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初班招生有关规定
-
内初班招生有关规定
为
进
一
p>
步
做
好
2008<
/p>
年
新
疆
区
内
初
中
班(
内
初
班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根
据
自
< br>治
区
和
兵
团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对
内<
/p>
初
班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规
定
如
下
。
一
、
报
名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p>
件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经
所
在
团
学
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合
格
,
均
可
在
户<
/p>
口
所
在
团
学
校
或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报
名
。
(
一
)
报
名
资
格
<
/p>
1
.在学校表现好,思想品德高尚,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
p>
团结,遵纪守法;
2
.
应
届
小
学
毕
业
生
,<
/p>
本
人
年
龄
不
超
过
14
周
岁
(
1994
年
8
月
31
日
以
后
出
生
)
;
< br>3
.
身
体
健
康
,
符
合
体
检
标
准
p>
;
4
、
父
母
及
家
庭
主
要
成
< br>员
符
合
政
审
条
件
。
(
二
)
户
p>
籍
条
件
1.
父
母
或
监
护
人
在
当
地
有
地
方
常
住
户
口
(
2005
年
1
月
1
日
以
前
迁
入
的
p>
)
;
2.
学
生
本
人
在
当
地
有
地
方
常
住
户
口
(
2005
< br>年
1
月
1
日
以
前
迁
入
的
)
;
p>
3.
父
母
、子
p>
女
户
口
地
区
、性
质
相
互
不
一
致
时
,子
女
的
< br>户
口
以
2005
年
1
月
1
日
前
父
亲
或
母
亲
的
户<
/p>
口
地
区
、
性
质
为
准
。
4.
父
母
离
异
或
< br>父
母
双
亡
家
庭
的
子
女
,
户
口
以
p>
法
定
监
护
人
2005
年
1
月
1
日
前
迁
入
当
地
的
户
口
为
准
。
(
三
)
兵
团
考<
/p>
生
报
名
报
考
内
初
班
的
兵
团
学
生
,以
团
< br>场
为
单
位
,到
团
所
在
地
的
就
近
县<
/p>
报
名
,
由
县
教
育
局
统
一
编
排
考
场
并
组
织
测
试
。
二
、
考
试
p>
、
建
档
、
体
检
考
试
。
凡
参
< br>加
新
疆
区
内
初
中
班
报
名
的
学
生
p>
,必
须
参
加
由
自
团农四师党委机要局
年
月
日
时
分
发出
共
页
治
p>
区
统
一
命
题
,
各
地
、
州
(
市
< br>)
统
一
组
织
的
摸
底
测
试
。
其
中
p>
,
汉
语
授
课
学
校
的
学
生
测
试
< br>语
文
和
数
学
;
民
语
授
课
学
校
的
p>
学
生
测
试
汉
语
和
数
学
,并
对
汉
语
成
绩
实
行
单
科
限
分
。内
初
班
统
一
摸
底
测
p>
试
时
间
为
2008
年
5
月
15
日
,
上
午
(
8
:
30-10
:
00
)
测
试
语
文
(
民
语
授
课
学
生
测
试
汉
语
)
;
下
午
(
14
:
00-15
:
30
)
测
试
数
学
(
以
上<
/p>
均
为
乌
鲁
木
齐
时
间
)
。
每
科
为
150
分
,
总
分
为
300
分
。
摸
底
测
试
工
作
结
束
后
,
测<
/p>
试
结
果
进
行
5
天
公
示
