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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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高
的文化内涵,是希伯来文化和西方基督教
文化所培育出来的审美形态。
神是崇高最纯粹、最原始的形式
。哥特式教堂是崇高的典型代表。到了欧洲
18
世纪
至
19
世纪之交的浪漫主义时期,
“崇高”
的文化内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人的超越自我
的
精神历程,成为崇高的核心。诗和音乐(歌德的《浮士德》
,
贝多芬的第三、第五、第九
交响曲)成为了崇高的新的感性显现。
崇高的意象世界核心意蕴是追求无限,
而崇高的
“形式语言”
的灵魂则是
“空间意识”
,
是一种宏伟深远的空间感。这中空间感同时也是一种历史感,
是对于命运、
时间、
生命的
内在体验。
黑格尔:
“神是崇高的
最纯粹、最原始的形式”
朗吉弩斯:第一次把崇高作为审美概念来使用。
伯内特:
近代比较早继续对崇高进行研究
(没有使用
崇高一词,
而是说
“伟大的自然对象”
)
博克:第一次把崇高作为与优美对立的审美范畴进行研究(
崇高特征:形式上看“大,凹
凸不平,变化突然,朦胧,坚实笨重”
;心理上看:
“以痛苦为基础,令人恐怖,涉
及‘自我保存
’的欲念。
)
康德:把崇高上升到哲
学高度进行深入研究(
“崇高”对象的特征是无形式,即对象形式
无规律、无限制,具体表现为体积和数量无限大(数量的崇高)
,以及力量的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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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力的崇高)
)
在审美类型中,崇高的基本特征是
突出了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的对立冲突。
崇高的本质在于人的本质力量与
客体处于尖锐对立与严峻冲突状态。
客体企图以巨大的气势
和力
量压倒主体,
主体在严峻冲突中更加激发自身的本质力量与之抗争,
最终战胜与征服客
体,使人的本质力量得到比在优美事物中更加充分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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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高的核心在于“冲突”
。
崇高体现在主客体的矛盾冲突中,经过尖锐激烈的对立,主
体战胜客体并且终于从痛感转
化为快感。
黑格尔说:
“人格的伟大和刚强只有借矛盾对立的伟大和刚强才能衡量出来
”
。
正
是在人类与自然、与社会、与人
生的冲突斗争中,
以及表现这些冲突斗争的艺术作品中,人
类的
崇高美得到了展现。
主体所受到的挑战越严重,
遇到的冲突越激
烈,
斗争的历程越险恶,
就越能激发和显示人类自身的本质力量
,
也就越能令人感到崇高。
西方美学史上,
最早
明确提出崇高范畴的是古罗马时代的朗吉弩斯,
他在
《
论崇高》
一文中从文学创作角度提出
崇高这一范畴。从此以后,
“崇高”就与“优美”一道,在西方美学史上处于并列的地位。
崇高在西方受到格外的重视,
与古希腊罗马的英雄史诗传统与悲剧传统密切相关,
也与西方
传统哲学一贯推崇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密不可分。
真正从美学上对崇高作出深入研究
的,应当是18世纪的英国经验主义者博克。
博克认为,
从对象形式来看,
崇高的特征是巨
大,从主体心理来看
,崇高是以痛感为基础的。博克还第一次将崇高与优美进行了区分,认
为优美的对象形式
是小,
从主体心理来看,优美完全是以快感为基础的。此外,博克还从人
的心理根源上对崇高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崇高感涉及人的
“自我保存”
的本能,也就是说只
有当与危险、痛苦保持恰当的距离,
不能对人产生伤害时,才能产生崇高感。
德国古典
主义美学家康德,
从哲学美学的高度
对崇高的本质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康德进一步发展了博
克的观点
,
对崇高和优美作了进一步的区分。
康德认为,
优美与崇高至少有两个区别:
其一
是优美只涉及对象的
形式,而崇高却涉及对象的“无形式”
,因为崇高对象的特点在于“无
< br>限大”或“无限制”
。其二是从主观心理反应来看,美感是单纯的快感,崇高感却
是由痛苦
转化成的快感。
康德把崇高分为两种:一种是数量的崇
高,特点在于对象体积的无限大;另
一种是力量的崇高,
主体在
恐惧与崇敬的矛盾心理中,
由痛苦转化为快感,
激发起人的勇气
和自我尊严感。
另一位德国古典主义美学家黑格尔,
从他的客观唯心主义的
“绝对理念”
出发,
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崇高却是理念压倒形式,它们都以理念为内容,
都以感性
表现为形式。
这样一来,
黑格尔既区别
了美与崇高的不同,
但也抓住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崇高”一词,
《辞海》解释为“雄伟、高
大”或“高尚、伟大”
。中国美学史上,虽然
没有“崇高”这个
美学范畴,但却有关于崇高的见解。孔子、孟子、庄子都区分了“美”与
“大”两个不同
的概念。尤其是孟子讲:
“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
2
。可见,在
中国古代“大”就是指“崇高”
< br>。此外,中国传统美学的“阳刚之美”与“崇高”相似。直
到近代,
王国维在康德、
叔本华美学思想的影响下,
才明确地
把崇高作为美学范畴和形态提
出来,他在《红楼梦评论》中说:
“美之为物有两种:一曰优美,一曰壮美„„普通之美,皆
属前种。
”
总之,崇高作为一种独特的
审美类型,存在于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之中,
与优美形成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美
学范畴与审美类型。
英国心理学家爱德华
?
