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莱布尼茨充足理由原则的哲学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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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6日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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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6日发(作者:小白角)


论莱布尼茨充足理由原则的哲学意蕴



王自贵< /p>


/


何向东



2012-7-15 11:08:25


< br>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


(



)2011



9





【作者简介】


王自贵


(1964-)


,西南大学逻辑与智能研究中 心博士研究生,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讲师,


主要研究领域:


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


何向东


(1948-)



西南大学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


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

重庆


400715





【内容提要】


充足理由原则是莱布尼 茨哲学思想大厦的基石。


莱布尼茨的充


足理由原则包含三层涵义 :


作为本体论意义的充足理由,


以说明每一存在的理由


来自于自身;


作为认识论意义的充足理由,


以说 明每一真理成立的理由;


作为方


法论原则的充足理由,要求理性 思维必须满足充足理由原则。






【关





词】


充足 理由原则


/


生成的理由


/


认识的理由


/


方法论原则







从古希腊开始,


追求知识的可靠性就是哲学家的主要目标,


充足理由原则就


是这一追求的重要成果。从内容上说充足理由原则颇为简 单,根据


Mates


,充足


理由原则可 以简单地称为“每一事物都有其理由”


[1]p154


。充足理 由原则早期


曾以因果律等多种样式展示出来,直到莱布尼茨第一个明确提出充足理由原则 。





< /p>


本文分析探讨莱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原则,


以从哲学的角度揭示其多 层涵义及


其影响。






1


、作为本体论意义的充足理由原则






充足理 由原则是莱布尼茨哲学所根据的一项基本思维原则。从本体论上讲,


矛盾原则虽然适用于 一切可能的世界,


但它不能给偶然的个体事物何以存在提供


出任 何实在的理由,


而充足理由原则恰好可以解释说明唯一现存世界及其所包含


个体事物的原则,缺少这一原则,莱布尼茨哲学的单子论、前定和谐、偶然性学


说等思想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说明。


可以说,


充足理由原则则 是关于存在的原则,


是适用于唯一存在的现实世界的原则。


莱布 尼茨创立充足理由原则有着深刻的时


代背景和历史渊源。


单纯的 机械决定论和斯宾诺莎的一切都受逻辑必然性支配的


观点断然否定了目的论,

< p>
进而也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


这是莱布尼茨绝对不能接

受的。


因为不通过人的意识活动,


这些观点不能说明何以自 身就是正确的。


莱布


尼茨希望找到说明宇宙变化过程的机械作用 得以理解的思想方法,


并借助这些思


想方法,

< br>使宇宙的合目的性的生动品格能为人们所理解。


这种探索的结果使他得

< p>
出了充足理由原则。


他认为,


把原因定义为产生者 而结果就是被产生者,


只是给


动力因下了定义,而其他形式的因 果关系并未得到说明


[2]P232







莱布尼 茨把单子具有被动性的一面称为“初级物质”,即“遭到抵抗的原始


力构成了经院哲学称 之为‘初级物质’的东西”


[3]p437


;单子具有能动性的 一


面称为“隐德来希”,即“主动的力不过是‘隐德来希’,相当于灵魂或实体的


形式”


[3]p436


;由单子所构成的事物 对感觉或想象所呈现出来的现象,只是抽


象地被看作一种暂时的堆积的某种单子之间的关 系,即次级物质。他说:


“我认


为物质实质上是一个堆积,这才 经常有现实的部分。因此,通过理性,而不只是


通过感觉,


我们 才能判断那个分割的东西,


或者毋宁说那个除了聚积外,


最后什


么也没有的东西。


我认为它似乎是真实的,

即物质


(


甚至是物质的每一部分


)


都能


分成比可想象的更大数目的部分。因此我常说,每一个物体 ,无论怎样小,都是


一个在数目上有无限创造物的世界”