。
体
检
。
根
据
自
治
区
下
达
的
招
生
计<
/p>
划
,按
1
:
p>
1.5
比
例
确
p>
定
体
检
、建
档
名
单(
农
牧
民
子
女
比
例
不
得
< br>低
于
90%
),并
进
行
公
示
< br>,
公
示
期
各
不
少
于
5
天
。
由
纪
p>
检
监
察
部
门
监
督
,
师
教
育
局
< br>、
卫
生
局
负
责
实
施
。
体
检
工
作
必<
/p>
须
设
在
地
州
级
指
定
医
院
进
行
,严
格
执
行《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区
内
初
中
班
招
生
体
检
标
p>
准
》。医
院
要
p>
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费
< br>,体
检
费
由
学
生
自
付
。体
检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熟
p>
练
掌
握
《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
< br>区
内
初
中
班
招
生
体
检
标
准
》
,
p>
严
格
遵
守
体
检
纪
律
。
被
录
< br>取
的
新
生
到
学
校
报
到
时
必
须
参
p>
加
学
校
统
一
的
复
检
,
复
检
费
< br>用
由
学
生
家
长
承
担
。
复
检
不
合
格<
/p>
者
立
即
退
回
原
地
,并
将
有
关
责
任
人
通
报
< br>全
疆
。
建
档
。
对
体
检
合
格
者
p>
要
统
一
建
立《
新
疆
区
内
初
中
班
招
生
档
案
》。档
案
内
必
须
具
备《
区
内
初
中
班
考
生
及
家
长
p>
审
核
表
》、
《
新
疆
区
内
初
中
班
招
生
体
格
检
查
表
》
、《
考
生
承
诺
书
》、《
家
长
承
诺
书
》、《
区
内
初
中
p>
班
学
生
贫
困
等
级
认
定
表
》、《
民
考
汉
、汉
考
民
考
生
民
族
成
份
审
核
表
》、学
生
父
母
及
本
人<
/p>
户
口
和
学
生
父
母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均
加
盖
< br>当
地
派
出
所
红
色
公
章
)等
。上
述
材
料
必
须
用
p>
汉
文
填
写
。
1.
由
学
生
填
写《
新
疆
区
内
< br>初
中
班
招
生
档
案
》(
档
案
袋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p>
,
由
班
主
任
和
学
校
领
导
对
档
< br>案
的
各
项
内
容
逐
一
进
行
审
查
。
p>
2.
由
学
校
、家
长
单
位
、公
安
部
门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据
< br>实
填
写
《
区
内
初
中
班
考
生
及
家
p>
长
审
核
表
》
。
2
3.
学
生
和
学
生
p>
家
长
要
认
真
阅
读《
考
生
承
诺
书
》、《
家
长
承
诺
书
》,在
明
确
职
责
和
义
务
的
前
提
下
,由
考
生
本
人
和
家
p>
长
亲
笔
签
名
。
4.
《
区
内
初
中
班
学
生
贫
困
等
级
认
定
表
》由
学
生
父
母
所
p>
在
单
位
或
团
、连
负
责
据
实
填
写
,由
学
校
、团
教
育
科
审
查
确
认
并
署
名
盖
章
。<
/p>
根
据
表
格
要
求
,
要
如
实
填
写
父
母
及
监
护
人
的
从
业
单
位
、
政<
/p>
治
面
貌
、职
p>
务(
职
称
)、户<
/p>
口
性
质
、经
p>
济
收
入(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确
有
困
难
的
学
生
,
必
须
由
当
地
政
府
和<
/p>
民
政
部
门
盖
章
认
定
)
等
。
5.
