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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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庭审中的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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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
方对事
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
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
论
辩指明一个方向,
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
础。
第一部分
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
、方法
围
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
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
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
,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
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
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
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特别是作为原告
的律师应
当充分重视的问题。
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
据,
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
、形式
证
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
标题写明是〈
***
与
***
间
***
纠纷
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
。如是被告的,
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
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
份
数、复印件
/
原件、证明内容。有的
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
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
发票等均证明
1
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
要条理分明
,
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
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
应当写明,采用
1
、
2
、
3
、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
就清楚。如
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
1
、
双方间
**
合同关系;
2
、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
;
3
、合同
约定由
**
法院管辖。
至于顺序问题,
我
个人觉得应当是:
主体证据
(包
括变更
的)
-----
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
求来
提交)
------
其他程序证据
(如管辖)。
3
、庭审中如何举证
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
这组证
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
方于
*
年
*
月
*
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
< br>什么等。
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
切不可在法庭
上急急忙忙、
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1
、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
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
就对方提交的
证据
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
行。
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
真实?对我方不利
的证据有否可
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
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
重,
同时有否证据
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
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
2
要求
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
,
类似于我们的证据
清单一样,
以便
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
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
变化作修正
,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
办审判人员联系,
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
届满前有否补充证
据
等。
2
、质证技巧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
“
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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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
些证据所
要证明的内容。
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
真实性、
关联性
开展开质、
辩、
验
、
判。
逐一识别、
判断。
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
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
表综合意见:
(
1
)
< br>原件
/
复印件;(
2
)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
)证据是否存在瑕疵
、
伪造的痕迹;(
4
)证据本身内容上
是否矛盾;(
5
)证据与本案是否
存在
关联性;(
6
)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
7
)证据
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
某人生日为
67
年
2
< br>月
29
日,而
67
年是没有
2
月
29
日的。
词语表达有:
“
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
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这份
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
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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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
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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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
1
、
2
、
3
、首先是合法性
的确认,
其次真实性,
最后是关联性。
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
但是,要注意:
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3
、对
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
3
A
、公
证书:
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
可以向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 br>行为地
或者事实发生地
的公证机构提出。
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
的。
公证只能证明签字
行为是真实的,
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
也不能证明待证
行为是合法的。
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应当
依据法律判断。
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
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
B
、鉴定报告:
是
谁委托
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
资格证书
有没
有?
委托的材料是什么
?鉴定的
依据
?鉴定的
过程
?这里要
注意
的
是:
鉴定的检材有否双
方封存,
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
如公章,
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
如纺织品的鉴定,
< br>单方鉴
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
、传真件:
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
作为证据
。确定是否发出的证
据,
哪个
电话,
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
相佐
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
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
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
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
所以
我方如是接收方,
< br>如
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
、录音录像资料:
材料中的
< br>双方是谁
?
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
< br>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
否则,
一旦资
料中人员不
出庭,
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
。
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
另外要审
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
剪接或拼凑
的痕迹。
4
< br>E
、证人证言:
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
人是否完全
民事
行为能力
人、
是否
了解案件事实
、
是
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
利害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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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有人做工作来作证
。
< br>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
利害关系;
是否主观判断;<
/p>
内容是否不肯定;
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
冲突。
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
/p>
F
、补强证据: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
规定,
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
较弱,
不能
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
证方式
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
加强的情况下,
法院才能将该证据作为<
/p>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
《证据规定
》第六十九条明确了补强证
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才能
适用
该规则:
1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
证言;
3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
、无法与原件、原们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所以
如对方提出此外的所谓补强证据,
可以予以否认
。
律师在整
个庭审过
程中,
都应当全神贯注,
不仅应听明白审判人员的每一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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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内容,
而且更应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
并
注意观察这些发言对审判
人员的影响。
在认真的倾听和观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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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发言中的破
绽,
有针对
性的找准自己的进攻方向
。
绝不可忽视对方的发言,
也绝
不可轻易地放弃反驳。
这一点不仅在法庭辩论
阶段应如此,
在法庭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