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史官记事略述
雅漾舒缓特护面霜-
春秋史官记事略述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
韩益民
《左传》
、
《国语》对春秋时期史官的
记载相当多,后世相关研究更多。本文关注
“名在诸侯之策”
,
直书与君举必书,直书与史官身份、赴告、时代之关系等问
题,以绍述前贤遗说为任,望
大雅君子有以教我。
直书与君举必书
《左传》宣公二年:
大史书曰:
p>
“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
“不然。”对曰:
“子为正卿,
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诗》
曰‘我之怀矣,自
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赵宣子,
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p>
韩按:值得注意的是“以示于朝”。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
“
示,纂图本、
闽、
监、
毛本作
‘视’,
合于古文。
”
1
惠栋和洪亮吉亦多引古书古注,
证明
“视”
乃古“示”字,
2
则当时太史记
载完毕,是要公示于朝的。如果结合下面崔杼杀
太史,其弟先后书之,显然当朝书写并公
布于众,否则他人不可能很快得知。可
知当时史书记载均如此,乃史官定法。
“为法受恶”之“法”,当为史官一定的
记载方式。
3
刘文淇《春秋左氏旧注疏证》则认为“示”非俗字,古“
示”“视”乃通用字。
并引《北史·柳虬传》云:
虬以史官密书善恶,未足惩劝,乃上书曰:“古者人君立史官,非但记事而已,
盖所以鉴戒也。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彰善瘅恶,以树风声。故南史抗
节,
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执笔于朝,其来久矣。而汉魏以
来,
密为记注,
徒闻后世,
无益当时。
所谓将顺其美,
匡救其恶者。
且著述之人,
密书纵能直笔,人莫知之,何止物生横议?亦自异端互起。故班固致受金之名,
< br>陈寿有求米之论。著汉、魏者非一氏,造晋史者至数家,后代纷然,莫知准酌。
伏
惟诸史官记事者,
皆当朝显言其状,
然后付之史阁。
庶令是非明著,
得失无隐。
使闻善者日修,有过者
知惧。”事遂施行。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大史书曰:
“崔杼弑其君。
”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
,乃舍
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公如齐观社
,非礼也。曹刿谏曰:
“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
1
2
《十三
经注疏》
(标点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 br>惠栋《春秋左传补注》宣公二年,影印《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
7
年。洪亮吉《春秋左传
诂》宣二年传,中华书局,
1987
年。
3
同上惠栋书。
则,制财用之节;朝以
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
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
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後嗣何观?”
《国语·鲁语上》亦载此事,内容略有不同。
《国语·鲁语上》
:
哀姜至,公使大夫、宗妇用幣。宗人夏父展曰:
“非故也。
”公曰:
“君作故。
”对
曰:
p>
“君作而顺则故之,逆则亦书其逆也。陈从有司,惧逆之书于后也,故不敢
< br>不告。夫妇贽不过枣、栗,以告虔也。男则玉、帛、禽、鸟,以章物也。今妇执
幣
,是男女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不可无也。
”公弗听。
《国语·鲁语上》
:
莒太子仆弑纪公,以其宝来奔。宣公使仆人以书命季文子曰:
“夫莒太子不惮以
吾故杀其君,而以其宝来,其爱我甚矣。为我予之邑。今日必授,无逆命矣。
”
里革遇之而更其书曰:
“夫莒太子杀其君而窃其
宝来,不识穷固又求自迩,为我
流之于夷。今日必通,无逆命矣。
”明日,有司复命,公诘之,仆人以里革对。
公执之,曰:
“
违君命者,女亦闻之乎?”对曰:
“臣以死奋笔,奚啻其闻之也!
