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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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4日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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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4日发(作者:共产党吧)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











(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这个纲要草案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一九五



六年一月间提出的,在实际生活中已经起了积极的作用。



现在根据两年来一些事实的变化和工作的经验,作了一



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提交农民和全体人民展开讨论,再



作修改,准备提交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然后提



交国务院讨论通过,最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



过,作为正式文件公布〔


1


〕。估计到今后十 年中,一定会有



许多新的情况出现,还会要作某些修正的。棗中共中央



注,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这个纲要是在我国第一个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



为着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以便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



化、提高农民以及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斗争纲领。





社会主义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是,



发展农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占有极重大的地位。农



业用粮食和原料供应工业,同时,有五亿以上人口的农



村,给我国工业提供了世界上的最巨大的国内市场。从



这些说来,没有我国的农业,便没有我国的工业。忽视农



业方面工作的重要性是完全错误的。





发展农业可以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道路:



让农民的命运掌握在地主、富农和投机商人的手里,极少



数人发财而大多数人贫困和不断破产。一条是社会主义



道路:让农民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掌握自己的命运,共同



富裕和共同繁荣。这两条道路的斗争在我国过渡时期中



将长期地存在,但是,由于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完成,我国



绝大多数农民已经摆脱了前一条道路,走上后一条道路。



今后的任务是要尽力巩固合作化制度,同时继续反对农



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





农业合作化给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最广阔



的道路。没有农业合作化,在个体经济的条件下,关于在



十二年内在全国几个主要不同地区的粮食,除掉某些例



外,争取每亩平均年产量分别达到四百斤、五百斤、八百



斤的要求,关于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争取大多数合



作社的生产和收入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在单干时



候的水平的要求,这些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但是,在



农业合作化以后,加上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社会主义工业



化的伟大成就,经过今后大家千方百计的努力,纲要所提



出的这些要求,便有着实现的可能性。





由于我国一般的自然条件好,农村劳动力多,农民有



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和精耕细作的丰富经验,农业经济



有很大的潜在力量。必须在合作化的基础上,采取各种



积极的合理的措施,并且有准备地有步骤地适合情况地



积极推广农业的机械化,充分发掘农业的这种潜在力量,



反对保守主义,为着实现纲要的要求而斗争。





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要依靠农



民自己的辛勤劳动。但是,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下



的人民政府总是尽可能援助农民的。纲要所规定的许多



农业增产措施,今后将逐步得到人民政府的更多的必要



的援助。在实际上,这是工农的互相支援,城乡的互相



支援。





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和工农互相支援,是



农民解放的保证。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和封建残余分子为



了恢复地主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目的,极力挑拨工农



关系和城乡关系。他们这种卑鄙的挑拨失败了,并且还



要继续失败下去。





要教育农民群众把爱国、爱社和爱家的观念统一起



来。没有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群众就



将继续受帝国主义者和地主、富农、投机商人的统治和剥



削,就不能有自己的合作社,就将继续出现许多家破人亡



的局面。要爱家就得要爱国爱社。一切不顾国家利益和



合作社集体利益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都是错误的,实



际结果都将是危害自己家庭利益的。





在农业发展的道路上,困难还是会继续出现的。但



是,事在人为。对于我们解放了的人民来说,没有什么困



难不能克服。不怕困难,是我们劳动人民本来的伟大



性格。





本纲要是就全国的范围提出的。各地方以至各合作



社的情况存在稍许多的差别。因此,全国各省(市、自治



区)、专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区、乡(民族乡)的党政



领导机关和合作社,都应当根据本纲要,按照本地方、本



合作社的具体条件,实事求是,经过群众路线,分别拟定



本地方的各项工作的分批分期发展的具体规划。同时,



国家各个经济部门,各个科学、文化、教育、卫生部门和政



法部门,也都应当根据本纲要,重新审订自己的工作



规划。





本纲要所述各项任务中,有一些任务,例如绿化,勤



俭持家,消灭老鼠、苍蝇、蚊子,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



病,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等,城市居民也应当实行,并



且一定要城乡配合进行才能有效地实现。
























(一)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已经在一九五七年基本完成。今



后的任务是: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间内,或者更多一



点时间,把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固起来。





巩固合作社的条件是:(


1


)在合作社的领导成分中,



保持原来的贫雇农和下中农(主要是现在的贫农和新中



农中间的下中农)的优势,同时注意使上中农也有适当的



代表。(


2


)贯彻执行民主办社的方针。合 作社领导机关



要按时公布财务收支,干部要同群众商量办事,参加生产



劳动。(


3


)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 要同一切游手好



闲的现象作斗争,反对铺张浪费。(


4


)根据合作社的经



济情况和当地的自然情况,采取各种增产措施,逐步地增



加农业基本建设,保证遵守和完成国家的计划,不断地扩



大再生产,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使大多数合作



社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




5


)合理地处理分配问题,兼顾国家、合作 社、社员三方



面的利益,在发展生产和正常年景的情况下,使合作社的



公共积累和社员的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争取在一九六二



年前后,合作社集体经济的收入,加上社员家庭副业收



入,按人口平均,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收入。




6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不断地提高社员的 社会主义



觉悟,克服资本主义思想,克服不顾国家利益和合作社



集体利益的本位主义思想和个人主义思想;每年应当结



合农村干部的整风和合作社的整社,系统地总结本年度



的工作,在全体农村人口中集中地进行一次杜会主义教



育。在多民族的地区,要特别注意民族间的团结和互助。





现有的、数目不多的初级合作社,在条件成熟了的时



候,应当引导它们自愿地转为高级合作社。加强对现在



还存在的少数个体农民的教育和领导,争取他们自愿地



陆续加入合作社;不愿入社的,听其自便。









(二)大力提高粮食的产量和其他











农作物的产量





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粮食每亩平均年产



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



一九五五年的一百五十多斤增加到四百斤;黄河以南、淮



河以北地区,由一九五五年的二百零八斤增加到五百斤;