[4] p92







莱布尼茨把实在的东西分为两种,


一 种是单子实体,


另一种是单子实体所呈


现的现象。单子不能为人 的感官直接把握,但通过单子的现象可以推定其存在。


而现象以单子为基础,

< p>
它虽不如单子具有形而上学的确定性,


但有道义上的或假

< br>设的确定性。






莱布尼茨说:


“确实为实在的现象提 出的这么多标准,即使整合在一起,也


不是论证的,


纵然它们具 有最大的概然性;


或者通俗地说,


它们具有道义上的确


定性,而没有建立形而上学的确定性,以致肯定相反者则陷入矛盾”


[3 ]p363



确定性的标准有三条:


鲜 明性、


复杂性和内部的连贯性。


鲜明性在于它能形成生


动的表象,


提供强烈的刺激信号;


复杂性在于实 验和观察中,


它会呈现出多种多


样的性质;内部连贯性在于构成 它的诸多现象,彼此符合一致、无矛盾;此外,


还可以根据它以前和以后的现象来判定它 的实在性。






莱布尼茨的这种观点表明,


人为的任 何标准都不足以作为确证实在的现象存


在的充足理由,


也就是说 ,


在逻辑上不能否定与现象相对立或相矛盾的东西,



为它并不涉及一种直接的自我矛盾。个体事物或偶然事物存在的理由不在自身

中,


而在自身之外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


这种关系的考察揭 示出,


现实事物的对


立面具有可能性,


但不具有存在的现实性。


用莱布尼茨的话说,


存在者可定义成:


与自身不相容的东西相比能够和更多的事物相容的那种东西。






一切可 能的事物都有权利趋向存在,


但并非所有可能的东西都能够存在,



为它们不都是“共可能的”。存在的理由在于事物的完满性或本质的等级。事物


的等级愈高,跟它相容的事物愈多,它就愈完满,就愈有权利存在。每一可能的


事物都有本质或意义,


但只有具有共同可能性的事物才会实际上存在。


莱布尼茨


说:“一旦被提出存在比不存在优越些


(


亦即有一个何以宁愿有些东西而不愿什


么也没有的理由


X


或者可能性必然变成现实性


)

< p>
,那么,产生的结果是,尽管没


有东西被进一步规定,

但就时间和空间的容量来说


(


亦即存在的可能的秩序


)




必然会尽可能 多地存在,


正像砖瓦以这样的方式被放置在一起,


即尽可能多地 容


纳在一个被给予的空间之内”


