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交口设计方案
-
城市道路交叉口
1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
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
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
其用地范围。
2
无信号灯和有信号灯管理的
T
字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可按表
< br>
7.4.2
的规定采用。
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
(
千辆
/h)
表
7.4.2
相交道路等级
交
叉
口
形
式
T
字
形
十
字
形
无信号灯管理
有信号灯管理
无信号灯管理
有信号灯管理
主干路与主干路
-- 3.3--
3.7 -- 4.4--5.0
主干路与次干路
-- 2.8--3.3 -- 3.5--4.4
次干路与次干路
1.9--2.2
2.2--2.7 2.5--2.8 2.8--3.4
次干路与支路
1.5--1.7
1.7--2.2 1.7--2.0 2.0--2.6
支路与支路
0.8--10. --
1.0--1.2 --
注:
1<
/p>
.
表中相交道路的进口道车道条数:
主干
路为
3-4
条,
次干路为
2
~
3
条,
支路为
2
条;
2
.通行能力按当量小汽车计算。
3
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4
平面交
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
3.5m
,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根据规划
的交通量和车辆在交叉口进口停车排队的长度确
定。在缺乏交通量的情况下,可采用下列
规定,预留展宽段的用地。
(1)
当路段单向三车道时,进口道
至少四车道;
(2)
当路段单向两车道或双向三车
道时,进口道至少三车道;
(3)
当路段单向一车道时,进口道
至少两车道。
2
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
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展宽
50
—
8
0m
;
3
出口道展宽段的宽度,
根据交通量和公共交通设站的需要确定,
或与进口道展宽段
的宽度相同;
其展宽的长度在交叉口出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
p>
30
~
60m
。<
/p>
当出
口道车道条数达
3
< br>条时,可不展宽;
4
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5
当城市
道路网中整条道路实行联动的信号灯管理时,其间不应夹设环形交叉口。
6
中、小
城市的干路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可采用环形交叉口。
7
平面环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交于环形交叉口的两相邻道路之
间的交织段长度,
其上行驶货运拖挂车和铰接式
机动车的交织段
长度不应小于
30m
;只行驶非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
/p>
15m
;
2
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直径小于
p>
60m
时,环道的外侧缘石不应做成与中心岛相同的
同心圆;
3
在交通繁忙的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
,
不宜建造小公园。
中心岛的绿化不得遮挡交通
的视线;
4
p>
环形交叉口进出口道路中间应设置交通导向岛,并延伸到道路中央分隔带。
< br>
8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环形交叉口,
环道总宽度宜为
18<
/p>
—
20m
,中心岛直径宜取
30
~
50m
,其规划通行
能力宜按表
7.4.8
的规定采用。
环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
表
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