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欧立希-
2020
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
中发〔
2019
〕
26
号
)
《广东省教<
/p>
育厅转发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
〔
2020
< br>〕
70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
人员随迁子女接
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
20
16
〕
174
号)《广州市教育局关<
/p>
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
〔
2017
〕
53
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
导意见的
通知》(穗教规字〔
2018
〕
3
p>
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
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穗教规字〔
2020
〕
1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
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
按时接受义
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
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
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
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
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
班”“读
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
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
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
原则,在核准
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
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
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
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
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
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
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
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
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四)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
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
子
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公、民办学校要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
制入学条件的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五)随机编班,完成学籍上报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
学
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
示栏公示编班
结果。学校需于每年
9
月
15
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
验、上报工作。
三、基本概念
(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近
入学为学生
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
3
公里以内,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
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
5
公里以内。
(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
与其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
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
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
供的天河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
认定,
一是
适龄儿童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
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
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
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
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
地。
二是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广州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
动产权
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
为其实际居住地;
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
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
实际居住地。
三是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证明(房产证
或
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
认定为其实际
居住地;住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屋的,以有效居
住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
单位公房证明材料、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
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
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
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
定时限内
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穗籍子女。
(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广州
市义务教育
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
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本文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
天河区来穗
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审核、并经区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子女。
四、招生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向社会
公布招生信
息,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报名地段(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
/p>
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
中学教育科、小学和幼儿教育科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
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的官
网(官微)
及宣传栏等及时发布本校招生信息。
五、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
< br>6
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p>
31
日)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
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
限的
义务教育。
(二)招生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于
2020
年
5
月
5
日至
10
日
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公办小学报名模块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
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
地地段
对口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登记有效
后,于
2020
年
5
< br>月
16
日至
18
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
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区教育局
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
资格,
6
月
10
日派发录取通知书。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
名,于
2020
年
5
< br>月
16
日至
18
日,提交
佐证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
公示无
异议的,
6
月
< br>10
日派发录取通知书。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申请人
6
p>
月
1
日网上填报志愿,
6
月
8
日公布公办
小学录取结果,
6
月
12
p>
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
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
2020
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
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
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
南国学校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
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
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2020
年
5
p>
月
7
日至
11
p>
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p>
)的民办小学模块,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
名信息采集工
作;于
2020
年
5
< br>月
19
日至
20
日再次登录该系统,选择填报
1
至
2
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
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
< br>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
招生报名
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
28
日到实际居住地地段
对口小学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同时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
报名系统
”(网址:
)填写报名信息,由区教育局根据
< br>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2020
年起,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
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
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须提
供审核时间在入学前一年的
9
月
1
p>
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学两年后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需回户籍
地报名申请入学。今年,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的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
童,其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必须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前。
(三)招生地段
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
局等因素,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
离原则上在
3
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
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
2020
年公办小
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
5
%以下
。
(四)安排学位
1.
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
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统称
地段生,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
际居住我区的其他类别适龄
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
居住地为主,接
受其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
广州
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公办
学校学位。
3.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
筹安排
学位。
4.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
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小学一年级
40
p>
人招生
计划(含递补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