布洛
(1880—1934)
于1912年发表了枟作
为艺术因素与
< br>审美原则的
“心理距离说”
一文,颇具影响,由此形
p>
成审美“距离”学说。
布洛为说明
这一理论,举出一个有名的例子,就是处在海雾所
形成的危
险之中,航行者到焦急,对难
以预料的危险感到恐惧。
但是,<
/p>
“你也同样可以暂时
摆脱海雾的上述情
境,
忘掉那危险性与
实际的忧闷,把注意转向
< br>
‘客观地’形成周围景色的种种风物———围绕着你的是那仿佛
由
半透明的乳汁做成的看不透的帷幕,
它使周围的一切轮廓模糊而
变了形,
形成一些奇形
怪状的形象,
你可以观察大气的负荷力
量,
它给你形成一种印象,
仿佛你只
要把手伸出去,
让它飞到那堵白墙
的后面,你就可以摸到远处的什么能歌善舞的女怪„„”
,在这
种心理
中人们就会忘掉实际生活中的焦躁、恐惧,而尝到某种欢乐
的滋味。
布洛提出:
“距离
是通过客体及其吸引
力与人们本身分
离开来而获得的,也是通过使客体摆脱了人本
身的实
际需要与目
的而取得的。
”
也因此,
“距离也就成了一种审美原则”
。
此学说中特别让人注
意的是被布洛称为艺术“谜团”
的“距离
内在矛盾”
。因为这儿的距
以,这个“距离”到底
如何掌握,实在并非易事,其基本要求是“既
切身又有间距”布洛称为“有人情但又有距
离”
,
由此就产生出
三种距离状态。
一种是距离过远,
由于对象与主体关
系不
“切身”
,
主体对对
象太无了解,
态度漠然,
情感上无动于衷。
这种情况也表现在那些
离人生经验太
远,太背离人情的事物上,这样的结果,
很难
进入较
充分的审美境地。
第二种是距离过
< br>近,将艺术欣赏和审美活动完全等同于现实
利害,将主
体完全束缚在眼前的功利关系上,
完全沉浸在个人现实
利害之中,
此时主体虽然有情感波动,
有时甚
至异常激烈,
但那也
非
理想的审美状态,是因利害感引起的好恶之情。
最困难然而也是最理想的是距离适
中,
这是第三种情况。例
如欣赏戏剧
,
“观众如果能够做到在戏剧行动与他的个人感情之
间保
持距离,那么剧情与他个人的经历愈加吻合,他对这出戏的领
会以及身临其境之情也必然
愈加深切不断进
行转换,同时也需要由后者向前者不断转换,而这一点恰好
是
艺术家的特
色。
”
那么,这“适中、恰当”的距离具体尺度怎样确定呢?布洛认
为有两方面因素可
以掌握,
“可以说距
离既可以依据个人保持距
离的力量大小而变化,
也可以依据客体的特性
而变化。
”
< br>
就主体
方面而言,适度的距离要使人在心理上得以超脱;就客体方面而
言,要
使此超脱离不开对对象的外观形式的强烈感受。两方面因
素可以相因而变化,但其综合效
果却
是较为恰当的心理距离状态。
当处理生活中的美感问题和艺术
中美感问题时,都面临
着调
剂心理距
离的选择,
有时是潜意识
(无意识)
的
,
有时是分析后
(有
意识)
意识到的。
在各种美感经验中,人们一方面一定要从实际生活中跳出来,
另方面又不能完全脱离实际
生活;一方面必须要忘我,另方面又总
要用自己的经验来体会认识艺术作品,这显然是一
种矛盾,也就是
布洛所说的“距离的矛盾”
。创造和欣赏的成功与否,就
看能否把
“距离
的矛盾”安排妥当,
“距离”太远,结果是不可了解;
“距离”
太近,又未免让实用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