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202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
丽水市教育局
2020
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p>
丽水市教育
局
2015
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各县
(
市、区
)
教育局、直属单位
(
学校
)
:
为加快推进我
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高
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
化发展,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
善初
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
(<
/p>
浙教基
〔
2014
〕
138
号
)
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
2015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
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组织形式
2
015
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
以下简称“初
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
省级考
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
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
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
一
)
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p>
1.
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
会·思品
(
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
)
,共五科: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6
月
11
日
上午
9:00
~
11:00
语文
120
分
闭卷
下午
1:30
~
3:30
< br>
数学
120
分
闭卷
4:10
~
5:30
社会·思品
80
分
开卷
6
月
12
日
上午
9:00
~
11:00
科学
180
分
闭卷
下午
1:30
~
3:10
< br>
英语
120
分(其中听力测试
25
分)
闭卷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
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
级地方课程,共占
10
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英语
听力测试在条件成熟时,将
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
2.
技能测试
(1)
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按《丽水市
2011
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
工作实施意见》执行,由各县
(
市、区
)
教育局组织考试,满分
p>
30
分。
(2)
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
(
市、区
)
教育技术中心
(
电
化教育馆
)
制定测试方案,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测试成绩
按
A
、
P
、<
/p>
E
三
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
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
前完成。
(3)
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
绩按
A
、
P
、
E
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
p>
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
总分
初
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
1
、总分
2
、总分
3
:总分
1=
五科
文化考试之和,满分
620
分
;
总分
2=
总分
1+
体育成绩,满分
650
分
;
总分
3=
总分
2+
优惠加分。
(
二
)
p>
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
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市教研
院具体负责,命题依据为《
2015
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
明》。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
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
运用所学知
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三
)
阅卷与成绩评定
< br>1.
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
式进行。
2.
考试成绩以分
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
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
A
、
B
、
< br>C
、
D
、
E
五级,分别代表“优
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
格”,其中“优秀”为
15%
左右,“良好”为
30%
左右,“待及格”控制在
5%
< br>以内。各等级所
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
(
< br>市、区
)
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
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
加各初中
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
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
系统集体报名
;
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
表
(
由学籍系统打印
)
p>
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历
届生和回我市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外市
(
含外省
< br>)
初中应届毕业生,
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
(
省内学生由学籍系统打印
)
和户籍证
明材料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外省
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学业考试
报考,并参加我市高中录取:
<
/p>
1.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 br>;
2.
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p>
;
3.
按照国家
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
4.
随迁子女注册有本市学籍且在本市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
p>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报名审
核工
作由各县
(
市、区
)
< br>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四、综合素质评价
1.
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
面检测初中毕业
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
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
(
市、区
)
教育局要高度
重视此项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县、校两级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
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
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
的《学生成长
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
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
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
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
奖证书
等。
2015
年应届毕业生应有
三年
(2012
、
2013
、
2014
学年
)
的学生成
长记录。
3.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
能
(
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
、探
究与实践
(
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
)
。
等第的认定分为
A
< br>、
P
、
E
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
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县按各
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
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
具体工作由各县
(
市、区
)
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招生优惠
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
于印发
<
丽水市
2014
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优
惠政策
>
的通知》
(
丽教基〔
2014
〕
12
号
)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