臣闻之曰:
‘毁则者为贼,掩贼者为藏,窃宝者为宄,用宄之财者为奸。
’使君为
藏奸者,不可不去也。臣违君命者,亦不可不杀也。
”公曰:
“寡人实贪,非子之
罪。
”乃舍之。
《左传》文公十八年传记载此事,与《鲁语》
不甚相同。云季文子使大史克回答
鲁君,且无被执之事与对答。
当然,其时史官并非均能直书者,君主及贵族也会加以干涉。
《左传》成公三年:
晋侯使巩朔献齐
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曰:
“蛮夷戎狄,不式王命,
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
甥舅,侵
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昵,禁淫慝也。今
叔父克遂,有功于
齐,而不使命卿镇抚王室,所使来抚余一人,而巩伯实来,未
有职司于王室,又奸先王之
礼,余虽欲于巩伯、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夫齐,甥
舅之国也,而大师之后也,宁不亦淫
从其欲以怒叔父,抑岂不可谏诲?”士庄伯
不能对。王使委于三吏,礼之如侯伯克敌使大
夫告庆之礼,降于卿礼一等。王以
巩伯宴,而私贿之。使相告之曰:
“非礼也,勿籍。
”
至于孔子的春秋笔法,另当别论。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是会也,晋
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
“以臣召君,不可以训。
”故
书曰:
“天王狩于河阳。
”
p>
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云:
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
(页七八)
虽未言召王,但与《春秋》讳饰之辞不同,为实录其事。
“名在诸侯之策”
《左传》襄公二十年:
卫宁惠子疾,召悼子曰:
“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
:
‘孙
林父、宁殖出其君。
’君入则掩
之。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
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
”悼子许诺,惠子遂卒。
《左传》文公十五年
三月,
宋华耦来盟,
其官皆従之。
书曰
“
宋司马华孙
”
,
贵之也。
公与之宴,
辞曰:
“
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请承命于
亚旅。
”
鲁人以为敏。
俞正燮《癸巳存稿》
(辽宁教育出版社,
< br>2003
年)卷四“君前臣名”条云:耦无
故名督,而暴
其恶,亦天地间戾气所钟,詈父以求媚于君,仁明之主所不受也。
韩按:俞氏所言,与传文不同。
杜注
:耦,华督曾孙也。督弑殇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孙,故不敢辱鲁君,
对共宴会。<
/p>
杜注:无故扬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
也。
正义:鲁人,鲁钝之人。
p>
杨注:鲁人,鲁国之人。说详焦循《补疏》
、桂馥《札朴》
。
《说文解字》
:钝
司(下加言旁)也。
《论语》曰:参也鲁。
(
< br>《先进》
)
。段注:孔
注《论语
》
:鲁,钝也。
《左传》
:鲁人以为敏
。谓钝人也。
《释名》曰:鲁,鲁钝
也。
《左传》哀公二年:
志父无罪,君实图之!
李贻德《春秋左氏传贾服注辑述》卷二十云:
服曰:赵鞅入于晋阳以叛,诸侯之策书曰:
“晋赵鞅以叛。
”
(
《本疏》
)后得归,
改名志父。
(
《释文》
、
《本疏》
作
“既复,
更名志父。
”
)
春秋仍旧,<
/p>
犹书赵鞅。
(
《释
文》
)
(李)案:赵鞅入于晋阳以
叛,在定十三年。诸侯之策,列国史也。文十五年传
云:名在诸侯之策,是也。云:
p>
“书晋赵鞅叛”者,谓列国之史据晋告书也。
“后
< br>得归”者,定十三年,经书“晋赵鞅归于晋”是也。其“改名志父”者,以诸侯
之
策书“叛”
,耻其恶名,故更之。
《春秋》仍旧书“赵鞅”者,
以此年经书“赵
鞅帅师纳卫世子蒯瞶于戚,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
”故云。
《正义》曰:
楚公子围弑君取国,
改名曰
“虔”
,
经即书
“虔”
。
公子弃疾杀君取国,
改名曰
“居”
。
今赵鞅
改名“志父”
,经书犹云“赵鞅”者,彼楚子既为国君,臣下以所改之名
告于邻国,故得书所改之名。赵鞅,人臣,国家不为之讳,仍以赵鞅名告,故书
“鞅”也。按:孔氏之言是也。鞅之改名,祗自讳耳。传记他人,犹称其旧名,
不独国家
也。故下文蒯瞶之祷曰:
“使鞅讨之”
,十七年传称“晋赵鞅使
告于卫”
,
至其述鞅之言,则曰“君之在晋也,志父为主”
p>
,可证传记及他人均不称其改名
也。
p>
韩按:
此未必。
楚人有此改名传统,
且向来被视之为夷狄,
不通中国,
岂惧之哉?
但灵王又相当重视文化和礼,似又不同。李氏此处误。昭公十三年传杨注:
“足
见楚大子或公子为王后多冠以‘熊’字。
”
p>
韦昭《国语》注:志父,简子之后名也。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
二十云:杜本
此。
韩按:洪氏此处引
文有问题。韦昭《国语·晋语九》原注为:
“志父,简子后名。
《春秋》书赵鞅入晋阳以叛,后得反国,故改为志父。
”
杜注:志父,赵简子之一名也。
杨注
:经传始终称“鞅”
,惟十七年传,鞅自称曰志父,二十年,其子无卹亦曰
“先臣志父”
。
《曲礼下》
“君子已孤不更名”
,改名之说不足信也。崔杼、陈恒皆
不更名
,何况赵鞅?
