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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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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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蜂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
、养蜂单位和个人有何权益?
<
/p>
答:
养蜂单位及个人除享有国家宪法及党政国策和法律法规赋予公
民的各项
权利和义务外,
农业部颁发的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对其权益还作了如下
规定:“凡从
事养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专业户、联合体、协会、企业及各
种形工的养蜂经济联合
组织)
,
在国家政策、
法律允许范围内
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都应受到保持和支持。鼓励养蜂业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
营”。根据
该项规定,养蜂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可受到法律的保护。
2
、谁是养蜂业的主管部门?
p>
答:由于体制及地区的原因,有些养蜂人至今弄不清楚谁是养蜂主管部门。
< br>以此《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作了明确界定:“农牧渔业部(现农业部)主
管
全国养蜂生产,
各级农牧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养蜂生产。
”“各级
养蜂生产主管
部门,
应加强对养蜂业的领导和管理。
养蜂生产重点地区可设置专门管理和服务
机构。
其
它地区视本地区情况,
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各级养蜂
和产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养蜂生产;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人员,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
/p>
务工作,疏通产销渠道。发展加工业,提高蜂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和经济效益。
”以上规定不仅明确了主管部门,
还
明确了其工作范围和责任。
因
此,
建议
养蜂人遇到什么问题,
可直接找主管的农牧部门
(有些地方是林
业部门)
进行处理。
3
、蜜蜂蛰伤人如何依法进行处理?
答:蜜蜂出于自卫等原因,有时会围攻或蛰刺人或其它牲畜、家禽等,人而
对遭蛰者造成伤害,
由此时常造成一些纠纷乃至官司,
使一些养蜂人和挨蛰者各
持已见纠缠不清。
那么,
法律对此类事故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通则。第
127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
造成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
担
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
据该项规定,
在无特殊原因情况下蜜蜂蛰伤了无辜者,
养蜂人要负民事责任和经
济赔偿。但是,如果国为被蛰人自己的原因,例如被蛰
人不听养蜂人的劝阻,擅
自走进蜂场无理取闹或打开蜂箱造成蜂蛰,
或牛、
马等牲畜跑进蜂场,
养蜂人驱
赶不走,
胡跑乱踢踏翻蜂箱导致围攻或致伤或致死,
应另当别
论,
养蜂人可根据
事故情节依法力争,不予承担民事责任,拒付
经济赔偿。
4
、如何避免或减轻因
蜂蛰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答:
蜜蜂
蛰刺人或其它牲畜、
家禽等,
在一定程序上并不完全以养蜂人的
意
志所为,
但是,
经过采取一些必要的
积极措施,
是可以减轻一些事故责任和损失
的。
例如您的蜂群不要摆放在公路及其它一些公众场所。
在公众场所放蜂不仅易
p>
于发生蛰伤行人、
游人的责任事故,
且您同
时还侵犯了公众设施,
在追究责任时
往往会数责并处,
您的责任及损失也会大大增加。
这里还建议养蜂人,
在蜂场周
围应加设一圈拦人挡畜的遮挡物(或木栏、或铁丝线等)
< br>,甚至应该在您的蜂场
外围挂一块警示牌,
上书“蜜蜂易
蛰人,
请游人远离蜂场”之类的公示语。
根据
< br>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解释,
由于您加了栏杆或警示牌,
已部分尽到了
防范责任,纵然发生了蛰人、蛰畜事件,在量责及确定赔偿金时,
可相应减少。
不幸发生蜂蛰事故时,
养蜂人应积极救护处理,<
/p>
其态度是否积极,
措施是否得当,
在事故
处理时法庭是要重点考虑的。
5
、
因责任事故进行赔偿时应赔偿哪些费用?
