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思想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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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律
道法自然律
新一章(老子原著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
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
曰逝,
逝曰远,远曰返。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
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注释:
「有物混成」
道,
它在混沌时已存在了。
「寂」
静、
悄。
「寥」
空、无。
「不殆」永恒。
「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指道的永恒的、
往复的运动。这一运动独立于宇宙一切事物和意识之外而不改其本
性,它似
日、月一样周行不止。
「道」客观总规律。
新译:有那样一种存在,它混沌时
已成。它先天地而生;它空荡
荡地,然而独立永恒,它静悄悄地,然而周行不已,它是天
下万物之
母。
我不知用什么名字称呼才合适,<
/p>
姑且勉强取名为
“道”
;
由于
“道”
有普遍性,我又勉强称之为“大”
;
可是“大”又是要变的,它要流
逝,
它要远离,
于是就为小了,
< br>然后又重新返回。
所以说,
我称
“道”
为
“大”
,
用词是很勉强的,
因为
“道”
要通
过这种变来保持它的
“大”
。
道是伟
大的,天是伟大的,地是伟大的,作为万物之灵之王的
人也是伟大的。它们构成了一座四
层高台,台顶那一层就是人。人遵
从地,地遵从天,天遵从道,而道遵从自然。
简评:老子在本
章中,描述了“道”这一客观总规律,指出它是
天下万物之母,是自然界最为本质的东西
。
<
/p>
老子指出,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表明人、地、天
(
实际
上是指整个自
然界的一切事物
)
都服从“道”这一客观总规律,然而
老子又指出
“道法自然”
,
说明这一规律是对自然界一切现象的总结,
从而为老子的整个哲学体系奠定了朴素唯
物论的基石。
老子的
“人法
地、
地法天、
天法道”
和
“道法自然”
两者亦组成新一轮的往复运动。
是对立统一运动在
新形式下的再现。
本章是老子哲学的核心理论部分,这里既有朴素唯物论又有朴
素辩证法,
因此是极其重要的。
我们把
老子的朴素唯物论按老子原话
取名为“道法自然”律。
“道法自
然”律是老子哲学体系中的第一律,
是老子的“道”这一客观总规律中的第一律。
[[
学习笔记:
关键词是“法”
。
< br>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先明
确“人、地、天、道”概念。老子在开
篇提出“道”之后,紧接着就
是“有、无”二态,然后就提到了“天、地、人”三才。一
个法字,
“法”是师法,效法,依据于。
“法”使
“人、地、天”与“道”及
“自然”
之间的关系表明了不是并列关系,
而是层次从属关系。
人
(物
质)从属于地(空间)
,而(
局部)空间必须由天(时间)来定位,
天(时间)不受任何因素影响,只由道决定其定位
尺度。道则法于自
然,整个没有上帝与天神的事情。这使人们相信,老子是唯物主义。<
/p>
其实,老子只唯“自然”
。既不唯物也不唯心。唯物主义与唯心主
义
是近百年才有的哲学分支。
中国古人是反对
< br>“唯”
的。
凡
“唯”
皆偏,
“不如守中”
。老子是守中的。
我理解,道法自然律实际上就是说一切遵从因果律。
]]
第五篇
老子哲学第二律(道家哲学精髓之二)
(2006-03-06
23:03:37)
要旨:要
从道家哲学的角度向现代物理学挑战,必先知己,更要
明白老子留给我们什么利器。
p>
第二律
玄之有玄律
新二章
(
老子原著第一章
)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
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