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一九五五年的四百斤增



加到八百斤。其中的沙荒地区、土地瘠薄地区、常年旱涝



地区、高寒山区、无霜期很短地区、地广人稀地区、大面积



垦荒地区,可以按照情况,另外规定增产指标。





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棉花每亩平均年产



量(皮棉),由一九五五年的三十五斤(全国平均数),按照



各地情况,分别增加到四十斤、六十斤、八十斤和一百斤。





在优先发展粮食生产的条件下,各地应当发展农业



的多种经济,保证完成国家所规定的纺织原料(棉花、麻



类、蚕茧),油料(大豆、花生、油菜籽、芝麻、油茶、油桐),



糖料(甘蔗、甜菜),茶叶,烤烟,果类,药材等项农作物的



计划指标,还应当积极地发展其他一切有销路的经济作



物。华南各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注意发展热带和亚热



带作物。





农业合作社应当鼓励社员在自留地上种植蔬菜和饲



料。城市郊区和工矿区附近的合作社和国营农场,应当



按照国家的计划种植蔬菜,充分地保证城市和工矿区的



蔬菜供应。












(三)发展畜牧业





畜牧业的合作化,应当按照各地情况,分别规定不同



的发展计划。有计划地发展国营牧场。





大力保护和繁殖牛、马、驴、骡、骆驼、猪、羊、兔等家



畜和适当地繁殖各种家禽。特别注意保护母畜、幼畜和



种公畜。建立配种站,改良畜种。





在牧区要保护草原,改良和培植牧草,特别注意开辟



水源。牧业合作社应当逐步建立自己的饲料和饲草的基



地。推广青贮饲料。





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



上消灭危害牲畜最严重的病疫,例如牛瘟、猪瘟、鸡瘟、牛



肺疫、口蹄疫、猪囊虫、羊痘、羊疥癣等。在一九六二年以



前,农业区的县或者区和牧业区的区或者乡,应当建立起



畜牧兽医工作站。合作社应当有初级的防治兽疫的人



员。充分发挥民间兽医人员的力量,组织和领导他们提



高技术,参加防治兽疫的工作。







(四)推行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是









增加农作物产量的两个基本条件





增产措施的项目,主要是:(


1


)兴修水利。(


2


)增加

< br>


肥料。(


3


)改良旧式农具和 推广新式农具。(


4


)推广优



良品种。(


5


)扩大复种面积。(

< p>
6


)多种高产作物。(


7




实行精耕细作,改进耕作方法。(


8


)改良土壤。(


9


)保



持水土。(


10


)保护和 繁殖耕畜。(


11


)消灭虫害和病害。




12


)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 /p>





推广先进 经验的方法,主要是:(


1


)由各省、市、自治



区收集当地的丰产经验,编印成书,传播推广。(


2


)举办



农业展览会。(


3


)各级政府定期召开农业劳动模范会


< p>
议,奖励丰产模范。(


4


)组织合作社之间的参观 和评比,



交流增产经验。(


5


)在总结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技



术传授,发动农民和干部学习外社外乡外县外省(自治



区)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







(五)兴修水利,发展灌溉,防治水旱灾害





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全国水利事业的发



展,应当以修建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同时修建必要的可



能的大型水利工程。





小型水利工程(打井、挖塘、筑堤、打旱井、开渠、筑



圩、修水库、兴修蓄水排水的沟洫畦田台田系统等),小河



的治理,都由地方和农业合作社负责,有计划地尽可能大