《
民
考
汉
、汉
考
民
考
生
民
族
p>
成
份
审
核
表
》由
学
生
户
籍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据
实
填
写
,团
教
育
科
审
查
确
认
后
p>
署
名
盖
章
,并
与
学
生
户
口
、父
母
身
份
证
复
< br>印
件
一
并
装
入
档
案
袋
。父
母
或
个<
/p>
人
若
有
更
改
民
族
成
份
情
况
的
,
必
须
专
门
附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的<
/p>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参
加
内
初
班
报
名
的
< br>学
生
中
若
有
体
育
、音
乐
、舞
蹈
等
特
长
的
,
其
p>
有
关
材
料
可
一
并
装
入
档
案
袋
< br>中
。
三
、
录
取
原
则
2008
年
招
生
录
取
工<
/p>
作
根
据
自
治
区
下
达
的
《
新
疆
区
内
初
中
班
2008
年
招
< br>生
计
划
》的
有
关
要
求
,按
招
生
计
划
分
八
个
办
p>
班
城
市
向
各
自
的
对
口
地
、
州
< br>(
市
)
招
生
。
在
招
生
计
划
中
p>
少
数
民
族
学
生
占
90%
,汉
族
学
生
占
10%
。在
招
生
总
计
划
中
农
牧
民
< br>子
女
占
90%
< br>,
城
镇
子
女
占
10%
。
对
在
小
学
阶
段
受
到
p>
县
、
市
及
以
上
单
位
表
彰
的
优
< br>秀
班
干
部
、
优
秀
少
先
队
员
和
三
p>
好
学
生
,
荣
获
县
(
市
)
级
以
< br>上
各
种
荣
誉称号
的学生,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各学科竞赛或体育运动会),获
单项前三名的学生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国家或自治区级劳模以
及华侨、归侨、烈士子女等(均交复印件并盖相关部门公章)在同等
条
件下优先录取。
对英模子女给予照顾录取,
但必须有地州纪委出
具
的证明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证明。
按
照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p>
的
原
则
择
优
录
取
。录
取
前
在
生
源
地
公
示
预
录
学
生
名
单
(
5
天<
/p>
)
,
经
自
治
区
内
学
办
审
核
确
定
,
再
公
布
正
式
录
取
名
单
。
3
各<
/p>
地
内
高
班
贫
困
生
认
定
评
审
小
组
根
据《
内
< br>地
新
疆
高
中
班
贫
困
学
生
认
定
标
p>
准
及
评
审
实
施
细
则
》确
认
学
生
贫
困
等
级
名
单
,并
予
以
公
示
,学
生
领
取
录
取<
/p>
通
知
书
时
,贫
困
生
和
非
贫
困
生
须
交
纳
部
< br>分
伙
食
费
用
,师
教
育
行
政
局
收
齐<
/p>
后
在
将
新
生
送
往
学
校
时
,一
并
交
与
学
校
< br>。
凡
被
录
取
的
内
初
班
学
生
,一<
/p>
律
自
费
注
射
乙
肝
疫
苗
、结
核
病
疫
苗
,
报
< br>到
时
将
注
射
卡
交
学
校
。
四
、
p>
加
分
奖
励
政
策
1
.
参
加
“
< br>爱
我
中
华
”
少
数
民
族
少
儿
口
语
p>
大
赛
小
学
组
、
中
学
组
复
赛
并
< br>获
得
前
三
名
的
选
手
在
报
考
内
初
p>
班
时
,
可
以
获
得
5
分
的
加
分
< br>奖
励
。
2
.
参
加
“
爱
我
中
华
p>
”
少
数
民
族
少
儿
口
语
大
赛
小
< br>学
组
区
总
决
赛
并
获
得
前
三
名
的
p>
选
手
在
报
考
内
初
班
时
,
可
以
< br>获
得
10
分
的
加
分
奖
励
。
3
.<
/p>
参
加
“
爱
我
中
华
”
少
数
民
族
少
儿
口
语
大
赛
小
学
组
、
中
学
组<
/p>
全
疆
总
决
赛
并
获
奖
的
选
手
在
报
考
内
初
班
时
,
可
以
获
得
15
分
的
加
分
奖
p>
励
。
以
上
加
分
政
策
不
实
行
< br>累
积
加
分
。
4
.