同出而
异名,同谓之玄,玄之有玄,众妙之门。
注音:徼
(ji
ǎ
o
,音绞
)
注释:
< br>「可道」可循行。
「名」用语言描述客观存在。
「可名」
可
描述。
「非常道、
非常名之
“常”
」
寻常的,
具体的。
「常
有、
常无之
“常”
」
< br>为恒、经常、坚持之意。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与老子说,
“天下万物生
于有,有生于无”相同。
「欲」欲望、希望。
「观其妙」妙,微,隐形;意指见同一。
「观
其徼」
徼,显,分界;意指见矛盾。一对矛盾要解决,须找到同一之
处,那里常常是很难为又很
微妙的。
「同出而异名」有、无两者,同出于道,但又相互否定。
「玄」
螺旋的象形字,指互为否定的“对立”与“同一”组成的螺旋单元,
这深奥的螺旋可以
说是万事万物之始源。
「玄之有玄」玄中有玄,指
否定之中有否
定,螺旋之中套螺旋的上升的永恒运动,这正是“道”
的运动规律。
(在马王堆汉墓帛书中,德
经在道经之前,故为“德道经”
。文
中记为“玄之有玄”
,其意比今传本“玄之又玄”好,笔者采用之。
)
新译:
“道”是可循行的。但不是寻常的、具体的方法和道路。
“道”是可描述的,但不是
寻常的、具体的事物。
“道”是整个自然
界的最普遍、
最抽象的客观总规律。
无可名状之混沌同一乃天地之始。
相互规定有状可名的转化运动是万物之母。
因此,若希望发现万物之同一,必
须坚持宏观而超脱的抽象;
若希望发现万物之矛盾,必须经常深入而细致地体察。矛盾与
同一,
同出于辩证之道,
但又相互否定,
共同组成作为事物始源的螺旋单元
“玄”
。我将否定之中有否
定,螺旋之中套螺旋的上升的无限运动称
为“玄之有玄”
。它正
是认识万事万物奥妙的门户。
<
/p>
简评:在两千多年前,老子不仅向人们揭示了朴素唯物论,还向
人
们揭示了朴素辩证法。这里我们按老子原话,取名为“玄之有玄”
律。
< br>“玄之有玄”律是老子哲学体系中的第二律,也是老子的“道”
这一客观总规律中
的第二律。
老子通过“玄”揭示了对立和统一组成的作为万事万物始源的
螺旋单元;并通过
“玄之有玄”表述了否定之否定的无限上升的
螺旋
规律,
明确地告诉人们
“玄之有玄
”
律是进入自然界神奇宝库的门户。
必须指出,
“
玄之有玄”
律并不是老子对客观事物的主观玄秘化;
相反,恰恰是客观事物的自己运动、自生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就
是说
“玄之有玄”
律不是主观的诡辩论,
而是客观的朴素的辩证法。
[[
学习笔记:
《老子
》第一章是全文的总纲,内容很丰富。注意开篇在提出
道之后,紧接着就提到“有无”二
态。有无是道的两方面相反或者说
对立的状态,类似《易》的“阴阳”
< br>。阴阳是属性,有无是更容易认
识的两状态。再接着就提到了“天地”与“万物”
。老子绝无虚言,
在这里提到有无及天地、万物质,很明显是后
文的“一、二、三”
。
这里的
“天”<
/p>
应该指代时间概念,
地指代空间概念,
而
万物则用
“人”
来代表。人是万物当之无愧的代表。所以古人有
天地人三才之说。对
应的就是时间、空间与物质三要素。
有无二
者,同为道的内涵,对立统一,
“出而异名”
,
有“始”
有“母”
,当然有
因果。
“一、二、三”既是顺序,也是层级。
“道”
因此显得很深遂幽远,而且循环往复,
“玄之有玄”
。
这
个问题很多人都忽略了,严重影响对《老子》的理解,也影响
对物理学的认识。
]]
第六篇
老子哲学第三律(道家哲学精髓之三)
(2006-03-06
23:07:18)
要旨:要
从道家哲学的角度向现代物理学挑战,必先知己,更要
明白老子留给我们什么利器。
p>
第三律巨树毫末律
新七章
(
老子原著第六十四章
)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
,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
治之于未乱。
合抱之木,
生于毫末;
九层之台,
起于累土;
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
为者败之,
执者失之,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
无执故无失。
民之从事,
常于几成而败之。
慎终如始,
则无败事。
是以圣人欲不欲.
