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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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2日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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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2日发(作者:象形文字)






为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


公 平、


公开、


有序地做好全区小学招生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 例》等



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


观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


四中 全会精神,


坚持以


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均衡、优质 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



)


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


科学拟定招生计 划、



定施教区,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 p>
(



)


坚持“阳光招生、 遏制择校”的原则。






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






坚决遏 制择校行为,


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


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和收 取择


校费,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中心城小学招生






(



)


招生计划






今年湖州中心城小学计划招收一年 级新生


84


个教学班。






各校计 划招生数详见《湖州中心城小学


20xx


年招生计划表》。






(



)


招生对象





< p>
1.


年龄:年满


6


周岁, 即


2009



8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


以下简称


“新生”)。






2.< /p>


户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原则上


适龄儿童、

少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 br>第


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


少年,


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


学”等要求。






具体对象如下:








⑴属中心城户籍:即户籍在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等六个街

< br>道及仁皇山街道非农户籍


(


以下简称“中心城户籍”)的新生。






⑵非中心城户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确有特 殊情况需进中心城学校就读的新生,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方 可向


区教育局招生办提出借读申请,并愿意接受统筹安排,否则不予受理。






具体为:






第一类: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已在中心城购买房产


(


指住宅房产,下同。






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


51% )


并居住稳定的


;





第二类:符合有关政策性安臵的新 生


(


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


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







环渚、


龙溪、


滨湖等三个街道涉及土地征用农转非的新生和康山、


道场本地


户籍新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户籍迁入、


房产购臵办理时间统 一截止为


20xx



5



15


日,


逾期不纳


入本年度招生范围。






(



)


报名登记






1.


登记时间






20x x



5



30


日至


31


日。






2.


登记须知






根据新 生户籍和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房产等情况的不同,


分四类对象

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


)


属 “户房一致”的新生,


即新生属中心城户籍且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

城有房产的


(


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 不少于


51% )


或新生


父母在中心城确无房产


(< /p>


凭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


且与 祖父母


(


外祖


父母

)


事实同住一处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


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新生出生证或直


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下同


);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


(

< p>
如提供祖父母或外


祖父母房产相关证件的,还需提供父母无房证明和亲属关 系证明


;


如提供购房合


同的需同时提供 全额付款发票


)








2016


年起,

< br>“户房一致”将按照新生户籍和房产完全在同一处的原则进


行确认。






(2


)


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 生,即新生属非中心城户籍,但父母或新


生本人在中心城有房产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 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


(


如提供购房合同的


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







(3)


属“有户无房”的新生,即新生属中心城户籍


(


户籍迁入挂靠在亲友



)


, 但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无房产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





②居住证明


(


如租赁协议


)


< br>





⑷属“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


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


引进人才子女、


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


(


如新生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件与学历证明、投


资者注册企业法人证书等


);





②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






3.


登记办法及地点






为方便 家长办理新生登记,


今年将在中心城各小学和招生办分别设立新生预

报名登记点,


由监护人根据新生所属情况持相关材料到对应的登记点进行预报名


登记。








(1)


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到房产所在区域登记点小学办理预报名登记手

< br>续


(


各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





< /p>


该区域划分只作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使用,不作为新生就读学校的依

< br>据


)







(2)


属“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及“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均到区

< br>教育局招生办


(


吴兴实验中学内,建设路


134


号,电话:


2504377)

< br>办理预报名登


记手续。






(



)


施教区划分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 p>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


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


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


确定和调整公办


学校就近招 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求,


20xx


年中心城各小学施教区域将 依据“大


稳定,小调整”、“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生源平衡”的原则,在新生预登记


报名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情况,按照房产实际进行划分。

< p>





具体划分情况将与新生名单同时公布。






(



)


划拨办法






新生划 拨严格遵循“户房一致”确保优先、


“户房不一”统筹平衡的原则进

行。






即:






1.


属“ 户房一致”的新生,由区招生办在新生预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


认,符合条件的直接划 入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2.


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 ,


由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新生房产所在施


教区学校划拨情况统筹 考虑安排。






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还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


按照房产取得时间的先


后顺序进行安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 p>





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


一律统筹安排到学


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 /p>


属“有户无房”的新生,


由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各校划拨情况统筹 安排到


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4.