答:
因蜜蜂造成蛰刺伤害事故需要进行赔偿时,
应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通则》第
119
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
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
活补助费等项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
死者生前赡养人必要的生活等费用
。
”根据最高法院有关法规解释,
还应赔偿受
< br>伤害人住院期间
2
名护理者的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用。
6
、外出放蜂南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
外出放蜂追花夺蜜,
除要办理“检
疫证明”外,
还必须办理“养蜂证”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
十条明确规定:“凡养蜂单位、专业户和兼业户,可凭
本单位或乡
(镇)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向所在县养蜂生产主管部
门领取
养蜂证。养蜂证由农业部统一设计,由县印发。
7
、机动车运蜂车厢内可否坐人?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条三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载人,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p>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二)货运机动
车不准人、
货混载。<
/p>
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
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
人员一至五人,
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
载物
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
货物上不准
乘人;
(三)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
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四)货运汽
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
准,方准行驶;
(五)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
位都不准载人“。鉴于以上规定,
用汽车短途运蜂是车厢内可乘坐
1-5
名押运人员,超过人数时可到车辆管理机
关予以核准
。
需要注意的是找车运蜂时,
尽量选用高栏板汽车,
装车时要留出坐
人的空间,高度一定要低于车厢栏板。
8
、什么情况下如何对蜂群进行检疫?
答: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出省放养的蜂群,
在出省前要
检疫。
蜜蜂检疫由县级以上养蜂生产主管部门或由其
委托的单位负责进行,
并将
情况如实填写在养蜂证的《检疫记事
》栏内,检疫有效期限为
3
个月。凡在省
内放养的蜂群,一般不检疫。”鉴于此项规定,在本省内小转地放养,可免除检
疫;
到外省转地放养时,每检疫一次连续
3
个月内有效,可不受转
地次数影响;
也可以理解为持有有效检疫证明,
无论转场到何地
都是有效的,
无须再次重复检
疫。
9
、过境栏车检疫合法吗?
答:
个别检疫单位以创收为目的,
上路栏截过
路运蜂车强行检疫收费,
这是
一种乱收费的现象,
是不允许的。
每当遇到这种情况,
只要您手中握有有
效检疫
证明,可予以拒绝检疫,更不必付款。如因此被强行扣车,您可采取行政或法律<
/p>
程序进行诉讼,找回造成的损失。
1
0
、蜜粉源开花期是否允许施喷农药?
答:农业部颁发的《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农、
林、
p>
牧、
果、
蔬种植单位和个人应尽可能避免在
蜜源花期喷撒农药。
必须施药时,
至少应在
3
天以前通知施药邻近的蜂场,及时采取措施。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蜂
群严重损失的,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侩
同有关部门,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11
、使用农药是否应该注意保护蜜蜂?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注意<
/p>
保持环境、
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蜜蜂
属有益生物,
使用农药时施药人有责任
对其加以保护,使之免受
损失。
12
、国家对使用农药还有哪些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章对农药的使用作了
严格规定,
不仅确定了“预防为主,
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
/p>
还对“防止农药中毒事故”提
出了要求,
并且确定了禁用范畴。
第二十六条规定: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
家相
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
p>
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
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13
、如何防止蜜蜂农药中毒?
<
/p>
答:
蜜粉源花期农药中毒,
是目前令养蜂
人最为头痛的问题这一,
如何加以
防范呢?一是注意与蜜粉源主
加强联系,
弄清所有蜜粉源的归属是哪个单位或个
人,向其解释
清楚蜜蜂采花(授粉)的作用及意义,取得对方支持;二是花期前
应动员蜜粉源主彻底杀
虫治病,
严防开花期间施用农药;
三是在花期必须施用农
药时,要施药者提前
3
天告知,以便采取可
行的防范措施;四是充分做好蜂群
防
毒解毒准备工作,例如落实好备用场地,备足解磷定、阿托品、甘草等解毒
药物,以备急
用。
14
、发生农药中毒后,如何
确定责任?