对
积
极
响
应
p>
国
家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并
领
取
《
< br>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
、
《
计
p>
划
生
育
父
母
光
荣
证
》的
农
牧
民
家
庭
,子
女
< br>在
报
考
内
初
班
时
,
可
以
获
得
5
p>
分
的
加
分
奖
励
。
五
、
纪
律
< br>
(
一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民
族
事
务<
/p>
委
员
会
、公
p>
安
部
等
部
委
下
发
的
《
关
于
中
< br>国
公
民
确
定
民
族
成
份
的
规
定
》
p>
(
民
委
政
字
[1990]217
号
)和
自
治
区
民
族
事
务
委<
/p>
员
会
、教
育
p>
厅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今
年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招
生
中<
/p>
民
族
成
份
确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
(
新
民
宗
发
[2003]103
号
)
,
严
禁
擅
自
更
改
民
族
成
份
。
凡
查
出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p>
,弄
虚
作
假
p>
的
,一
律
取
消
资
格
退
回
原
籍
,并
严
肃
追
究
< br>有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
(
二
)
p>
在
体
检
中
如
有
弄
虚
作
假
等
舞
< br>弊
行
为
,
要
取
消
学
生
4
录<
/p>
取
资
格
,并
p>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严
肃
查
处
。由
此
造
成
的
经
济
和
其
它
损
失
,
由
学<
/p>
生
、
学
生
家
长
及
有
关
责
任
人
承
担
。
(
三
)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p>
一
的
学
生
,
取
消
其
摸
底
测
试
、
录
取
或
入
学
资
格
,
已
被
录
取<
/p>
的
,
退
回
户
口
所
在
地
。
1.
虚
报
或
伪
< br>造
、
涂
改
有
关
信
息
、
材
料
取
得
p>
测
试
资
格
或
录
取
资
格
的
;
< br>2.
在
测
试
中
有
夹
带
、
传
递
、
抄<
/p>
袭
、
换
卷
、
代
考
等
舞
弊
行
为
的
;
3.
< br>扰
乱
报
名
(
测
试
)
点
、
评
卷
点
p>
及
录
取
场
所
秩
序
,
致
使
工
作
< br>不
能
正
常
开
展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影
p>
响
、妨
碍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致
使
其
不
能
正
常
< br>履
行
职
责
的
;
4.
有
其
它
舞
弊<
/p>
行
为
的
。
(
四
)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工
作
人
员
或
其
他
有
关<
/p>
人
员
,
由
违
纪
行
为
发
生
地
的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p>
1.
在
出
p>
具
审
定
学
生
的
报
名
资
格
证
件
< br>、证
明
、档
案
< br>材
料(
包
括
有
关
政
策
要
求
的
证
明<
/p>
材
料
)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
2.
在
招
生
或
< br>测
试
中
指
使
、
纵
容
、
协
助
、
伙
p>
同
他
人
舞
弊
的
;
3.
应
回
避
招
生
测
试
工
作
却
隐
瞒
不
报
,
并<
/p>
利
用
工
作
之
便
徇
私
舞
弊
的
;
4.
在
招
< br>生
工
作
中
徇
私
舞
弊
,
招
收
不
合
p>
格
学
生
或
指
使
学
校
推
荐
不
合
< br>格
学
生
的
;
5.
在
招
生
工
作
中<
/p>
滥
用
职
权
或
玩
忽
职
守
,
致
使
招
生
工
作
受
到
重
大
损
失
的
;
<
/p>
6.
有
其
他
p>
破
坏
招
生
工
作
行
为
的
。
5
内高班招生有关规定
为
进
一
步
< br>做
好
2008
年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内
高
班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根
据
自
治
区
p>
和
兵
团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对
内
高
班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规
定
如
下
。
<
/p>
一
、
报
名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初
中
应
届
毕
业
生
,经
所
在
学
校
、教
育
行
政<
/p>
部
门
审
查
合
格
,
均
可
在
户
口
所
在
地
学
校
或
教
育
科
报
名
。
(
一
)
报<
/p>
名
资
格
1.
思
想
品
德
合
格
,拥
护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热
< br>爱
祖
国
,自
觉
维
护
民
族
团
结
,
遵<
/p>
纪
守
法
。
2.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
考
生
< br>本
人
年
龄
不
超
过
17
周
岁
(
1991
年
8
月
31
日
以
后
出
生<
/p>
)
。
3.
p>
考
生
有
初
中
阶
段
完
整
的
学
籍
< br>。
4.
