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最新)-2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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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
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对我国以建设森林城市为目标的城市的考核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协定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然而,鼓
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
1982
)
;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
树名木工作的决定》
(
2009
)
p>
;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禁
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
(
2009
)
;
《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
(全绿字
[2009]9
号)
;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
(
2009
)
;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林造发
< br>[2006]50
号)
;
CJJ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森林城市
national forest city
是指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
康的城市森
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
urban forest
是指在市域范围内以改善城市生态
环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人
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及其所在
的环境所构成的植物生态系
统。
3.3
乡土树种
native tree species
指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生长良好、已经
经过本地区
极端气候环境条件考验,没有入侵性,达到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
列入乡土树种。
1
3.4
城市森林生态网络
network of urban
forest landscape
是指市域范围内的城区和郊区各类森林斑块,通过
在道路、水系、农田等
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连接,形成片、带、网结合的生态系统。
3.5
生态文化
ecological
culture
生态文化是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价
值观的文化。生态文化在普及
生态知识、树立生态道德、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3.6
碳汇林业
carbon
sequestration forestry
是指以充分发挥森林的碳汇功能,降
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减缓气候变
暖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经营活动。
3.7
低碳城市
low-carbon city
是指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
和方向,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
政府公务管理层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准和蓝
图的城市。
4
总则
4.1
形成生态网络空间格局
在市域范围内
,通过林水相依、林山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村相
依、林居相依等模式,建立城
市森林生态网络空间格局。
4.2
采取近自然建设模式
按照森林生态系
统内在规律和近自然林业理论,
确定育林模式、
树种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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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措施等,做到造林树种本地化,林分结构层次化,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
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
4.3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对市域范围内的城
乡生态建设统筹考虑,
实现规划、投资、管理的一体化。
4.4
体现鲜明地方特色
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地理特点和文化历史传承出发,自然与
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
4.5
促进低碳城市建设
推广节水、节能、
节力、节财的技术措施和可持续管理控制手段,降低城
市森林建设与管护成本,积极发展
碳汇林业,提高城市森林碳汇功能。
5
指标体系
5.1
城市森林建设
2
5.1.1
市域森林覆盖率
年降水量
400
毫米以下地区的城市达到
20%
以上,
400-800
毫米地区城市
达到
30%
以上
,
800
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达到
40
%
以上;水域(湿地)面积占
市域面积
20%
以上的城市,其森林
-
湿地覆盖
率应达到
40%
以上。申请创建以
来,
市域森林覆盖率年均提高
0.4
个百分点以上。
5.1.2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p>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0
平方米以上,
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5
平
方米以上。
5.1.3
城区乔木比例
城市新区或住宅小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应
占
到绿地面积的
60%
以上。
5.1.4
城区街道绿化
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
30%
以上。
5.1.5
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
申请创建以来,
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
30%
以上。
5.1.6
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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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
功能完善,
森林覆盖率达到
70%
以上,
水质
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1.7
休闲游憩绿地
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
分布均匀,
使市民出门
500
米有休闲绿地,
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
近郊区建有面积
20
p>
公顷以上
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
5
处以上。
5.1.8
村屯绿化
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屯林木绿化率达
30%
p>
,
分散居住型村屯达
15%
以上。
5.2
城市森林网络
5.2.1
森林生态廊道
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不低于
50
米。
5.2.2
水岸绿化
江、
河、
湖、
海、
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
水岸林木绿化率达
80%
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
/p>
有的风光带。
5.2.3
道路绿化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
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
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
,林木绿化率达
80%
以上,形成绿
色
景观通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