[4]p119







现实世界是有最大多数的可能的事物得以产生的世界,


世界的所有创造物都


是有存在根据的,


它们的 存在根据也就是它们存在的充足理由。


必然的事物的充


足理由是 必然性本身或其本质;偶然的事物的充足理由在必然的事物中。总之,


一切事物的存在都 是有充足理由的。


事物的存在不是静态的存在,


而是动态的存< /p>


在,


一切事物都处在运动变化的状态中,


事物运动变化的理由即生成的理由,



此理由的把握就是认识论 意义上的充足理由。






2


、作为认识论意义的充足理由原则






认识论 在十七世纪的西方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突出表现为理性主义和经验主

义之争,代表人物分别是莱布尼茨和洛克。莱布尼茨在其《人类理智新论》中,


对洛 克的经验主义认识论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剖析和批判,


在此基础上他勾画出一


幅理性主义的认知图景。


莱布尼茨坚持的是温和的理性主义,


没有否定感觉经验


的作用,


这在探讨认识问题上可以取 得佐证。


莱布尼茨在论文


《物和词之间联系

的对话》中,对符号、思想和事物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他认为,当人们


对原 因有某种知识以后作出的陈述就叫命题。


当陈述符合事物的实际情况时,



是一个真命题


[2]p541


。他强调关于事物的思想或陈述有真理和谬误之分,真理


和谬误只从属于思想而不从属 于事物。真实的思想除认识主体自己的本性之外,


还必然有对认识对象的本性的思考,< /p>


从而通过寻求正确的方法,


发现最终达到的


命题是否是确定的和真实的。






这种观点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光辉,


真理是事物及其规律在人脑中


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取得 既要考察认识对象的客观因素,


也要考虑认识主体的主


观因素。


真理所反映的内容是对象的客观存在,


这种客观存在对任何主体 都是一


样的,


真理的主体应是历史发展着的整个人类。


检验真理的标准,


既不是主观的


思想,


也不是外在的认识对象,


只能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


沟通起来的桥梁


和纽带,这就是实践,也就是莱布尼茨所要寻找的“正确的方法 ”。






真理是用真实性命题表达的。


莱布尼茨认为联系或推理有两类:


“一类是绝


对必然的,


结果它的反面包 含着矛盾,


这种推理发生在诸如几何学真理的永恒真


理中;


另一类则只是假设地必然的,


也可以说是偶然的,

< br>当反面不包含着矛盾时,


它自身是偶然的”


[6]p25 2



莱布尼茨的真理观体现在命题主谓词之间的


“包含”


关系中,


这种真理包含理论对于必然真理比较 容易理解,


就是将一个相对复杂的


思想分解为构成它的那些最基 本的定义、公理、公式,在算术、几何学上都是用


这种方法,


形 而上学的必然命题也可以通过同一律进行等值替换分析出主谓词之


间的包含关系。例如下 例用“凯撒”、“人”、“动物”三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包


含关系的推理就是必然的:






凯撒是理性的,则






名叫凯撒的人是理性的,则






名叫凯撒的有理性的动物是理性的。






那么,


如 何判定偶然真理之间的


“包含”


关系呢?莱布尼茨提出可能世界 理


论,


这种理论认为,


世界是可能的事 物情况的组合,


我们所能想象到的任何世界


都是可能世界,现实 世界就是由所有现实发生的事物情况构成的一个可能世界。


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发生的事物 不受时间限制,


它指所有时间中在现实世界存在和


发生的一切事 物。


可能世界有无穷多个,


按照其完美程度的不同来划分不同的 可


能世界。


可能世界并非可能地存在于其他天体,


它只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


现实


世界则例外,


它是无数可能世界中最完美的一个,


因而它不仅在想象中,

< p>
而且能


成为现实。






一个命题只有在所有的可能世界中 都是真的,


它才是必然的;


一个命题至少


在一个可能世界成立,它就是可能的。并非所有可能的都能成为现实,依据“最


大多数 的相容性”,可能的才能成为现实的,因而现实的也是偶然的;一个命题


在任何一个可能 世界都不成立,


它就是不可能的。


由此,


莱布尼茨在历史上首次


确定了三值逻辑的表,其中用


0


表示不可能,用


1/2


表示偶然,用


1


表示必然


[7]p52



现实的是偶然的,


取决于现实世界的事实真理也是偶然的,


又称偶然真


理。这样,偶然真理与必然真理就区别开了。





< p>
根据莱布尼茨的有关理论,对偶然真理的“包含”作如下理解:偶然真理为


真并非因为它们是分析的,


而是因为它们分析地适合的那个主项是存在的。


与每


个偶然的真命题相对立,


都有一个假命题,


它分析地适合于另一种可能的但并未


现实化的主项。例如,


“凯撒渡过卢比孔河”,表示一个偶然真理。因为否认凯


撒做过此事并不 和他的完满概念中的任何其他部分相矛盾。凯撒具备人的本质,


并不意味着他就具有渡过 卢比孔河的属性,


他渡过卢比孔河并非为逻辑的必然性


法则所强 制,而是具有道义上的确定性。






通过词与物之间的亲属关系,


我们认 识到了真理的客观性;


通过可能世界的


理论,我们得出了两种真 理,即必然真理与偶然真理;概念之间的“包含”关系


体现了真理的主观性。那么如何说 明这两种真理的根据或充足理由呢?






