其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以及强大生命力。我国的纳税服务起步较晚,但纳税服务已成
为我国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优化投资环境、提升税务形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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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性化税收管理的要求日益彰显,纳税
人对提高纳税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
如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
作,
服务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成为了我们必须重视并加以探讨
研究的重要问题。
相对于目前我国纳税服务而言,虽然我们取
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服务理念滞后,重收入轻服务的观念没有被有效破除。收入、管理、服务是税收工
作的三驾马车,缺一不可,长期以来税务机关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忽略了
政府税务服务的方面,并没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没有把纳税人作为服务的“顾客”,
因此也难以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这种传统的税务管理中存在过错推定的惯性思
维,为堵住税收征管漏洞制订各种繁琐的措施,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过分
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
使征税机关停留在监管的理念中
,
没有从传统的管理者
角色转变到管理服务者
的角色上来
,
在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中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p>
(二)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不
健全。新《征管法》中关于纳税服务的规定过于简略、
粗疏,我国目前仅有的一个权威性
的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级次低、权威性弱、内容不完
整、操作性不强,导致纳税人权力仍
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完整性,没有受到法律的充分保
护。另外,相关的行政法规中税务行政
决策的基点侧重税务机关的管理方面,忽略纳税
服务的优化。
(三)
纳
税服务的管理和考核的不易操作性,
导致纳税服务工作总是浮在表面,
< br>不易做实。
一是缺少科学的考核办法。获取纳税服务评
价依据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开座谈会、走访、打
电话、问卷调查等,评价的主体、内容、对
象、方法不够统一,评价工作开展不够规范,评价
结果无法进行统一的比较。
二是缺少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纳税服务内容存在盲点。纳税人需要的项
目没有被列
入服务重点,缺乏系统、规范的纳税服务标准;忽略了纳税人个性化需求等。
对税务机关
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主要停留在办税环境、
语言、
态度、
效率等表面层次,
基本未涉及对规范化、
个性化服务的评价,
对征管质量和执
法行为更缺乏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
且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纳税
服务评价具有表面性。
三是纳税服务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够。没
有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价系统,难以量化考
核。缺乏有效的服务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各地纳税服务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流于形式。
对纳税服务的监督较为单一,基本停留在对
纳税人的举报税务机关不查处和税务人员的不廉洁
行为方面。对税务人员的征管不作为、
程序不到位、时限不合法等方面缺乏有效的、主动的服
务监督评价办法。
四是缺少专门的考核评价组织机构。纳税服务考评工作没有专门的评价组织机
构,也未形
成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考评机构工作职责。评价主体多数是由税务部门本单位人
员组成,评价方
式以临时的问卷调查和座谈会为主,考评工作的组织开展缺少阶段性、全
局性、系统性,对评
价结果的重视程度不够。
(四)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社会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
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
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
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
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
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
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
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轻视信息资源
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
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
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
自为政,税收部门与银行、工商、公安、媒体等部
1
门之间缺乏沟通与联系,协税护税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
没有形成合力,严重制约了纳税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进程。另
外,税务代理业发展缓慢,据
资料表明,我国的税务代理率不足
10%
,而日本为
85%
,美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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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优化途径
转变纳税服务观念
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
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
权益
,
纳税服务有
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
的道德范畴上升到
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
要全面领会其内涵,
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
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
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
“视纳税人为顾客
”
,
认真分析纳税人的
需求
,在
依法治税
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
确保纳税人合
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
纳税服务工
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
好氛围。
改变形式深化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
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
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
税
服务。
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
务转变。
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
应主动出去,
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
< br>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
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
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
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档次。纳税人最希望得<
/p>
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我国税收法制不断的完善,人情税、关系税行为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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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再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应用,偷漏税行为也越来越少,一个公平的
税收环境
已基本建立。但是在许多征管环节仍然存在弱项,一些纳税人
利用这种手段进
行偷漏税的行为仍无法杜绝,这就人为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背
离了税收的基
本原则,对那些老老实实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来说很不公平。因此应该加强征
管,加大对
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建设提高素质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
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
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
良,纪律严明的高
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
税收职业道德教
育,强化业务培训。另外还应引入
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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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
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
法权的监督,公布出台几条纳税人特别期待、特别管用的“廉
政禁令”
< br>,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
/p>
税收成本
,为纳税人提
供优质服务。在信
息化建设方面
:
一是完善纳税服
务的
公共服务平台
,以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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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
电子申报
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
纳税人提供全方
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
<
/p>
二是完善税
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
< br>信息采集系统
、发票管理系统、
一般纳税人
认定管
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
务
管理信息系统
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
。
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
税
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
完善纳税服务机制
1
.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
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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