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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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5日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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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5日发(作者:梁晓声)


2020


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


中发〔


2019



26



)


《广东省教< /p>


育厅转发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



2020

< br>〕


70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 人员随迁子女接


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


20 16



174


号)《广州市教育局关< /p>


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



2017



53

< p>
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


导意见的 通知》(穗教规字〔


2018



3


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


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穗教规字〔


2020



1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


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 按时接受义


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


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


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

< p>
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


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


班”“读 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 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


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


原则,在核准 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


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 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


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


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


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 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


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 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四)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


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


子 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公、民办学校要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


制入学条件的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 p>
(五)随机编班,完成学籍上报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


学 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


示栏公示编班 结果。学校需于每年


9



15


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


验、上报工作。





三、基本概念





(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近 入学为学生


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


3


公里以内,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


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


5


公里以内。





(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 与其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


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 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


供的天河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 认定,


一是


适龄儿童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 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


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 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


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 地。


二是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广州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


动产权 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


为其实际居住地; 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


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 实际居住地。


三是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证明(房产证


或 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


认定为其实际 居住地;住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屋的,以有效居


住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 单位公房证明材料、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


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 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


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


定时限内 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穗籍子女。





(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广州 市义务教育


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


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本文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 天河区来穗


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审核、并经区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子女。





四、招生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向社会 公布招生信


息,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报名地段(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 /p>


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


中学教育科、小学和幼儿教育科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


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的官


网(官微) 及宣传栏等及时发布本校招生信息。





五、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

< br>6


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


2020



8



31


日前(含


8


月< /p>


31


日)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


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 限的


义务教育。





(二)招生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于


2020



5

< p>


5


日至


10

< p>


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 p>


)公办小学报名模块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

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


地地段 对口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登记有效 后,于


2020



5

< br>月


16


日至


18


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


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区教育局 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


资格,


6



10


日派发录取通知书。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 名,于


2020



5

< br>月


16


日至


18


日,提交


佐证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 公示无


异议的,


6


< br>10


日派发录取通知书。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申请人


6



1


日网上填报志愿,

6



8


日公布公办


小学录取结果,


6



12


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


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


2020


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


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 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


南国学校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 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


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2020



5



7


日至


11


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的民办小学模块,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


名信息采集工 作;于


2020



5

< br>月


19


日至


20


日再次登录该系统,选择填报


1


2


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


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

< br>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 招生报名


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


2020

< p>


8



27


日、


28


日到实际居住地地段


对口小学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同时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


报名系统 ”(网址:



)填写报名信息,由区教育局根据

< br>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2020


年起,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 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


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须提 供审核时间在入学前一年的


9



1


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学两年后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需回户籍

地报名申请入学。今年,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的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


童,其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必须在


2019



9



1


日前。





(三)招生地段





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 局等因素,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


离原则上在


3


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 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


2020


年公办小


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


5


%以下 。





(四)安排学位





1.


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 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统称


地段生,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 际居住我区的其他类别适龄


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 居住地为主,接


受其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


广州 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公办


学校学位。

< p>




3.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


筹安排 学位。





4.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


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小学一年级


40


人招生


计划(含递补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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