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余年寄山水
976次浏览
2021年02月10日 09:06
最佳经验
本文由作者推荐

-

2021年2月10日发(作者:快乐作文网)


[


法律资料


]


养蜂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


、养蜂单位和个人有何权益?


< /p>


答:


养蜂单位及个人除享有国家宪法及党政国策和法律法规赋予公 民的各项


权利和义务外,


农业部颁发的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对其权益还作了如下


规定:“凡从 事养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专业户、联合体、协会、企业及各


种形工的养蜂经济联合 组织)



在国家政策、


法律允许范围内 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都应受到保持和支持。鼓励养蜂业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 营”。根据


该项规定,养蜂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可受到法律的保护。

< p>


2


、谁是养蜂业的主管部门?



答:由于体制及地区的原因,有些养蜂人至今弄不清楚谁是养蜂主管部门。

< br>以此《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作了明确界定:“农牧渔业部(现农业部)主


管 全国养蜂生产,


各级农牧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养蜂生产。


”“各级 养蜂生产主管


部门,


应加强对养蜂业的领导和管理。

< p>
养蜂生产重点地区可设置专门管理和服务


机构。


其 它地区视本地区情况,


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各级养蜂 和产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养蜂生产;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人员,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 /p>


务工作,疏通产销渠道。发展加工业,提高蜂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 p>
和经济效益。


”以上规定不仅明确了主管部门,


还 明确了其工作范围和责任。



此,


建议 养蜂人遇到什么问题,


可直接找主管的农牧部门


(有些地方是林 业部门)


进行处理。



3


、蜜蜂蛰伤人如何依法进行处理?



答:蜜蜂出于自卫等原因,有时会围攻或蛰刺人或其它牲畜、家禽等,人而


对遭蛰者造成伤害,


由此时常造成一些纠纷乃至官司,


使一些养蜂人和挨蛰者各


持已见纠缠不清。


那么,

< p>
法律对此类事故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通则。第


127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 造成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



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


据该项规定,


在无特殊原因情况下蜜蜂蛰伤了无辜者,


养蜂人要负民事责任和经


济赔偿。但是,如果国为被蛰人自己的原因,例如被蛰 人不听养蜂人的劝阻,擅


自走进蜂场无理取闹或打开蜂箱造成蜂蛰,

或牛、


马等牲畜跑进蜂场,


养蜂人驱


赶不走,


胡跑乱踢踏翻蜂箱导致围攻或致伤或致死,


应另当别 论,


养蜂人可根据


事故情节依法力争,不予承担民事责任,拒付 经济赔偿。



4


、如何避免或减轻因 蜂蛰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答:


蜜蜂 蛰刺人或其它牲畜、


家禽等,


在一定程序上并不完全以养蜂人的 意


志所为,


但是,


经过采取一些必要的 积极措施,


是可以减轻一些事故责任和损失


的。


例如您的蜂群不要摆放在公路及其它一些公众场所。


在公众场所放蜂不仅易


于发生蛰伤行人、


游人的责任事故,


且您同 时还侵犯了公众设施,


在追究责任时


往往会数责并处,


您的责任及损失也会大大增加。


这里还建议养蜂人,

在蜂场周


围应加设一圈拦人挡畜的遮挡物(或木栏、或铁丝线等)

< br>,甚至应该在您的蜂场


外围挂一块警示牌,


上书“蜜蜂易 蛰人,


请游人远离蜂场”之类的公示语。


根据

< br>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解释,


由于您加了栏杆或警示牌,


已部分尽到了


防范责任,纵然发生了蛰人、蛰畜事件,在量责及确定赔偿金时, 可相应减少。


不幸发生蜂蛰事故时,


养蜂人应积极救护处理,< /p>


其态度是否积极,


措施是否得当,


在事故 处理时法庭是要重点考虑的。



5


、 因责任事故进行赔偿时应赔偿哪些费用?