属“ 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


由区教育局招生办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进

行安排。








(



)


报到注册






1.< /p>


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确定后,


由招生学校于


7



5


日按统


一规定向社会公布。






2.


新生 及其家长


(


或监护人


)



《新生登记表》


(


家长联< /p>


)



7



6


日到录取学


校报到注册。

< br>





(



)


学籍管理





1.


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应 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按浙江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要求做好新生有


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





< /p>


2.


学籍管理,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规 定执行。






(



)


有关要求






1.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招生领导小 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招生的相关工


作。






2.< /p>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施教区的新生,


否则 将不承


认其学籍,不享受今后评先评优与经费保障。






3.< /p>


吴兴区第一小学的招生工作,


由学校按招生计划制定好招生方案,


报区招


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自主招生。

< br>





四、乡镇学校及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招生






1.< /p>


各乡镇


(


街道


)


学校招生以乡镇


(


街道


)


为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根据区域实际情 况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教育局 招生办报送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2.


各民 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


要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要求和核定的办学规

模标准,


制订招生计划报所在乡镇


(


街道


)


和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要优先 招收符合


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五、符合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条件的新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的意见》


(


中发﹝


2019



26



)


精神,进一 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促进教育公平,


切实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


《义务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p>


年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苏教基〔


2020


< br>4



)


、南京市教育局《


2020


年全市义


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 见》


(


宁教



2020



5



)


等文件要求,


结合本区实际,


现就


2020


年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 行。






组织领导






南京市江北新区


2020

< p>
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新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


行。

< br>社会事业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招生工作组,


负责本区域内公办、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 小组,办公


地点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


(


旭东路


629



)


其成员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人员、


教育

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


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



调。






划定学区






按照“ 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小学施


教区由新区招生委员 会划定。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


切实保证本施


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核准计划






公办小 学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


民办小学必须严格

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人数不得超过


45


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方可变更。






入学条件






1.


新生 入学年龄应满


6


周岁


(2014



8



31


日以前出生


)



任何学 校不得以


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 /p>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应当提出申请,


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由社会事业局审核


批准。






招生办法






(



)


公办学校








1.


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 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在本区同一户籍,



户籍与 实际常住地、产权证


(


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 儿童少年


的法定监护人


)


一致。户籍迁 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


2020



3



31


日以前。






⑴ 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


产权证一致,


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 有相应证



,


按正常入学处理:





< p>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一方在施教区常住,


另一方是不

< p>
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





③本区 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br>)


在施教区常住,


其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 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



;





④本区 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户籍在祖父母


(


外祖


父母


)


处落户,其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双方在本市范围内 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


房,并在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 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


产,

< br>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


已在本区购置房产


,


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p>


(


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拆 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


2020



5



31



);





②适龄 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


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

时间原则上在


2020



3



31


日以前。


在此 时间之后的,


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


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


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


该施教区学校

< p>
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





③适龄 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


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

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 中除上述以外特殊情况的,


由区招生考试


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 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


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


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 /p>


(


以下简称扬子三小


)

< br>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


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 br>





⑴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


适龄儿童可以在热

< p>
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中最多选


2


所报名。





< p>
⑵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


如小于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全额录取


;

如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


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⑶参加 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报名入学


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 区其他小学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


;


电脑派位未


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


随迁子女入学






(1)


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


(


不包括在本市跨 区务工人员子女


)


,随来宁合法务


工的 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应在

6



26


日、

27


日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

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⑴家庭户口簿

(


非南京市户籍


)


和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身份 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


(


或 法定监护人


)


居住证,


需在本区居住地


连续居住且满一年


(


居住年限计算至< /p>


2020



5



31


日止


)







⑶随迁子女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p>
)


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


或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


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



2020



5



31

< br>日止


)







区招生 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


对完整提交上

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对不符合统筹安


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 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4.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在招生 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


;


因公牺牲的军 人,


驻边疆国境的县


(



)



沙漠区、


国家确定的边 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


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


全国劳模、符


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对江北 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


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 区


2020


年赴湖北一


线医务人员等子 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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