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延长放假HR操作文件
我要我们好好的-
2020
延长放假
HR
操作手册
1
、延长休假通知范文
.............................................
...............................................
1
2
、延长休假是强制的吗
?
企业未遵循是否违法?
............................................
1
3
、延长的休假天数属于何种假期
性质?
.
............
..............................................
2
4
、本次延长休假但员工正常上班
的,能否按加班处理?
.............................
2
5
、延长的休假可以用带薪年休假进行抵充吗?
p>
.........................................
.....
3
6
、延长的休假工资如何支付?
..
..................................................
.......................
3
7<
/p>
、公司通知员工提前返岗,员工拒绝可否作违纪处理?
.............................
3
8
、综合工时制下如何计算
2020
< br>年
1
月的出勤时间?
.
...............................
..
3
9
、
2020
年多放假,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月计薪天数是否应调整?
< br>
......
4
10
p>
、对于节前已经安排
1
月
< br>31
日以后为其他假期的企业,是否应允许变
更?
.
..................
..................................................
..................................................
.....
4
11
、为何本次延长
假期只有
3
天?苏州是否仍执行
2
p>
月
9
日复工?
.........
5
12
、员工
春节集中返岗前,
HR
应做的
10
p>
件事
..............................................
5
13
、职工接到提前返岗通知不来
的,能否按旷工处理?
...............................
8
14
、婚丧假与延长
3
天期间重叠的,婚丧假是否顺延?
.
..............................
9
15
、探亲假与延长
3
天期间重叠的,探亲假是否顺延?
.
............................
1
0
16
、
事假与延长
3
天期间重叠的,事假是否顺延?
< br>
.....................................
1
0
17
、
年休假与延长
3
天期间重叠的,年休假是否顺延?
.
.....................
.......
1
0
18
、医疗期与延长
3
天期间重叠的,医疗期是否顺
延?
.
.............
...............
1
1
19
、用人单位在节前自行安排节后年休假或调班的,是否还要执行?
.....
11
20
p>
、劳动人事争议时效的最后一天处于延长
3
天期间的,是否超过时
效?
.
11
p>
21
、原定在延长
3
天期间开庭,未通知延期开庭的,当事人不去,可以按
撤回
仲裁申请(撤诉)或缺席裁决(缺席判决)吗?
..................
.........................
11
22
、
在肺炎疫情防控的背景之下,企业是否可以先行安排员工
休假,以后
另行进行补班是否可以?
............
..................................................
..............................
12
23
、如果员工拒绝接受检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12
p>
24
、员工以担心传染病,不愿意出差如何处理?
< br>.........................................
13
25
、全国及主要地区重要通知一览
.......................................
...........................
14
1
、延长休假通知范文
XXXX
公司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断疫情传播,更
好保障员工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至
< br>2
月
2
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
日),
2
月
3
日
(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因工
作原因确需提前上班或值班的,各部门领导应优先安排补休;
三、如需额外请假的同事,请提前申请请加流程,并安排好工作。
请各位同事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假期期间注意安全,减少外
出、聚会。
假期紧急联系电话:<
/p>
XXX
,
138XXXXXXXX
xxxx
人力资源部
2020
年
1
月
28
日
2
、延长休假是强制的吗
?
企业未遵循是否违法?
答:本次延长春节假期是为有效减
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属于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
组成部分,如无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应参照执行。
1
3
、延长的休假天数属于何种假期性质?
答:本次延长的休假不属于法定节
假日,因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
法》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
< br>11
天,本次春节假期中仅农历正月初一、初
二、初三为
法定节假日。另外,本次延长的假期同样不属于周休息日,因国务
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
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
息日。综合上述规定,
本次延长假期系因疫
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
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假期。
4
、本次延长休假但员工正常上班的,能否按加班处理?