答:


因蜜蜂造成蛰刺伤害事故需要进行赔偿时,


应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通则》第


119


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


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 活补助费等项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


死者生前赡养人必要的生活等费用 。


”根据最高法院有关法规解释,


还应赔偿受

< br>伤害人住院期间


2


名护理者的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用。



6


、外出放蜂南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


外出放蜂追花夺蜜,


除要办理“检 疫证明”外,


还必须办理“养蜂证”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 十条明确规定:“凡养蜂单位、专业户和兼业户,可凭


本单位或乡


(镇)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向所在县养蜂生产主管部 门领取


养蜂证。养蜂证由农业部统一设计,由县印发。



7


、机动车运蜂车厢内可否坐人?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条三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载人,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二)货运机动


车不准人、


货混载。< /p>


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


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


人员一至五人,


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


载物 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


货物上不准


乘人;



(三)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


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 p>
(四)货运汽


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 准,方准行驶;



(五)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 位都不准载人“。鉴于以上规定,


用汽车短途运蜂是车厢内可乘坐


1-5


名押运人员,超过人数时可到车辆管理机


关予以核准 。


需要注意的是找车运蜂时,


尽量选用高栏板汽车,

< p>
装车时要留出坐


人的空间,高度一定要低于车厢栏板。


8


、什么情况下如何对蜂群进行检疫?



答: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出省放养的蜂群, 在出省前要


检疫。


蜜蜂检疫由县级以上养蜂生产主管部门或由其 委托的单位负责进行,


并将


情况如实填写在养蜂证的《检疫记事 》栏内,检疫有效期限为


3


个月。凡在省

内放养的蜂群,一般不检疫。”鉴于此项规定,在本省内小转地放养,可免除检


疫; 到外省转地放养时,每检疫一次连续


3


个月内有效,可不受转 地次数影响;


也可以理解为持有有效检疫证明,


无论转场到何地 都是有效的,


无须再次重复检


疫。



9


、过境栏车检疫合法吗?



答:


个别检疫单位以创收为目的,


上路栏截过 路运蜂车强行检疫收费,


这是


一种乱收费的现象,


是不允许的。


每当遇到这种情况,


只要您手中握有有 效检疫


证明,可予以拒绝检疫,更不必付款。如因此被强行扣车,您可采取行政或法律< /p>


程序进行诉讼,找回造成的损失。



1 0


、蜜粉源开花期是否允许施喷农药?


答:农业部颁发的《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农、


林、


牧、


果、


蔬种植单位和个人应尽可能避免在 蜜源花期喷撒农药。


必须施药时,


至少应在

3


天以前通知施药邻近的蜂场,及时采取措施。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蜂


群严重损失的,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侩



同有关部门,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11


、使用农药是否应该注意保护蜜蜂?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注意< /p>


保持环境、


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蜜蜂 属有益生物,


使用农药时施药人有责任


对其加以保护,使之免受 损失。



12


、国家对使用农药还有哪些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章对农药的使用作了 严格规定,


不仅确定了“预防为主,


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 /p>


还对“防止农药中毒事故”提


出了要求,


并且确定了禁用范畴。


第二十六条规定: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 家相


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


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


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13


、如何防止蜜蜂农药中毒?


< /p>


答:


蜜粉源花期农药中毒,


是目前令养蜂 人最为头痛的问题这一,


如何加以


防范呢?一是注意与蜜粉源主 加强联系,


弄清所有蜜粉源的归属是哪个单位或个


人,向其解释 清楚蜜蜂采花(授粉)的作用及意义,取得对方支持;二是花期前


应动员蜜粉源主彻底杀 虫治病,


严防开花期间施用农药;


三是在花期必须施用农


药时,要施药者提前


3


天告知,以便采取可 行的防范措施;四是充分做好蜂群




毒解毒准备工作,例如落实好备用场地,备足解磷定、阿托品、甘草等解毒


药物,以备急 用。



14


、发生农药中毒后,如何 确定责任?



