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设置规范

别妄想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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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1日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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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1日发(作者:成都音画时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




(环办


[2003]9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的要求,


由总局组织定点生产排放口标志


牌事项已经取消。


为保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现将排放口标志牌


技术规格印发给你们,由地方环保部门按此规格自行制作。





























00


三年 十月十五日



附件: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







一、环保图形标志






1.


环保 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15562.1



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


GB15562.2-1995< /p>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






2.


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







1


)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2


)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 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






3.


辅助标志内容







1


)排放口标志名称;







2


)单位名称;







3


)编号;







4


)污染物种类;







5



×


×


环境保护局监制。






4.


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5.


标志牌尺寸







1


)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


480×


30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


420mm






2


)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


420×


420mm





②警告标志:边长


560mm





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


2m


地下


0.3m





二、标志牌材料






1.


标志 牌采用


1.5



2mm


冷轧钢板;






2.


立柱采用


38×


4


无缝钢管;






3.


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三、标志牌的表面处理






1.


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






2.< /p>


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四、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1.


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






2.< /p>


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






3.


图案 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4.


标志 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


2003



10



15





实施日期:

< p>
2003



10



15




(


中央法规


)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的距离污染物排放口


(



)


较近且醒目处,


并能长久


保留。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



2


米。一般性污染物

< br>排放口


(



)

< br>或固体废物贮存


(


处置


)


场,设



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 现


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排放剧毒、致



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


物质的排放口


(



)


或危险废物贮存


(


处置


)


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 形标志牌,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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