必然真理的充足理由在于它的否定 是不可能的,即必然真理的依据是矛盾


律。那么,偶然真理的根据或充足理由是什么呢? 莱布尼茨说:


“感性事物的真


理性是由它们的联系来证明的,< /p>


这种联系依赖于以理由为基础的理智真理,


以及

< br>甚至当理由不表现出来时,依赖于对感性事物本身的恒常观察”


[2]p525< /p>


。他还


说:


“我认为在感觉对象方面的真 正标准是现象间的联系,


也就是在不同的地点


和时间,


在不同的人的经验中所发生者之间的联系,


而人们本身,


这些人对于另


一些人来说,


在这方面也就是很重要的现 象。


而现象的联系,


它保证着我们之外


的感性事物的事实真理,


是通过理性的真理得到证实的;


正如光 学上的现象通过


几何学得到阐明一样”


[2]p429


。他又说:“正如通过明晰的概念而揭示存在,


实存则通过明晰的知觉而 被揭示。


要更好地了解这个,


我们必须看到凭借什么手


段可以证明实存,


首先,


我从单纯的知觉或经验 无证明地判断这些事物存在,



我自身以内我关于它们有所意识 ”


[3]p303







莱布尼 茨的上述几段话说明了事实真理的根据问题。


获得事实真理的方式可

分为两种:


一种方式是知觉或经验,


另一种方式是以理由为 基础的理智真理。



以知觉或经验获得事实真理时,

< p>
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


是以单纯的知觉为依< /p>


据无证明地判断这些事物存在,


这种情况提供给我们的是最初的后 天真理或事实


真理,


这种真理无需证明也不能证明,

< p>
因为在意识和对象之间有一种直接性。



种真理也 可以称它为直觉真理或最初的经验真理。


其二,


是以单纯的经验 为依据


所获得的事实真理。这种真理具有概然性,因为经验是受时间、地点、条件等诸< /p>


多因素限制的。


当条件发生变化时,


同样 的理由已不复存在,


单纯的经验主义者


觉得过去发生的事在相似 的场合依旧会发生,


而不能判断同样的理由是否依然存


在。人之 所以如此容易捕获禽兽,经验主义者如此易犯错误,便是这个缘故。凡


是与过去长期经验 相符合的事,


通常可以期望在未来发生,


但这不是一条必然的< /p>


真理,当理由改变时,最小的期望也可能不再成功。莱布尼茨说:


“我们往往甚


至也不知道,


我们凭经验所知道的这些普遍命题,


是否也许是偶然的,


因为我们


的经验是 受局限的;


就如在那些不结冰的国度,


人们将会得出的


‘水永远处于流


动状态’这一命题,就不是必然的,而我们来到较冷的国 度就知道这一点”


[2]p508


。现象间的联系保证着感性事 物的事实真理,这种联系又依赖于以理由


为基础的理智真理。


单 纯的经验具有很大程度的局限性,


它往往导致错误的判断;


为了 获得事实真理的最大程度的确定性,


以避免错误的发生,


不应当 将认识局限


于经验领域,应该是寻找事物的理由,用理智真理来把握事实真理。






这一种方式比单纯的知觉或经验的认识方式更重要。


因为通过这种方法获得< /p>


的命题,


它的经验的可靠性是通过理性的必然性来保证的。


这种命题,


莱布尼茨


称它为混合的命题。根据 逻辑规则,结论须随最弱的前提,并且,不能有比最弱


的前提更多的确定性,

< p>
因此这些混合命题也只能有那种属于观察的确定性和一般


性。





< br>综上所述,


莱布尼茨有关事实真理的根据就是知觉或经验,


或以理由为基础


的理智真理。通过以上对“认识的理由”的考察,一条真理要成立的充 足理由有


两种情况:


如果一个命题以另外的命题作自身的理由,


这个命题便是有了形式的


或逻辑的真理,


这时,


它是通过概念间的符合揭示出推理的真理的充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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