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卷七·论礼乐原文及译文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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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1日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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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1日发(作者:夏尔凡多姆海恩)


《贞观政要》卷七·论礼乐原文及译文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前古帝 王,


亦不生讳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春秋

< br>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惟近


代诸帝,妄为节 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


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 达圣,非无前指。近世以来,


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 宜依据


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


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贞观 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


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 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


瞻望。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 ,家人有礼,岂


合如此颠倒昭穆


?


伏愿 一垂训诫,永循彝则。”太宗乃诏元晓等,不


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经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

< p>
巫书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


人理。宜 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 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道士


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


?


宜即禁断,仍令


致拜于父母。”

< p>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李、


郑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


女他 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甚损风俗,


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 理须改革。”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


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 等,刊正姓氏,普


责天下谱牒,兼据凭史传,剪其浮华,定其真伪,忠贤者褒进,悖


逆者贬黜,撰为《氏族志》。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为


第 一等。太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


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 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或


才识庸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槚,依托富贵, 我不解人间何为重



?


且士大夫有能立 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称,或道义清


素,学艺通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 士大夫。今崔、卢之属,


惟矜远叶衣冠,宁比当朝之贵


?


公卿已下,何暇多输钱物,兼与他气


势,向声背实,以得为荣。我今定 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何


因崔干犹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


?


不论数代已前,只取今


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 量定,用为永则。”遂以崔干为第三等。


至十二年,书成,凡百卷,颁天下。又诏曰:“ 氏族之美,实系于


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 /p>


风俗陵替,燕、赵古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


风。名不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


问名惟在于窃赀,结 褵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


其祖宗,竞结婚姻,多纳货贿,有如贩鬻。 或自贬家门,受辱于姻



;


或矜其旧望 ,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


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 往代蠹害,咸已惩革,唯此弊


风,未能尽变。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 礼典,


称朕意焉。”



礼部尚书王珪子 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有妇


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 ,此礼皆废。主上钦明,


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遂 与


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礼成而退。太宗闻而

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贞观十二 年,太宗谓侍臣曰:“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之邑,刍


禾百车,待以客礼。昼坐正殿,夜 设庭燎,思与相见,问其劳苦。


又汉家京成亦为诸郡立邸舍。顷闻考使至京者,皆赁房以 坐,与商


人杂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礼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叹,岂肯竭情


于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闲坊,为诸州考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


亲幸观焉。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准令,三品以上,遇亲王 于


路,不合下马,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卿辈欲自

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征对曰:“汉、魏已来,亲王班皆次三公下。


今三品并天子 六尚书九卿,为王下马,王所不宜当也。求诸故事,


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理 诚不可。”帝曰:“国家立太


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 次立。


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耶?”征又曰:“殷人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

< p>
自周已降,立嫡必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家


者,所宜 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 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


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集 学者详议。


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是月尚书八座与礼官定议曰:



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

< p>
天下,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九族敦


睦,由乎 亲亲,以近及远。亲属有等差,故丧纪有隆杀,随恩之薄


厚,皆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 姨,虽为同气,推之于母,轻重相


悬。何则


?

< br>舅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


之经史,舅诚为重。故周 王念齐,是称舅甥之国


;


秦伯怀晋,实切


《渭阳》之诗。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为姨居丧五月,徇名丧实,


逐末弃本,此古人之 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礼记》曰:“兄弟之子 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


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 居则不为服。从


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麻”。然则继父且非


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固知制服虽系于名文,盖亦


缘恩 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


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 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


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


?


在其生也,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


远之,求之本源,深 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


;



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


称情立文, 其义安在


?


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


颜弘都则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盖并躬


践教 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


?


但于时上无哲王 ,


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

不惜哉


!



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 虽焕乎已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安,爰


命秩宗,详议损益。臣等奉遵明旨,触类傍求, 采摭群经,讨论传


记,或抑或引,兼名兼实,损其有余,益其不足,使无文之礼咸秩,< /p>


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


超百王而独得者也。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 衰五月


;


嫡子妇,旧服


大功,请加为期


;


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

< p>
;


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


旧服缌麻,请加与从母同服小功五月。



诏从其议。此并魏征之词也。



贞观十 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谓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间


以生日可为喜乐,在朕情,翻成 感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追


求侍养,永不可得。仲由怀负米之恨,良有以也。况《 诗》云: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之辰,遂为宴乐之事

!


