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
2021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
《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中发
〔
2019
〕
26
号)
和《
XX
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
<
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
学工作的意见
>
的通知》
精神,
保障
XX
区适龄儿童少年依
< br>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结合
XX
< br>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落实中共中<
/p>
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
见,
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
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规范义
务教
育学校招生秩序,坚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依法招生,
阳光
p>
监督,保障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
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015
p>
年
8
月
31
日
前出生)。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至七周岁。
2.
七年级招生对象
:
2021
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
1
—
1.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
片区生,<
/p>
城区户口,
在片区学校入
学的学生;政策
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
军转安置子女,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公安英模子女及其他各
类优抚对象子女
;
非城区户口的引进人才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
员随迁子女。
2.
乡镇中小
学招生。
乡镇小学,
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
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实行就近入学;
乡镇初中,
由
各乡镇中心
小学提供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名册到相应初中学校,
各乡镇初中
学校组织实施报名入学。
3.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与公办<
/p>
学校同时进行,
招生计划、
招生简章及广
告宣传材料须经区教育
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民办义务教
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
招生,
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少年,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4.
特殊教育招生。
以
“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
随班就读为
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让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
适合的教育。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安排本辖区内具有接受教育
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
年就近随班就读,
不得歧视,
不得无故拒
收。
区特殊教育学校要面向全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招生
工
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同时进行,要“能招尽招”
。各义务教
育
学校要对辖区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
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对已
—
2
—
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免学手续。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城区户籍生。
城区户口,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属的招生区域学校报名。
非城区小学毕业的城区户籍小学升初中学生,还需持小学
《义务教育证
书》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基本信
息等材料到区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
2.
政策生。
(
1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军转安置<
/p>
子女,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公安英模
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
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需持户口簿
、
居住证明、
相关部门
证明到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股报名。
(
2
)非城区户口的引进人才和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按照《
XX
区引进激励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激励本土人
才暂行办法(试行)
》和《
XX
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
工业园区投资经营环境的若干意见》
有关规定执行,
需持户口簿、
相关部门证明、居住证明材料到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
3.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p>
按照《
XX
市接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就学及城区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非城区户口,
需
持父母、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孩子父母必
须有一方在
XX
城
区有劳动用工备案证
明或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劳动用工备案
—
3
—
证明必须由
XX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
具且备案满半年以上;或
者就读学生父母取得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并且正式营业半年以上<
/p>
的)
;居住证或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房屋租赁登记备<
/p>
案证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且备案满半年以上)
。非城区小学毕业<
/p>
的小学升初中学生,还需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
、全国中小学<
/p>
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基本信息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
股报
名。
4.
乡镇学校。
报读小学需持户口簿,报读初中需持户口簿和《
XX
区乡镇
小学
2021
年毕业生信息卡》
。
非本乡镇小学毕业的小学升初中学
生,还需
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中的学籍
号和毕业学校标识码等学籍基本信息材料进行报名。
以上所需
资料,
必须在报名登记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
用于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
(四)城区学校录取顺序。
在人口密
集、
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
如出现本招生区域生
源已超量的情况,入学录取排序均为:
1.
户口在本招生区域的。
2.
政策生。
(政策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p>
3.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p>
入学录取排序为:
购房时间
先后;实际居住
时间先后;经商或工作时间先后。
—
4
—
(五)招生入学工作流程。
类
别
发布招生信息
发布招生简章
报送小学毕业生
花名册
时
间
<
/p>
7
月
2
日
7
月
3
日
7
月
10
日
工作内容
在
XX
市
XX
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招
生工作
方案。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区域内公布招生简章
负责部门
区教育局办公室
各义务教育学校
城区小学将毕业生名
册(含庆远中心小学本
城区小学、
各乡镇
部)
报送局基教股,
各中心小学将毕业生名册
中心校
报送本乡镇初中学校。
(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
城区小学、
各中心
小学
区教育局基教股、
p>
区直小学、
各乡镇
小学
7
月
18-19
日
一年级新生报名。
小学新生报名及
报送报名审批表
p>
城区小学报送
2021
年秋季学前适龄儿童
就学
报名审批花名册电子版到邮箱:
XXXX
< br>。
各村小
报送至各中心小学。
7
月
23
日<
/p>
初中报名
城
区初中由局基教股按照划定的片区将城区
小学毕业生分配到相应的城区初中学校,非
p>
7
月
14-17
日
XX
城区小学毕业生报读城区初中学
校到基教
股报名,
由基教股按规定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
校。
7
月
25-26
日
各乡镇初中新生入学报名。
区教育局基教股
各乡镇中学
区民中、区高中、
区一中、
业余体校
各义务教育学校
各义务教育学校
报送民族生、体
校生录取名单
公示录取名单
发放录取通知书
7
< br>月
22
日
8
月
21
日
8
月
28
日
民中、
区高中、
< br>一中、
业余体校按规定录取民
族生、体校生,并按规定要
求报送。
各义务教育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各义务教育学校填好录取通知书,
并做好发放
工作,确保“
应入尽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
童入学权利。
各学校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确保
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
确保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
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
6
< br>周岁适
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按时送其子女到学校报名入
学的(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7
周岁)
,按属地由
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负责组织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义务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