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应聘者是女性,就不录用,是否合法?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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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1日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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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1日发(作者:爱情公寓21集)





















因为应聘者是女性,就不录用,是否非合法?




小刘是某名牌大学的毕业生,


毕业后 参加了某跨国企业的招聘会,


经过层层


的面试、


笔试、


复试,


以优异的成绩获得该企业招聘考试的第二 名。


由于该企业


承诺会按招聘考试的成绩招收

< br>8


名新职员,


小刘认为自己肯定能被录取。


但是该


企业却没有录用她,


反而录用了成绩没有小刘 优秀的一名男生。


小刘找负责录取


工作的该企业的主管理论,< /p>


该企业主管却说,


他们的招聘广告上已经说得很清楚


了,


“优先录取男生”。小刘十分气愤,认为该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


< br>该企业的做法是违法行为,是对公民平等就业权的


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 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方面享有同男


子平等的权利。


在录用女劳动者时,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和岗位


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录用女职工后,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本案中 ,


该企业以性别为由,


拒绝录用小刘,


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


侵犯了小


刘的平等就业权,因此小刘可以 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该企业的不法行为。



【义贤专家提 醒】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对应聘者性别歧视,存在任何民< /p>


族、


性别、


年龄歧视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 为。


同时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


的妇女劳动禁忌范围所规 定的工作种类,不得以从事禁忌工作为条件录用女职


工。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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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友情提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7



5


日)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 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


除国家规定的


不 适合更



多讯





请加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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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1 7 3 2 6 5 4



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p>


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



9



1


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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