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
为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
公
平、
公开、
有序地做好全区小学招生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
例》等
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
观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
四中
全会精神,
坚持以
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均衡、优质
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
p>
一
)
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
p>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
科学拟定招生计
划、
划
定施教区,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
二
)
坚持“阳光招生、
遏制择校”的原则。
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
坚决遏
制择校行为,
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
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和收
取择
校费,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中心城小学招生
(
一
p>
)
招生计划
今年湖州中心城小学计划招收一年
级新生
84
个教学班。
各校计
划招生数详见《湖州中心城小学
20xx
年招生计划表》。
p>
(
二
)
招生对象
1.
年龄:年满
6
周岁,
即
2009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
以下简称
“新生”)。
2.<
/p>
户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原则上
适龄儿童、
少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 br>第
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
少年,
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
学”等要求。
具体对象如下:
p>
⑴属中心城户籍:即户籍在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等六个街
< br>道及仁皇山街道非农户籍
(
以下简称“中心城户籍”)的新生。
⑵非中心城户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确有特
殊情况需进中心城学校就读的新生,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方
可向
区教育局招生办提出借读申请,并愿意接受统筹安排,否则不予受理。
具体为:
第一类: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已在中心城购买房产
(
指住宅房产,下同。
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
51%
)
并居住稳定的
;
第二类:符合有关政策性安臵的新
生
(
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
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
。
环渚、
龙溪、
滨湖等三个街道涉及土地征用农转非的新生和康山、
道场本地
户籍新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户籍迁入、
房产购臵办理时间统
一截止为
20xx
年
5
月
15
日,
逾期不纳
入本年度招生范围。
(
三
p>
)
报名登记
1.
登记时间
20x
x
年
5
月
30
日至
31
日。
2.
登记须知
根据新
生户籍和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房产等情况的不同,
分四类对象
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
(1
)
属
“户房一致”的新生,
即新生属中心城户籍且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
城有房产的
(
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
不少于
51%
)
或新生
父母在中心城确无房产
(<
/p>
凭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
且与
祖父母
(
外祖
父母
)
事实同住一处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
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新生出生证或直
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下同
);
p>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
(
如提供祖父母或外
祖父母房产相关证件的,还需提供父母无房证明和亲属关
系证明
;
如提供购房合
同的需同时提供
全额付款发票
)
。
从
2016
年起,
< br>“户房一致”将按照新生户籍和房产完全在同一处的原则进
行确认。
(2
)
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
生,即新生属非中心城户籍,但父母或新
生本人在中心城有房产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
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
(
如提供购房合同的
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
。
(3)
属“有户无房”的新生,即新生属中心城户籍
(
户籍迁入挂靠在亲友
处
)
,
但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无房产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
②居住证明
(
如租赁协议
)
。
< br>
⑷属“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
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
引进人才子女、
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
(
如新生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件与学历证明、投
资者注册企业法人证书等
);
②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
3.
登记办法及地点
为方便
家长办理新生登记,
今年将在中心城各小学和招生办分别设立新生预
报名登记点,
由监护人根据新生所属情况持相关材料到对应的登记点进行预报名
p>
登记。
(1)
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到房产所在区域登记点小学办理预报名登记手
< br>续
(
各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
<
/p>
该区域划分只作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使用,不作为新生就读学校的依
< br>据
)
。
(2)
属“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及“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均到区
< br>教育局招生办
(
吴兴实验中学内,建设路
134
号,电话:
2504377)
< br>办理预报名登
记手续。
(
四
p>
)
施教区划分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
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
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
确定和调整公办
学校就近招
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求,
20xx
年中心城各小学施教区域将
依据“大
稳定,小调整”、“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生源平衡”的原则,在新生预登记
报名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情况,按照房产实际进行划分。
具体划分情况将与新生名单同时公布。
(
p>
五
)
划拨办法
新生划
拨严格遵循“户房一致”确保优先、
“户房不一”统筹平衡的原则进
行。
即:
1.
属“
户房一致”的新生,由区招生办在新生预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
认,符合条件的直接划
入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2.
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
,
由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新生房产所在施
教区学校划拨情况统筹
考虑安排。
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还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
按照房产取得时间的先
后顺序进行安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
一律统筹安排到学
p>
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
/p>
属“有户无房”的新生,
由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各校划拨情况统筹
安排到
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4.
