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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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
的通知
国办发
[20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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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已经国
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
改革方案和《国
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2008]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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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
取
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
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
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
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
理、城市
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
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
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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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
关
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
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
监督地
方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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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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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
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研
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
城
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
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
划,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
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
镇体系规划,
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
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拟
订住房
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
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
制
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
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
数、建设标准
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
准并监督执行,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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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指导
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产业
的行业发展
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
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
制度
并监督执行。
< br>(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
筑活动,
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拟订
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
程建设、
建筑业、
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
中
长期规划、
改革方案、
产业政策、
规章
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
规章制度并
监督执行,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建筑劳
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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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
政公
用设施建设、
安全和应急管理,
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
、
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
理,
组
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会
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
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
文化名城(镇、
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
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
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指
导村镇规划编制、
农村住房建设和
安全及危房改造,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指导
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安全生
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
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或
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
计
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
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
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
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
积金和其
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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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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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