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错误的类型及反驳

温柔似野鬼°
938次浏览
2021年02月13日 23:52
最佳经验
本文由作者推荐

-

2021年2月13日发(作者:放纵的意思)


常见的辩论诡辩错误和套话





关于辩论赛中的套话,必须强调三点:



1


、很多人无法理清楚辩论赛套话的意义,有的人极其鄙视坚决不用,有的人则盲


目滥用,这都是不正确的态度。


套话的作用,在于高度概括己方的立 论进行阐


述,或者高度概括对方的立论进行反驳。


对于语言组织 能力不济,不能以最简短


的语言进行攻防的辩手,套话的学习是必须的,但必须分清场合 使用。



2


、以下所有的破解套话都只 是举例,用来提供思路,


但并不推荐使用


。因为这些

< p>
套话都已经被前辈辩手用烂,


盲目使用容易引起评委反感。


建议各辩手根据下面


列举的辩论赛逻辑错误种类,每一种原创

< br>2-3


句属于自己的套话。



3



套话只是语言组织的


辅助技巧


,真正的目的在于阐述内容,决不可反客为主



如果只会空洞洞的使用套话,而没有任何实质的内容,这样的辩手会遭人反感。




辩论场上常见的诡辩错误及反驳



一、自相矛盾



逻辑、思想、言论 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


没有吃透的情 况。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破解套话:



1


、对方


X


辩说


....


对方


Y


辩说


....


请对方辩友先统一一下观点吧!



2


、(指出错误后)对方的论述是不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




二、偷换概念


/

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 相符的前提和定义。他有以下几种情况:


1


< br>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

,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


,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 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


,混淆集 合概


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 组成一事


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


, 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


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 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


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 念。



举例:


“生之恩不如养之恩”, “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破解套话:



1


、对方辩友不要玩概念游戏


/


断章取义


....


2


、对方辩友滔滔不绝,可惜的一个概念错了


....


3


、按照对方的定义

< p>
....


这符合在座各位的生活感受吗?




三、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


< /p>


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


1.


故意回


避对方的问题;

< br>2.


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破解套话:



1


、一问对方辩友


....


二问对方辩 友


....


三问对方辩友


.....< /p>



4


次若不回答停止追问)



2


、当我问对方辩友


XX XX


,对方避而不答;当我问对方辩友


YYYY,


对方顾左右而言他



3


、请 问我方一二三四辩什么时候说过


XXXX


,难道是我方五辩说的 ?



4


、对方辩友不要急,我觉得我们 该把刚才的问题说清楚再讨论其他的



5


、对方辩友栽赃不要太勤快


..../


对方辩友别忙着给我方 扣帽子


.......


6


、这个问题 ,我方不知论证多少遍,倒是对方辨友还没


......


7< /p>


、请对方不要对我方的问题视而不见


../


对方没有办法解决我的问题,所以选择了回避


.....


8


、今天的辩题是


.....


,而对方辩 友论证的是


....


对方是不是犯了离题的错误呢?

< p>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 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


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 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举例:


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



破解套话:



1


、对方辩友是不是犯了以偏概全


/


以管窥豹

< br>/


一叶障目


/


断章取义的错误呢 ?



2


、如果对方今天举一个自己


XXX


的例子就说明自己观点的话,那我也举一个自己


YYY


的例子


是不是也论证了我方观点了呢?



3


、对方辩友说的情况只是冰山一角


......



五、不当类比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


仅仅根据两事物 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


,


就推断类比对象


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


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破解套话:



1< /p>


、对方辩友,今天辩题讨论的


XXX


和您 方所举得


YYY


,好像不是一个性质吧?



2


、对方辩友明显是犯了类比不当的错误

< br>....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 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



,


以混淆是非


,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举例:< /p>


同样面对他国分裂倾向,美国说南斯拉夫分裂是“民族自决和自由的结果,是正义


的”,却说格鲁吉亚的分裂问题是“不可容忍的领土和主权问题,是非正义的”。



破解套话:



1

< p>
、对方辩友今天其实是在执行双重标准


.....


2



对方今天的逻辑我明白,就是一切好的都是您的,一切不 好的都是我方的


....




七、虚假论据




这种逻辑错误是指故意违反“论据必须已知为真”的规则


, < /p>


用编造的所谓“权威理论”或无中


生有的例子作为论据

< p>
,


用来论证错误的论题。言论中大量虚假论据,有的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缺


乏常识而搞错了,常识性错误。但是有不少言论中有故意作假、捏造论据的现象。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