答:对于国家临时增加假期的情形
,有关先例可供参考。
2015
年,为纪念中
< br>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70
周年,国家
规定
9
月
3
日
全国放
假一天,按照彼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在
9
月
3
日放假期间,用
< br>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
不能
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
支付工
资报酬。”
往前追溯,
1997
香港回归时,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关于“七一”放假的通
< br>知》,决定
1997
年
7
月
1
日全国放假一天,为此,原劳动部发出《
关于“七
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通知规定,凡用人单位在“七一”<
/p>
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
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笔者认为,如延长的休假天数不按加班处理,则有失国家统一休假的严肃性和
权威性,但
按法定节假日处理则于法无据。因此如无国家进一步的通知,本次
增加的
3
天假期,如执行标准工时制宜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如仍安排上班
2
的,可以安排对
应时间补休,无法补休的,需支付
200%
的加班费。对于综合
工时制则酌减相应的应出勤小时数。
5
、延长的休假可以用带薪年休假进行抵充吗?
答:如前所述,由于系
国家额外增加的假期,与带薪年休假性质并不相同,用
人单位在未作事先安排的情况下不
得单方对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抵充,亦不
能按照其他假期如事假进行处理。
6
、延长的休假工资如何支付?
答:由于国家统一延长春节假期,
如无其他缺勤,
2020
年
1
月和
2
月工资应
正常发
放,不得作相应的扣减。如月中入职或离职的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存续
期间实际出勤日(
含法定节假日、
1
月
31
日、
2
月
1
日)结算。
7
、公司通知员工提前返岗,员工拒绝可否作违纪处理?
答:由于国家统一延长假期,如安
排员工返岗应比照周休息日加班处理,根据
《劳动法》规定,加班应获得工会或劳动者同
意,不得强制加班,但涉及公共
利益如从事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除外。员工如拒绝到岗的
,不宜按旷工处理。
当然用人单位如与劳动者妥善沟通并做好防护措施,多数劳动者会配
合公司的
要求。
8
、综合工时制下如何计算
2020
< br>年
1
月的出勤时间?
3 <
/p>
答:基于员工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如符合“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特点的岗
位,用人单位可执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并无休息日加班的说法,除法定
节
假日加班单独核算外,其余时间则参照标准工时制度计算应出勤小时数,超
出部分结算<
/p>
1.5
倍加班费。但是如何参照标准工时制实践中尚存争议,一种
则
严格执行
20.83
天计算,一种则
按照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笔者认为两种计算
方式均具有合理性,但一经用人单位采纳不
得随意变更。
< br>本次春节延长假期,如采用第二种算法,对于
2020
年
1
月的应出勤小时数而
言,原为
18
天,现应减为
17
天,对应应出勤小时数为
136
小时。如员工
2020
年
1
月(剔除法定节
假日)出勤小时为
150
小时且执行月度综合工时制
度,则核算加班费为月薪
/21.75/8*(150-136)*150
%
。
9
、
2020
年多放假,全年月平均工作
天数、月计薪天数是否应调整?
答: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8]3
号)的规定,
全年月平均工作日为:
365
天
-10
4
天(休息日)
-11
天(法定休假日
)
=250
天÷
12
< br>月
=20.83
天
/
月。月计薪天
数为:(
365
天
-104
天)÷
12
月
=21.75
天。上述计算方式具有法定性,不
应
进行调整。
< br>10
、对于节前已经安排
1
月<
/p>
31
日以后为其他假期的企业,是否应允许变更?
答:实践中,不排除用
人单位在节前已经对春节休假事宜作出安排,或同意安
排春节假期后增加
3
天为带薪年假,或员工自行申请相应天数为带薪年假
/
病
假,彼时无法预见国务院统一延长假期,是否应允许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事后进
行调整呢?笔者倾向于认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事先确认的假期,双方可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合理
调整。
4
11
、为何本次延长假期只有
p>
3
天?苏州是否仍执行
2
< br>月
9
日复工?