属“
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
由区教育局招生办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进
行安排。
(
p>
六
)
报到注册
1.<
/p>
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确定后,
由招生学校于
7
月
5
日按统
一规定向社会公布。
2.
新生
及其家长
(
或监护人
)
凭
《新生登记表》
(
家长联<
/p>
)
于
7
月
6
日到录取学
校报到注册。
< br>
(
七
)
学籍管理
1.
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应
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按浙江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要求做好新生有
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
<
/p>
2.
学籍管理,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规
定执行。
(
八
)
p>
有关要求
1.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招生领导小
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招生的相关工
作。
2.<
/p>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施教区的新生,
否则
将不承
认其学籍,不享受今后评先评优与经费保障。
3.<
/p>
吴兴区第一小学的招生工作,
由学校按招生计划制定好招生方案,
报区招
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自主招生。
< br>
四、乡镇学校及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招生
1.<
/p>
各乡镇
(
街道
)
学校招生以乡镇
(
街道
)
为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根据区域实际情
况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教育局
招生办报送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2.
各民
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
要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要求和核定的办学规
模标准,
制订招生计划报所在乡镇
(
街道
)
和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要优先
招收符合
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五、符合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条件的新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的意见》
(
中发﹝
2019
﹞
26
号
)
精神,进一
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促进教育公平,
切实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
《义务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p>
年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苏教基〔
2020
〕
< br>4
号
)
、南京市教育局《
2020
年全市义
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
见》
(
宁教
〔
2020
〕
5
号
)
等文件要求,
结合本区实际,
现就
2020
年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
行。
组织领导
南京市江北新区
2020
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新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
行。
< br>社会事业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招生工作组,
负责本区域内公办、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
小组,办公
地点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
(
旭东路
629
号
)
,
其成员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人员、
教育
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
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
协
调。
划定学区
按照“
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小学施
教区由新区招生委员
会划定。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
切实保证本施
p>
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核准计划
公办小
学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
民办小学必须严格
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人数不得超过
45
p>
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方可变更。
入学条件
1.
新生
入学年龄应满
6
周岁
(2014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
)
,
任何学
校不得以
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
/p>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应当提出申请,
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由社会事业局审核
批准。
招生办法
(
一
p>
)
公办学校
1.
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
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在本区同一户籍,
且
户籍与
实际常住地、产权证
(
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
儿童少年
的法定监护人
)
一致。户籍迁
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以前。
⑴
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
产权证一致,
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
有相应证
明
,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一方在施教区常住,
另一方是不
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
③本区
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br>)
在施教区常住,
其父母
(
p>
或法定监护人
)
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
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
员
;
④本区
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户籍在祖父母
(
外祖
父母
)
处落户,其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双方在本市范围内
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
房,并在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
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
产,
< br>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
已在本区购置房产
,
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p>
(
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拆
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
);
②适龄
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
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
时间原则上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以前。
在此
时间之后的,
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
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
p>
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
该施教区学校
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
③适龄
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
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
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
中除上述以外特殊情况的,
由区招生考试
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
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
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
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
/p>
(
以下简称扬子三小
)
< br>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
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 br>
⑴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
适龄儿童可以在热
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中最多选
2
所报名。
⑵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
如小于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全额录取
;
如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
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⑶参加
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报名入学
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
区其他小学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
;
电脑派位未
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
随迁子女入学
(1)
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
(
不包括在本市跨
区务工人员子女
)
,随来宁合法务
工的
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应在
6
月
26
日、
27
日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
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⑴家庭户口簿
(
非南京市户籍
)
和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身份
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
(
或
法定监护人
)
居住证,
需在本区居住地
连续居住且满一年
(
居住年限计算至<
/p>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
)
。
p>
⑶随迁子女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
或经
p>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
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
至
2020
年
5
月
31
< br>日止
)
。
区招生
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
对完整提交上
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对不符合统筹安
p>
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
(
p>
或法定监护人
)
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
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4.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在招生
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
;
因公牺牲的军
人,
驻边疆国境的县
(
市
)
、
沙漠区、
国家确定的边
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
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
全国劳模、符
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对江北
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
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
区
2020
年赴湖北一
线医务人员等子
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