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阶段出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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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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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0日发(作者:离开我的理由)


企业设立阶段出资纳税问题



1.


企业设立阶段的出资款利息是否要纳税?





实务中,一些大型公司的设立期较长,投资者投入的出


资款会产生利息等收入。这种收入要不要纳税?对此纳税人


和税务机关 往往会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属于债权投资,


应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为属于权益投 资,不存在不存在


利息收入的问题,也没有股息红利的问题,相应也不会产生

< p>
应纳税额。



2.



运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税务问题





现行税收法规规定:


转让无形资产< /p>



即转让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非专利技 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


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 p>
。但对


以无形资产投资


入股是否征税


,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是


不同


的。



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1


)营业税



如果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参与接受投 资方的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各种无形资产

< p>
投资入股的行为,


不属于转让行为,


不属于营业税 征税范围,


即不征营业税


。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 权转让,


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

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


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 言。


如果


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


1



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 /p>


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


应按转让


“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


)所得税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应在投资


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


和投资两项业 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


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 说,企业以非货


币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


大于


其账面


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


计缴企业所得



;其公允价值


小于


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


税前


扣除


。因此,若公司对外投资时,该无形资产存在增值


或者评估增值的,就该增值部分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股权性投资的税务处理






1


)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



营业税




转 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则需要征收营业税。


注意税

< p>
收优惠: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与


之相关的技术咨 询、


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

< br>其中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指的是自然科学


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 转让业务。




财税

< br>[2002]191


号——


《财政部、

< br>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


2



转 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从


2003



1



1


日 起,以不


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

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


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注意事项:




1


)投资的界定: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


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如果未承担投资风险,而是分取固定的


股息、红利, 则按照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2



《公司法》


中对非货币资 产投资入股的比例限制:



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同于营业税


一般情况下,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


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 进行投资两项业务,缴纳企业


所得税




2


)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


[1995]4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规定:对于以房地产


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


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


联营的企业 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


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 税。



3




财税


[2006]2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


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


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


开发的, 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


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的规定。




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土 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


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


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


)房产税




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区别对待。




①从价计征: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


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由被投资


方缴纳房产 税




②从租计征:对于以房产投资, 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


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对出租


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4


)企业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


产、按非货币性 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投资两项业务。




注意: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


不超过


5 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


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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