量地进行。通过这些工作,结合国家大中型水利工程的



建设和大、中河流的治理,要求在十二年内,基本上消灭



普通的水灾和旱灾。














内涝灾害严重的地区,应该大力进行除涝排水、改造



洼地的工程建设。





要求在十二年内,把水田和水浇地的面积,由一九五



五年的三亿九千多万亩扩大到九亿亩左右。灌溉设施的



抗旱能力,按各地不同情况,分别提高到三十天到五十



天;适宜发展双季稻的地方,要提高到五十天到七十天,



以保证收成。为了充分利用一切水源,有关部门应当积



极进行对地下水的勘察工作,保证水利部门所需要的必



要资料。





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



小型的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建设,逐步



增加农村用电。



(六)大力增加农家肥料和化学肥料



农业合作社要采取一切办法,尽可能由自己解决肥



料的需要。应当特别注意养猪(有些地方养羊)。除了某



些不养猪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因为宗教习惯不养猪的少数



家庭以外,要求一九六二年达到农村平均每户养猪一头



半到两头,一九六七年达到农村平均每户养猪二头半到



三头。要做到猪羊有圈,牛马有栏。还应当因地制宜地



积极发展各种绿肥作物,并且把城乡的粪便,可作肥料的



垃圾和其他杂肥尽量利用起来。



中央和地方都应当积极发展化学肥料的制造工业,



争取到一九六二年生产化学肥料五百万吨到七百吨左



右,一九六七年生产一千五百万吨左右。积极发展细菌



肥料。




(七)改良旧式农具,推广新式农具



根据生产的需要,经过地区适应性的试验改制,积



极推广那些适合当地条件的改良农具和新式农具。经常



注意农具的保养和修理的工作。加强新农具使用的技



术指导。



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有步骤地积极地实行农业



机械化。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机械制



造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当经过广泛的试验研究工作,拟出



一个适合我国条件的农业机械化方案,为推广农业机械



化做好准备,随即制造适合各地的机械,供应农民;随时



改良,积极推广。









(八)积极繁育和推广适合当地











条件的农作物优良品种





要求在一九六二年以前,经过地区适应性的典型试



验,普及各种农作物现有的优良品种。对于良种已经基



本上普及的作物(例如棉花),应当加强种子复壮和品种



更换的工作。大力培育新的良种,并且注意试种外地和



外国的良种。





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自己的种子地,加强群众的选



种工作,建立农作物良种繁育更换制度。在丰歉经常不



定的地区,要注意储备优良品种的种子。中央和地方的



国营农场应当成为繁育农作物良种的基地,积极繁殖和



推广适合当地的农作物良种。各省(市、自治区)、专区(自



治州)、县(自治县)都应当建立种子管理机构。












(九)扩大复种面积





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内,按照不同地区的不同



条件,把复种指数(包括绿肥作物在内)分别提高到下列



的水平:(


1


)五岭以南地区,达到百分之 二百三十左右。




2


)五岭以北、长江以南地区,达到百分之二百左右。




3


)长江以北,黄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达到百分之< /p>



一百六十左右。(


4

< br>)黄河、秦岭、白龙江以北,长城以南



地区,达到百分 之一百二十左右。(


5


)长城以北地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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