甚是乖


于礼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新乐。太宗曰:“礼乐之作,是圣人缘物

设教,以为撙节,治政善恶,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


代兴亡,实由于 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


《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 亡国之音。以是观之,实


由于乐。”太宗曰:“不然,夫音声岂能感人

< br>?


欢者闻之则悦,哀者


听之则悲。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 也。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


心相感,故闻之则悲耳。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


?


今《玉树》、


《伴侣》之曲,其声具存, 朕能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书


右丞魏征进曰:“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 哉


!


乐云,乐云,


钟鼓云乎哉


!


乐在人和,不由音调。”太宗然之。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奏言:“今《破陈乐舞》,天下之所共传,


然美 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尽。前后之所破刘武周、薛举、窦建德、


王世充等,臣愿图其形状 ,以写战胜攻取之容。”太宗曰:“朕当


四方未定,因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获已,乃行 战伐之事,所以人


间遂有此舞,国家因兹亦制其曲。然雅乐之容,止得陈其梗概,若


委曲写之,则其状易识。朕以见在将相,多有曾经受彼驱使者,既


经 为一日君臣,今若重见其被擒获之势,必当有所不忍,我为此等,


所以不为也。”萧瑀谢 曰:“此事非臣思虑所及。”



唐太宗即位之初,曾对侍臣们说 :“根据《周礼》的规定,帝王


的名字,都要避讳。可是古代的帝王,生前并不避讳这些 ,周文王


叫昌,但《周诗》中写了‘攻克姬昌之后’这样的诗句。春秋时,


鲁庄公名叫同,庄公十六年《春秋经》上有这样的字句:‘齐侯、


宋公在幽地 结为同盟。’只是到了后来,帝王们才制造出许多禁忌


来,他们下令,生前就要对帝王的 名字进行避讳。我认为这样做很


没有道理,应该改变。”于是下诏说:“按照《礼记》, 人名是两


个字的,只要不是两个字连着出现,就不要避讳。孔子是通达事理


的圣人,以前不是没有指出过这种事。近世以来,世人多加禁忌,


生出很多避 讳,与《礼记》的规定不符。现在应该遵循经典,从简


约出发,效仿先哲,规范后世。官 员的称谓、姓名,公私的文章书


籍,只要‘世’和‘民’两个字不连读,就没有必要避讳 。”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说:“我私下看到,密王 李元晓


他们都是皇亲国戚,陛下对他们的关注仁爱之心,超过古代的帝王。


但是,陛下对于分派给他们兵马,委以重任这些大事,仍须遵循礼


仪规范,以 让天下人臣服。我看见皇子们拜见叔叔时,叔叔们也马


上回礼。一个家庭有一个家庭的礼 数,帝王之家也如此,岂能如此


颠倒上下秩序呢


?


希望陛下加以教诲和训诫,永远遵循前人美好的礼


仪。”唐太宗于是下诏李元 晓等人,对吴王李恪、魏王李泰兄弟不


用答拜。



贞观四年,唐太宗对侍臣说:“我听说,京城的百姓在为父母服


丧期间,有的 人听信巫师的妖言,在辰日这天不哭,他们谢绝别人


的哀悼慰问,拘泥于禁忌不允许悲伤 ,这是伤风败俗、违背人情事


理的做法。现在下令各州县,让他们教导百姓,一律按照正 确的礼


仪规范去做。”



贞观五年,唐 太宗对侍臣说:“佛教、道教徒,本应该广做善事,


怎么能够让尼姑、道士等人妄自尊贵 ,坐着接受父母的跪拜礼呢


?



样做只 会损害民风民俗,使礼仪混乱。现在,应该马上下令禁止这


种行为,仍旧让他们对自己的 父母行跪拜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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