韩按:考《释文》之所云,杨注无视《释文》<
/p>
、
《正义》所记服虔及韦昭古注,恐
不妥
。另,崔、陈不惧,与简子改名无必然的逻辑关系。
《左传》中亦无其他改
名或另名的记载,可见此事之特殊。惠氏注云:
“杜意言赵鞅一名志父,今俗
本
作改名,误。
”见惠栋《春秋左传补注》
,
《四库全书》本。惠氏未言所据。
襄公二十九年:
鲁之於晋也。
职贡不乏。
玩好时至。
公卿大夫。
相继於朝。
史不绝书。
府无虚月。
如是可矣。何必瘠鲁以肥杞。且先君而有知也。毋宁夫人。而焉用老臣。
p>
此条反映当时各国史官记事的基本情形,可比较《古本竹书纪年》与《春秋》。
史官身份
何以史官可以不畏权贵和暴力忠实地记载历史?是偶然,还是有一定的制度支
持?史官的
身份可能会影响他们记载历史的态度,比如,他们的职位是世袭的
吗?他们是属于周王室
还是属于诸侯国?另外,
上文已经提到,
史官记事具有一
定的书法,也会影响他们的记载。下面就这些问题略加考索。
史官归属历来是有疑问的。
《周礼》对史官记之甚详,但因仅言周制,
未涉及到
诸侯是否有史的问题。汉代服虔则认为“诸侯皆有大史,主周所赐典籍,故曰周
大史。
”
1
即
诸侯的典籍是周室所赐,大史则诸侯自有之,因为守周典而曰“周大
史”
。孔颖达继承了杜预在《春秋左氏传序》的说法,杜氏云:
“
< br>《周礼》有史官,
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亦各有国史。
”
2
故孔颖达多次谈到“诸侯官
属虽难备知,
要传记每说诸侯之史,
知诸侯亦各有国史也。
”
“诸侯大史当天子内
3
史之职,以诸侯兼官无内史故也。
”
不仅如此,他还
提出了证据,即“传记每说
诸侯之史”
,比如,
《左传》闵公二年卫国之大史史华龙滑和礼孔,文公十八年鲁
国的大史克,哀公
十四年的齐大史子馀,等等。但是,孔氏的证据并不能解决史
官的官属问题,因为没有证
据证明他们不是周天子派来的。到了近代,章太炎、
钱穆两大儒都就此发表了与杜、
p>
孔相反的见解
4
。
章先生云:
“侯国之祝、
宗、
卜、
p>
史,
皆自天子赐之。
虽楚则有周大史。
p>
惟晋董氏,
亦以辛有之二子出于成周。
《春
官》
有御史,
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
,
以赞冢宰。
其史百二十人,
盖乘轺而
出,
分趋于邦国,以书善败,归而臧诸册府,遂为周大史也。御史所不至者,其书不
p>
登。”
5
显然,章先生认为所有诸侯国的史
官均为周天子所派。
6
钱先生也是如此
看法,不过他提出了新的证据,司马迁追记自己的祖先,是周王室派出的史官;
《春秋》
载“晋赵盾弑其君”
,
“齐崔杼弑其君”
,那时晋国齐国的史官,下一个
“其”字来称齐君晋君,可见赵盾、崔杼所弑,照名义
上讲,并不是晋、齐史官
之君;史官由周天子派来,义不臣于诸侯。崔杼可以把当时齐史
官杀了,但不能
另派一人来做,于是齐史之弟便接其兄职再来照写。
7
但持诸侯各有国史的学者
1
2
孔颖达
《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八,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第
1636
页。
《春秋左传正义》卷一。第
6
页。
《艺文志》
、
《
后汉书·班彪传》
、
《隋书·经籍志》
、
《史通》均持此观点。
3
同上,第
7
页。
4
陈澧同样认为在各国的史官乃天子属官。陈澧《东塾读书记》卷十,春秋三传,三联书店
。第
185
页。
5
章炳麟《訄书》
< br>,徐复详注,尊史第五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
年。
6
百
二十国宝书事,见《公羊》疏闵因叙。转引自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论春秋本鲁史旧名墨子
云百国春秋即百二十国宝书,中华书局,
1998
年
。
7
钱穆
《中国史学名著》
,三联书店,
2000
年。第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