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简答3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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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使馆的职务。
答:
使馆的职务主要有下列五项:
(1)
代表,
< br>即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
国。
这是使馆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职
务。
(2)
保护,
即在国际法许可的<
/p>
限度内,
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
谈判,
即与接
受国政府
办理交涉。
(4)
调查和报告,
即以一
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
钓状况和发展情形,
并向派遣国报告。<
/p>
(5)
促进,
即促进派遣国与接
受国间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
(1)
主要
职务:即代表派遣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
民的利益;与接受国办理
交涉;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政府国具报;促进
派
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
文化和科学关系
.
(每
项一分)
(2)
其他职务,如领事事务等.使馆的主要职务包括:代表
派遣国;保护派遣国及其
国民的利益,与接受国办理交涉;调查接
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
向派遣政府国报告;
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
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
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
纽伦堡和远东军事法庭宪章确
立了哪些原则?
(11
分
)
答:
(1)
从事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应承
担个人责任,
并应受惩
罚;
(2)
p>
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3)
p>
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4)
政府或上级命令不
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5
)
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
利得到公平审判;
(6)
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反和平罪、战争罪、反
人道罪;
(7)
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
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br>答: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的。
国家享
有基本权
利,
同时又必须承担尊重他国基本权利的义务。
一国享有的基本权
利,
正是他国相应承担的基
本义务。
因此国家的基本权利也就包含
着国家的基本义务。
p>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权利,
是由国
家主权直接引申出来的,
是主权国家所不可缺少的。
国家的基
本权
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
是国家主权
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独
立权。
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
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②平等权、
。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
p>
法律地位,
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
/p>
权利。
③自卫权。
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
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
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④管辖权。
是
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
和处置的权利。
简述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答: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1)
使馆馆舍不得
侵犯,
接受国官员非
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
保护责任,使馆馆舍以及设备和其他财产
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
强制执行;
(2)
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
通讯自由;
(4)
行动及
旅行自由;
(
5)
免纳捐税、关税;
(6)
使用国旗
和国徽。
简述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答:
领馆的特权与豁免有:
①领馆馆舍
中专供领馆办公的部分不可
侵犯,
接受国官员进入要征得馆长同
意.
但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
保护时,可推定馆长同意而进入。
领馆馆舍、设备及财产和交通工
具,不得征用,但有必要征用时,应作迅速、充分、有效
赔偿。②
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
③通讯自由,
< br>④领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
⑤免税特权。
简述联合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答:
(1)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
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
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包括两个方
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谁有权成为国
际法院的当事者。
(2)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A.
联合国会员国;
B
.
《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C
.其他国家,按
p>
联合国宪章规定,
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
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
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3)
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
A.
当事
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
B
.
《联合国
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
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
C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
提交的案件。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在国际法院的诉讼方只限于
国家,包括①联合国会员国;②联合
国非会员国,但却是国际法院
规约的当事国;
⑧向国际法院书记
处交存宣言,
声明接受法院管辖
的国家。另一方面是法院所管辖
的范围。包括三类管辖。①自愿管
辖;②协定管辖;⑧任意强制管辖。
< br>)
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制度。
答:
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从
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
200
海里。<
/p>
其法律制度包括:
①沿海国的权利
和义务
: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
养护和管理海
p>
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对人工岛
屿、
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以及海洋科学研究、
海洋环境的保护
和
保全等方面的管辖权;制定有关的法律、规章权;沿海国在专属
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时
,
要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并适当顾及其他
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
权利和义务。
②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所
有国家,
无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
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船
舶航行、
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经沿海国同意,在专属经
济区内进行科研的权利。
内陆国或地理条件不利的国家,
有权在公
平的基础上,
参与开发同一分区域或区域的沿海国
专属经济区内的
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
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
义务,
并遵守沿海
国在专属经济区制订的法律、规章。
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
/p>
答: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①对自然资
源有勘探、
开发、
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
②对人工岛屿、
设施和结
的建造及使用,
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
辖权。
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
缆和管道的权利。④建立相关
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
利。
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
上述权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
权利和义务。
试述外国人的地位和待遇原则
答:<
/p>
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
不具有居留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籍的
p>
人。为了便于管理并与本国人相区别,
无国籍人也往往归人外国人<
/p>
的范畴。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般外国人,
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
入境、居留和出境时与有关国家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p>
外国人
受所在国和国籍国的双重管辖。外国人人境、出境、居留的一
般规
则。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
< br>遇;差别待遇。
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
答:
根据国际实践,
确定外国人待遇的原则一般有三项。
(1)
国民待
遇原则,
也称平等待
遇原则,
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
事项上给予与本国
国民同等的待遇。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
所在国国民处于
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2)
最惠国待遇
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
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
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
其目
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
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3)
互惠待遇原则,
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
利益或优遇以该
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
其目的是避免
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
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
< br>到歧视。
国际法上确立了哪些惩治战犯的原则?
答: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一系列国际文件和国际法庭的审判确立了
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
主要有:
(1)
追究犯罪者的个人刑事;
(2)
官方
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
(3)
政府或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
原则;
(4)
上级责任原则;
(5)<
/p>
不适用法定时效原则。
除上述原则外,
还
有一些
其他原则:
如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应得到公平审判;<
/p>
不违反国内
法不能作为免除实行国际罪行之责任;不溯及既往等原
则。
条约因哪些理由而无效?
p>
答:
(1)
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
(2)
违反自由同意,
包括错
误、诈欺贿赂等情形;
(3)
违反强行法。<
/p>
(各点须做简要说明)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应符合那些条件?
答:
(1)
国民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遭到了该国的不当侵害;
(2)
受害人
自受害之日期起到保护国
的抗议或求偿结束时保持该国国籍;
(3)
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
救济方法。
何为国家管辖豁免原则?
答:
国家管辖豁免,
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
司
法和行政的管辖,
其中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
即除非经
过一国同意,
他国司
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
产提起的诉讼,
也不得
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
施。
19
世纪形成丁国家
绝对豁免原则
,
但现今国家豁免原则已受到限制,
国家从事的商业
行为及相关的财产不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