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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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
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
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县委、县
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招
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管部
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
参
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
中介机构。
第
四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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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
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原建设部第
154
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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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
合监管部门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
招
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
估法两种形式。
一
随
机
抽取法总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下含
5000
万元的工程项目应采用随机抽
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
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
2
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备
案。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
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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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时间和地点
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④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
⑤公
告应
当告
知的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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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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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投标
人报名时
间不少于
2
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时间。
3
、组织随机抽取
< br>①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到场后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监督
下由操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大
于或同等数量的号码。
②按投标
人报名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
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公布每个号码
所对应的投标人。
③将所有抽取确定
的号码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
号码。
④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
应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人第二、第三个号码相对应
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候选人。
⑤对
抽取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的方可正式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当
< br>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合格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
此类推。当三名候选人均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组织随机抽取。
⑥招标人依据抽签后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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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代理机构被记录严
重不良行为一次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二次的不良记
录有效期内不得参加随机抽取。
二综合评估法
总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建设项目
除采用随机抽取法外也可采用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实力与资信、代理业绩、
市场行为、投标报价和投标人对本项目编写的招标代理方案进行评审
打分的综合
评估法。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服务
收费标准确定投标人报价投标
报价的设置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
20
不含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