答:


蜜蜂发生农药中毒 后,


在积极解毒抢救蜂群的同时,


还应及时找出中毒

< p>
的原因,根据中毒原因及实际情况确定中毒的责任。中毒责任可从两方面来找:


一是施药方,


再是养蜂方,


养蜂 方的责任一是必须依法养蜂,


办理合法的放蜂手


续;

< p>


二是无论在何地放蜂均应与蜜粉源主取得联系,起码使之知晓附近有养蜂


场以便施药前及时通知;



三是在得知 施药通知后,通讯时采取防范措施。施药


方的责任感则在于:


一 要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


尽可能在花前施药搞好防治,


遵照 相关规定进行科学施药;二要在花期虫害严重必须施药时,须提前


3

< br>天通


知附近的养蜂场,


使之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施药治虫 。


一旦发生中毒事故,


在追


究中毒责任 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对照


《农药管理条例》

< br>和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


等相关的法规条文进行量责,< /p>


如果对事实及量责有争议时,


须寻求证人或相关的


物证或及权威部门的认定。


正常情况下,


如查养蜂人手 续齐全身份合法,


在施药


前,施药者明知附近有人放蜂,且又没 有通知,便擅自施药造成中毒时,施药者


应负主要责任;


反之,


假若养蜂人得到施药通知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中毒时,


养蜂


人应自负一定的责任。



15


、发生中毒事故后,如何进行索赔?



答:


发生蜜蜂中毒事故责任已明确且没有争议时,


双方

(养蜂受损方和施药


方)


可行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协商不成发生争议时,


就得在案发地法院起诉依法


进行审理。审理该类案件比较复杂,起诉方(一般是受损方——养蜂人)必须做


好充分 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之一就是保护好中毒现场,


并及时报有关 公证或相


关部门尽快到现场拍照、


取证、


并对损失额作出权威性结论;


准备工作之二就是


确定责任人及 所占责任分额,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如果施药单位是一家又据实 认


可还好说,


否则得弄清楚本场蜜蜂活动范围内究竟有几家施药 单位或个人?各施



药面积有多大?施药品种是哪种?各对中毒 的影响轻重等相关问题。


为了弄清这


些问题,甚至有必要对有疑 施药的各地块的花朵和中毒蜂尸经有关部门进行封


存、化验,进一步确认中毒责任及所占 份额;准备工作之三是写好起诉状,起诉


中不仅确认责任人(被告)

,还得写明事实与理由,同时提出明确的诉讼要求及


索赔额,索赔额主要包括直接损 失和间接损失及诉讼费用三部分。



16

、放蜂时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如何界定?



答:养 蜂人在公路旁(或路基或路下,路沟外)放蜂,被过往车辆撞击,造


成人身伤亡及财物损 失,需要公安机关认定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十七 条第一款规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


应当根据当 事人的违章


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以及违章行为在交 通事故中的作用,


认定当事


人的责任。


”第十九行规定:


“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有违 章行


为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违


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 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


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违章行 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同,


两方负同等责任。


< p>
由此,


养蜂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请尽快报告公安 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公安部门


会依据事实判定责任,并依法予以 处理。



17


、养蜂人可否在公路上 放蜂、搭棚、装车?



答:


外出放蜂 出于方便的原因,


有些养蜂人总是喜欢在路边放蜂、


搭棚或装、


卸车,殊途同归不知这违犯了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


第站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br>“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


不准在道路


摆摊设 点、停放车辆、推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


活动。


”第六十七条规定:


“不准在道路上打场、


晒粮 、


放牧、


堆肥和倾倒废物。



因此,养蜂人放蜂须得离开公路(可摆蜂箱到公路外侧)


,不得在路基 或路沟没


放蜂、装卸蜂车,否则不幸被过往车辆撞击受伤时,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18


、运蜂装车时,蜂车应装到什么标准 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管理条例》


第三址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辆载



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驾驶证上核定 的载重量;


(二)装载须均衡


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 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三)大型


货运汽车载物,高 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


4


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 /p>


准超出车身,后不准超出车厢


2


米, 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四)大型货运汽车挂


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 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


2.5


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


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


1


米;


(六)载重量不满


1000


公斤


的小型货运汽车、


小型拖拉机挂车、< /p>


后三轮摩托车载货,


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



2


米,


宽度不准超出车厢,


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


后端不准超出车厢


50


厘米;


(七)载物长度未超车厢栏板进,不准将栏板平放 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


准遮挡号牌、


转向灯、

< p>
制动灯、


尾灯。


鉴于此规定,

装车时一定不要超高、


超宽,


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9


、运蜂途是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时,依据什么进行赔偿?



答:运蜂途中不幸发生交 通事故,应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赔偿,


该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标准: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 p>
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


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 的费用付给。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


时,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计算,


对收入高于 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


3


倍以上的,按照


3


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