身
体
健
康
,
符
合
体
检
标<
/p>
准
。
5.
p>
未
受
过
任
何
处
分
。
6.
考
生
父
母
及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符
合
政
审<
/p>
要
求
。
(
二
)
户
籍
条
件
1.
父
母
在
< br>当
地
有
地
方
常
住
户
口
(
2004
年
1
月
1
日
前<
/p>
迁
入
当
地
的
)
。
2.
考
生
本
人
在
当
地
< br>有
地
方
常
住
户
口
(
2
004
年
1
月
1
日
前
迁
入<
/p>
当
地
的
)
。
3.
父
母
、子
女
户
口
地
区
、性
质
相
互
不
< br>一
致
时
,子
女
的
户
口
以
2004
年
1
月
1
日
前
的
父
亲
或
母
p>
亲
的
户
口
地
区
、
性
质
为
准
。
< br>
4.
父
母
离
异
或
父
母
双
亡
家
庭<
/p>
的
子
女
,
户
口
以
法
定
监
护
人
户
口
(
2004
年
1
月
1
< br>日
前
迁
入
当
地
)
为
准
。
(
三
p>
)交
费
。根
据
p>
2008
年
自
治<
/p>
区
中
考
文
件
规
定
,报
考
内
高
班
的
学
生
每
< br>人
须
缴
纳
考
试
费
用
4
7
元
。
二<
/p>
、
考
试
、
体
检
、
建
档
报
考
内
高
班
的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全
疆
20
08
年
初
中
毕
业
与
高
中
p>
6
招
生
考
试(
以
下
简
称
中
考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物
理
化
学
(
合
卷
)
、
政
治
历
史
(
合<
/p>
卷
)
、
英
语
(
汉
语
)
(
民
语
类
、
实
验
班
考
生
考
汉
语
)
。
每<
/p>
科
总
分
为
150
分
,
总
分
750
分
。
考
试
时
间
安
排
在
2008
年
6
月
20
日
—
—
22
日
。
报
考
内
高
班
的
学
生
,由
各
自
治
州
统
一
单
独
p>
编
排
考
场
。考
场
分
别
按
民
语
类(
分
语
种
)、实
验
班
、汉
语
类
单
独
设
置
,考
生
参
加
相
应
类
别
考
试
。考
试<
/p>
试
卷
实
行
统
一
阅
卷
,各
类
别
考
生
试
卷
均
< br>实
行
网
上
阅
卷
,
阅
卷
工
作
由
自
p>
治
区
教
育
厅
统
一
组
织
。
考
< br>试
结
束
后
,
自
治
区
根
据
分
地
区
p>
招
生
计
划
和
统
招
计
划
确
定
各
< br>地
体
检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并
向
各<
/p>
地
、州
、市
按<
/p>
下
达
计
划
的
1
:
1.5
比
例
提
供
体
检
、
建
档
名
单
,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p>
公
示
名
单
安
排
考
生
体
检
。
根
据
体
检
结
果
,
体
检
合
格
者
分
城<
/p>
乡
、
分
民
族
、
分
考
生
类
别
,统
一
建
立《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招
生
档
案
》,与
电
子
档
案
一
并<
/p>
报
送
自
治
区
内
学
办
。
向
社
会
公
布
考
生
成
绩
、公
示
体
检
名
单
、公
示
体
检<
/p>
结
果
、公
示
p>
建
档
名
单
、
公
示
录
取
名
单
、
< br>公
示
贫
困
等
级
各
不
少
于
5
天
。
p>
公
示
后
将
合
格
考
生
档
案
、公
示
结
果
以
及
资
格
审
查
、政
审
、体
检
不
合
格
考
生<
/p>
情
况
一
并
报
送
自
治
区
内
学
办
。
档
案
内
必
须
具
备《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考
p>
生
政
审
表
》、《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招
生
体
格
< br>检
查
表
》(
考
生
化
验
单
必
须
机
打<
/p>
)、《
考
生
承<
/p>
诺
书
》、
《
p>
家
长
承
诺
书
》、
《
内
高
班
学
生
贫
困
等
级
认