不
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注音:泮
(p
à
n
,音判
)
注释:
< br>「未」初露。
「脆」酥而薄。
「泮」溶化。
「为者败之」萌私
欲而征服,
反而失败。
「执者失之」
萌私欲而占有,
反而失去。
「无为」
无私自然而为。
「无执」不私有,无私
而执。
新译:
事物在安定之时,
易于掌握;
在
初露征兆之时,
易于谋取;
在酥薄之时,易于溶化;在微小之时
,易于发散。总而言之,对坏的
端倪要防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然
而,合抱巨树,初生于毫末;九层高台,原起于累土;千里
壮行,始步于足下。可见对于
好的端倪又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地帮促。
天下是神器,萌私欲而征服而占有
是没有不失败的。圣人顺乎
历史潮流,无私自然而为,因而取天下不败,一心为公,因而
坐天下
不失。
但人们办事,常仅得几分成功,便
因谋私欲而败绩,这正是因
为未能把私欲之端倪灭之于未然,
若
坚持自始至终慎重行事,
则不会
失败。
圣人之
欲望,就是没有个人的欲望,因此圣人从不贪图特殊的
物质享受;
圣人之学问是不为个人谋私利的学问,
相反要改正人们谋
私利
的过错,从而辅佐万物恢复其自然;总之,圣人不敢为私利、不
敢为违反道德规律的事。
简评
:
老子所说
“合抱之木,
生于毫末”<
/p>
、
“九层之台,
起于累土”
、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都是对量变到质变规律
的生动说明。正因
为懂得了量变要引起质变,所以老子强调说,要“为之于未有,治之<
/p>
于未乱”
。对于治理者来说,坏的,防止于微未;好的,帮促于端
倪。
这“间苗”之策,乃真知灼见也
!
根据老子的原意,我们把老子所描
述的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定名为“巨树毫末”律,这是
老子哲学体系中
的第三律
,
也是老子的
“道”这个客观总规律中的第三律。
[[
学习笔记:
老子及
中国传统思维的最大特点是“变易”
。
“变”就得用时间
来量度。
“巨树毫末”律认为一切都是渐变的,即变化是有时间过程<
/p>
的。过程是不容易被“看见”的,而“质变”才更容易被发现。但是
质变却让人感觉“玄妙”
。质变量变的差异就是时间尺度不同。质变
< br>是“生”是“有、无”
,量变是“大”是“弱”
。
]]
第七篇
老子哲学第四律(道家哲学精髓之四)
(2006-03-06
23:12:05)
要旨:要
从道家哲学的角度向现代物理学挑战,必先知己,更要
明白老子留给我们什么利器。
p>
第四律
反者道动律
新三章
(
老子原著第四十章
)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p>
注释:
「反」向对立面转化。
「弱」嫩芽、
幼苗。
「用」起作
用。
新译:向对立面转化是道的运动规
律。嫩芽、幼苗之弱小者所以
会日益壮大,正是这一运动规律在起作用的表现。
在我看来,天下
万物是生于“有”的,而“有”又是由“无”转
化而来的。
简评: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虽然有“万物皆流、皆变”
<
/p>
的
思想,但并未总结出对立转化规律,比赫拉克利特还早的老子,
却已
形成了明确的辩证思想。
我们把老子所总结的对立转化规律,按老子原话,取名为“反
者
道之动”律,简称“反者道动”律。这是老子哲学体系的第四律,也
< br>是老子的“道”这个客观总规律中的第四律。
[[
学习笔记:
关键词是
“反、
动、
弱、
用”
< br>。
反是空间关系,
动必然关系时间。
弱是渐变,得用时间度量,用则是弱的原因。说明变易是必然自动发
生的。
“反者道动”律说明事物变易运动的必然性和自动性。
]]
小结:以上四条老子哲学规律,在本篇结束时先小结一下:
第一律,道法自然律,相当于“朴
素唯物论”
。
第二律,玄之有玄律,相当于“否定之否定”
。
第三律,巨树毫末律,相当于“量变到质变”
。
第四律,反者道动律,相当于“对
立的转化”
。
以上事实证明,
< br>老子的朴素唯物辩证思想是颇系统、
颇完备的。
其朴素唯
物辩证思想比古希腊的先驱们都早,
比黑格尔
(公元十九世
p>
纪)的辩证法更早达两千多年。
第八篇
老子哲学第五律(道家哲学精髓之五)
(2006-03-06
23:18:38)
要旨:
要
从道家哲学的角度向现代物理学发动挑战,
必须知道老
子留给我
们什么利器。
第五律有无相生律
新四章
(
老子原著第十一章
)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
器
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
< br>用。
注音:毂(
g
ǔ,音谷)
埏(
sh
ā
n,
p>
音扇)
牖(
y<
/p>
ǒ
u
音有)
。<
/p>
注释:<
/p>
「辐」轮辐。
「毂」车轮之转心。
「当其
无」当中无。
< br>「埏埴」埏,培护;埴,粘土。
「户」门。
「牖」窗。<
/p>
新译:
三十根轮辐制成一车轮,轮中有转心,两轮共一轴,当中
无,于是有载物之车可用了。培
粘土以为器皿,当中无,于是有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