答:
蜜蜂发生农药中毒
后,
在积极解毒抢救蜂群的同时,
还应及时找出中毒
的原因,根据中毒原因及实际情况确定中毒的责任。中毒责任可从两方面来找:
一是施药方,
再是养蜂方,
养蜂
方的责任一是必须依法养蜂,
办理合法的放蜂手
续;
二是无论在何地放蜂均应与蜜粉源主取得联系,起码使之知晓附近有养蜂
场以便施药前及时通知;
三是在得知
施药通知后,通讯时采取防范措施。施药
方的责任感则在于:
一
要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
尽可能在花前施药搞好防治,
遵照
相关规定进行科学施药;二要在花期虫害严重必须施药时,须提前
3
< br>天通
知附近的养蜂场,
使之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施药治虫
。
一旦发生中毒事故,
在追
究中毒责任
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对照
《农药管理条例》
< br>和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
等相关的法规条文进行量责,<
/p>
如果对事实及量责有争议时,
须寻求证人或相关的
物证或及权威部门的认定。
正常情况下,
如查养蜂人手
续齐全身份合法,
在施药
前,施药者明知附近有人放蜂,且又没
有通知,便擅自施药造成中毒时,施药者
应负主要责任;
反之,
假若养蜂人得到施药通知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中毒时,
养蜂
人应自负一定的责任。
15
、发生中毒事故后,如何进行索赔?
答:
发生蜜蜂中毒事故责任已明确且没有争议时,
双方
(养蜂受损方和施药
方)
可行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协商不成发生争议时,
就得在案发地法院起诉依法
进行审理。审理该类案件比较复杂,起诉方(一般是受损方——养蜂人)必须做
好充分
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之一就是保护好中毒现场,
并及时报有关
公证或相
关部门尽快到现场拍照、
取证、
并对损失额作出权威性结论;
准备工作之二就是
确定责任人及
所占责任分额,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如果施药单位是一家又据实
认
可还好说,
否则得弄清楚本场蜜蜂活动范围内究竟有几家施药
单位或个人?各施
药面积有多大?施药品种是哪种?各对中毒
的影响轻重等相关问题。
为了弄清这
些问题,甚至有必要对有疑
施药的各地块的花朵和中毒蜂尸经有关部门进行封
存、化验,进一步确认中毒责任及所占
份额;准备工作之三是写好起诉状,起诉
中不仅确认责任人(被告)
,还得写明事实与理由,同时提出明确的诉讼要求及
索赔额,索赔额主要包括直接损
失和间接损失及诉讼费用三部分。
16
、放蜂时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如何界定?
答:养
蜂人在公路旁(或路基或路下,路沟外)放蜂,被过往车辆撞击,造
成人身伤亡及财物损
失,需要公安机关认定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十七
条第一款规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
应当根据当
事人的违章
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以及违章行为在交
通事故中的作用,
认定当事
人的责任。
”第十九行规定:
“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有违
章行
为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违
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
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
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违章行
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同,
两方负同等责任。
”
由此,
养蜂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请尽快报告公安
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公安部门
会依据事实判定责任,并依法予以
处理。
17
、养蜂人可否在公路上
放蜂、搭棚、装车?
答:
外出放蜂
出于方便的原因,
有些养蜂人总是喜欢在路边放蜂、
搭棚或装、
卸车,殊途同归不知这违犯了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
第站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br>“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
不准在道路
摆摊设
点、停放车辆、推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
活动。
”第六十七条规定:
“不准在道路上打场、
晒粮
、
放牧、
堆肥和倾倒废物。
”
因此,养蜂人放蜂须得离开公路(可摆蜂箱到公路外侧)
,不得在路基
或路沟没
放蜂、装卸蜂车,否则不幸被过往车辆撞击受伤时,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18
、运蜂装车时,蜂车应装到什么标准
为宜?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管理条例》
第三址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辆载
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驾驶证上核定
的载重量;
(二)装载须均衡
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
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三)大型
货运汽车载物,高
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
4
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
/p>
准超出车身,后不准超出车厢
2
米,
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四)大型货运汽车挂
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
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
2.5
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
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
1
米;
(六)载重量不满
1000
p>
公斤
的小型货运汽车、
小型拖拉机挂车、<
/p>
后三轮摩托车载货,
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
2
米,
宽度不准超出车厢,
p>
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
后端不准超出车厢
50
厘米;
(七)载物长度未超车厢栏板进,不准将栏板平放
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
准遮挡号牌、
转向灯、
制动灯、
尾灯。
鉴于此规定,
装车时一定不要超高、
超宽,
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9
、运蜂途是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时,依据什么进行赔偿?
答:运蜂途中不幸发生交
通事故,应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赔偿,
该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标准: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
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
的费用付给。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
时,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计算,
对收入高于
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
3
倍以上的,按照
3
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