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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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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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2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
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国
家教育部、省教育厅
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及外
来进城务工子女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
工作有序、规
范;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提
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
业负担和促进学
生全面发展;为贯彻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的相关要求,现就
20xx
年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
如下草稿
意见:
一、初中招生对象
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及永久住房
,年龄在
15
周岁以
下
(20xx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
的应届小
学毕业生。
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
或农村乡镇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
、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
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
1
5
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
9
年以上的小
学毕业
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
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
1
、招生对象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的,原则上由毕业
学校集体到实验初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也可由家长自愿到
校报名,但必须遵守区教育局规定报名时间。
2
、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
验初中就读的小学
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等材料,于
20xx
年
6
月
20
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
地点在仙女镇政府内)办理报名手续。
3
、外地
来江都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实验初
中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
住证明、父母与
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
6
月
20
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所在镇教办报名。<
/p>
其中已
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
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时间
实验初中正式招生将按照区政府和
教育局要求在小学
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
6
< br>月
28
日
-7
< br>月
10
日。
1
、发放
验核预备通知:
6
月
22
日(龙川、双语、镇中
心、实小、建乐)。
2
、初步
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同时发放领取“录取通
知书”通知单:
6
月
22
日——
23
日(
6
月
22
日验核龙川小
学;
6
月
23
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验核实小,镇
中心、花园小学。)
3
、整理编序登记档案,确定施教区内生源数。
4
、准备录取通知书(
6
月
26
日—
6
月
29
日)。
5
、凭“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应届小学毕业证书,
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p>
6
月
30
日—<
/p>
7
月
2
日。
p>
(
1
)、
6
月
30
日龙川小学
(
2
)、<
/p>
7
月
1
日上午双
语小学,下午花园、建乐小学。
(
3
)、
7<
/p>
月
2
日上午实小,下午镇中心
6
、外来务工及进城子女报名登记录取(
7
月
5
日
-6
日)
(
1
)报名手续:外县市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
女
须带新区有效暂住证、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用工合同、当
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
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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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一年一度的招生工作将全面启动,
根据教育局的统筹安
排,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
长及教导处正副主任为组员,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具体招生
工作由教导处
负责。现就今年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为指导,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义务教育法》,
进一步健全
招生工作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的工作准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
生原则,在教育
局的统筹安排下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实施招生工作。<
/p>
二、学校招生工作原则
1
、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宣传
我校近几年教育教
学情况,让社会、家长了解我校的教育教学情况。积极动员
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到我校就读,营造良好的求知求学的
氛围。
2
、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教
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实施招
生工作,
做到坚持原则,
程序到位,
信
息透明。
3
、学校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接收
所有学
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4
、坚持平行编班,不办重点班,保证每个学生享有平
等的教育权。
三、学校招生区域及计划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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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一、指导思想
20xx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
据略教体发
[20x
x]28
号《略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
20xx
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