定
表
》
(
此
表
在
新<
/p>
生
报
到
时
由
各
师
教
育
局
按
录
取
学
校
分
类
统
一
交
自
治
区
内
学<
/p>
办
)、《
民
考<
/p>
汉
、汉
考
民
p>
考
生
民
族
成
份
审
核
表
》、考
生
和
父
母
身
份
< br>证
及
户
口
复
印
件
(
均
加
盖
当
地
p>
派
出
所
红
色
公
章
)
、
团
员
证
< br>复
印
件(
加
盖
学
校
红
色
公
章
)、入
团
志
愿
书
、体
育
合
格
证
p>
、中
考
体
育
测
试
成
绩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县
团
以
上
)、父
母
下
岗
证
或
低
保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发
放
单
位
p>
公
章
)、《
考
p>
生
基
本
信
息
确
认
单
》(
考
生
本
人
必
须
签
字
)等
。上
述
表
格
必
须
用
汉
文
填
写<
/p>
。
由
考
生
或
班
主
任
填
写《
内
地
新
疆
高
< br>中
班
招
生
档
案
》袋
上
的
7
相
关
内
容
;
p>
由
班
主
任
和
校
领
导
对
档
案
的
< br>各
项
内
容
逐
一
进
行
审
查
。
由
p>
学
校
党
组
织
填
写《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考
生
政
审
表
》。学
校
要
严
格
审
查
考
生
的<
/p>
政
治
思
想
品
德
,
由
考
生
所
在
学
校
的
班
主
任
、
德
育
办
、党
支
部
负
责
,并
按<
/p>
规
定
署
名
盖
章
,由
团
教
育
、公
安
部
门
审
查
确
认
,报
师
< br>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进
行
审
查
并
署
名
p>
盖
章
。政
审
结
论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属
于
政
审
不<
/p>
合
格
:
1.
有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破
坏
祖
国
统
一
和
民
族
团
结
言
行
或
参<
/p>
加
非
法
组
织
者
;
2.
参
加
宗
教
活
动
,
经
教
育
不
悔
改
者
;
3.
有
扰
乱<
/p>
社
会
治
安
或
其
他
不
良
行
为
者
;
4.
直
< br>系
亲
属
有
公
安
部
门
认
定
的
重
大
p>
政
治
问
题
者
。
《
内
地
新
疆
< br>高
中
班
招
生
体
格
检
查
表
》
的
填
p>
写
和
签
名
必
须
准
确
、清
晰
,并
经
体
检
医
院
< br>审
核
盖
章
,方
为
有
效
。考
生
的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p>
检
查
按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br>,严
格
执
行《
< br>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和
区
内
初
中
班
p>
招
生
体
检
标
准(
试
行
)》。体
检
工
作
要
在
各
级
政
府
的
统
< br>一
领
导
下
,由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监
督<
/p>
,教
育
局
配
p>
合
,卫
生
局
组
织
实
施
。体
检
必
须
在
地
、州
、市
级
指
定
医
< br>院
进
行
,医
院
必
须
按
有
关
文
件
规<
/p>
定
的
标
准
收
费
,体
检
费
由
考
生
自
付
。各
地
报
送
自
治
区
内
学
办
的
体
检
表
,经
组
织
专
家
p>
审
核
如
有
不
同
意
见
,内
学
办
将
通
知
进
行
单
项
复
检
。
《
民
考<
/p>
汉
、汉
考
民
p>
考
生
民
族
成
份
审
核
表
》,由
考
生
户
籍
所
在
< br>地
派
出
所
据
实
填
写
,
团
民
政
部
门<
/p>
、教
育
部
门
p>
审
查
确
认
并
署
名
盖
章
后
与
考
< br>生
户
口
、父
母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一