答:笔者推测,延长假期不仅涉及
疫情防控,而且涉及数千万企业的生产经营
安排,对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影响也极为深远,
并且相应的成本大部分将由用人
单位来承担,故此国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了上述决
策,已将对用人单位
的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
当然部分地区自行出台了禁止提前
复工的措施,如苏州市规定
2
月
8
p>
日
24
时
前不得提
前返工(特殊行业除外),对此笔者认为应按照防疫属地原则优先执
行苏州的地方规定,
但有关
2
月
3
日
-2
月
8
日
作何种假期处理有待于苏州当地
人保部门作出进一步规定。
以上意见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12
、员
工春节集中返岗前,
HR
应做的
10<
/p>
件事
20
20
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引发全球关注。病毒疫情不
仅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涉及企业经营安排,更涉及公共卫生安全,有必要引
起广大用人单位的高度重视。作为企业
HR
人员,很有必要在春
节期间、员工
集中返岗前提前安排若干事项。
1
、明确禁止特殊员工未经许可返
岗工作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医学常识,用人单位宜在员工集中
上班前通过
邮件、短信、书面等方式明确通知禁止
14
天以内有湖北省旅行
史、以及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员工返岗工作,相关人员应获得合格的体检报
告,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返岗工作。
5
2
、主动对休假员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
通常用人单位已事先掌握了员工的
户籍、家庭住址情况,但员工是否有湖北
/
武
< br>汉籍近亲属、本人
/
近亲属于休假期间是否有武汉旅行史
、本人及近亲属是否在
春节期间有发热症状等信息用人单位未必掌握。从最大程度控制风
险角度,用
人单位宜主动出击,在员工返岗前先行进行必要的个人信息采集,为进一步的
工作安排提供决策依据。当然用人单位对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应当承担保密义
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信息采集的员工用人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
、员工返岗当天采取必要的“防
疫防护”措施
< br>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返岗员工采取体温检测措施,对体温超标的同事应立即
安排
就诊或居家隔离。同时用人单位宜对口罩佩戴提出强制性安排,并告知废
弃口罩的处理方
式,有经济能力的企业可以统一采购
N95
医用口罩,
75%
酒精
喷雾器等设备,并督促物业或安排专
业机构对公司楼道、厕所、餐厅等实施消
毒处理。
4
、对疑似病例及时履行属地报告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
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用人
单位对于自行发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县的卫生部
门进行报告,这是用
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用人单位瞒报相关病例导致传染病传播的,用
人单位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妥善处理员工的“工时”问题
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需要采取延缓
上班时间、安排在家办公、提前安排带薪年
休假等措施,以配合国家倡导“居家隔离”减
少人员聚集的措施。对于部分因
经营原因(如餐饮、旅馆等不得不关闭歇业等)不得不采
取停工歇业的企业,
应主动与员工进行沟通并书面通知员工执行停工停产。
6
如果个别员工因疑似病例已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导致“缺勤
”的,用人单位应
正常支付其工资,不得作事假或病假处理。反之,如果员工因担忧疫情
扩散主
动申请在家办公,用人单位也应合理对待,做好相应的沟通义务,避免直接以
p>
旷工处理。对于因列车停运无法及时返岗的,也应允许员工通过事假、年假等
方式变通处理。
同时,用人单位应减少出差、集中会
议安排等,最大程度降低人际接触风险。
6
、妥善处理员工的“工资”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
< br>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
[2020]5
号规定,如员工涉及疑
似病例被采取隔离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
工作报酬。对已
被确诊的病例,用人单位可放宽劳动者的病假程序,不苛求提供完整的病
假证
明,可待员工病愈后补齐病假资料,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其缺勤期间的报酬。
对于公司因经营
需要安排停工停产的情形,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正常支付
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
期的且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按照各地工资支付规
定支付一定标准的生活费(一般为最低
工资或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
附图:部分省市停工停产工资一览表
7
、妥善能处理员工的“医疗期”问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