并<
/p>
装
入
档
案
中
。父
母
或
个
人
若
有
更
改
民
族
< br>成
份
的
情
况
,
必
须
另
附
相
应
证
p>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 br>
考
生
和
家
长
要
认
真
阅
读《
家
长<
/p>
承
诺
书
》、
p>
《
考
生
承
诺
书
》,
在
明
确
职
责
和
义
务
的
前
提
下
,
由
家
长
和
考<
/p>
生
本
人
亲
自
签
名
。
报
考
内
高
班
的
考
生
必
须
参
加
师
教
育
局<
/p>
组
织
的
中
考
体
育
测
8
试
,
并
达
到
< br>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
体
育
测
试
未
p>
达
标
的
考
生
不
予
录
取
。
《
< br>内
高
班
学
生
贫
困
等
级
认
定
表
》
p>
建
档
时
由
考
生
家
长
所
在
单
位
< br>政
工
部
门
有
关
人
员
负
责
据
实
填
p>
写
,由
学
校
、团
教
育
部
门
、民
政
部
门
审
查
并
盖
章
。在
内
< br>高
班
录
取
时
公
示
期
间
,此
表
由
师<
/p>
教
育
局
根
据
《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贫
困
学
生
认
定
标
准
及
评
审
实<
/p>
施
细
则
》
确
认
学
生
的
贫
困
等
级
关
署
名
盖
章
,
并
进
行
5
天
公<
/p>
示
。
新
生
在
乌
市
集
中
报
到
时
,
由
师
教
育
局
派
专
人
将
此
表
按<
/p>
录
取
学
校
分
类
后
交
自
治
区
内
学
办
。
三
、
录
取
按
照
德
、
p>
智
、
体
全
面
考
核
的
录
取
原
则
< br>择
优
录
取
。
自
治
区
内
学
办
对
考
p>
生
的
档
案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最
终
< br>确
定
录
取
名
单
并
公
示
,
签
发
录
p>
取
通
知
书
。各
地
内
高
班
贫
困
生
认
定
评
审
小
组
根
据《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贫
困
p>
学
生
认
定
标
准
及
评
审
实
施
细
< br>则
》
确
定
学
生
贫
困
等
级
名
单
,予<
/p>
以
公
示
,并
p>
对
贫
困
生
和
非
贫
困
生
收
取
部
< br>分
学
习
、生
活
费
用
,
新
生
培
训
时<
/p>
,
将
费
用
统
一
交
自
治
区
内
学
办
。
四
、
录
取
原
则
和
有
关
政<
/p>
策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实
行
按
民
族<
/p>
比
例
和
考
生
类
别
、分
城
乡
,以
师
为
单
位
择
优
录
取
与
分
民
族
、分
城
乡
全
区
统
招
相
结
合
p>
的
录
取
办
法
。
少
数
民
族
考
< br>生
招
生
按
教
学
模
式
,
以
民
考
民
、民
考
汉
类
别
p>
划
分
:
少
数
民
族
招
生
计
划
< br>中
,
民
考
汉
招
生
比
例
占
30%
(
仅
限
维
、
哈
p>
、蒙
、柯
、锡
伯<
/p>
、乌
孜
别
克
p>
、塔
吉
克
、塔
p>
塔
尔
、达
斡
尔
、藏
、
满
、
俄
罗
斯
考
生
)
;
< br>民
考
民
招
生
比
例
占
3
5%
,
主
要
选
拔
汉
语
言
p>
过
关
,
数
、
理
、
化
成
绩
优
秀
< br>的
民
考
民
考
生
。
招
生
工
作
继
p>
续
实
行
按
地
区
名
额
分
配
与
全
< br>区
统
一
择
优
录
取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p>
。
招
生
录
取
实
行
限
定
单
科
< br>最
低
分
数
线
的
办
法
。
民
考
汉
考
p>
生
的
数
学
、英
语
单
科
成
绩
最
低
分
数
线
控
制
在
:数
学
单
科
成
绩
不
得
低
于
60<
/p>
分
,英
语
单
p>
科
成
绩
不
得
低
于
45
分
。民
语
类
考
生
的
汉
< br>语
和
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