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史官记事略述

玛丽莲梦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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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6日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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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6日发(作者:女王的教室)


春秋史官记事略述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




韩益民





《左传》



《国语》对春秋时期史官的 记载相当多,后世相关研究更多。本文关注


“名在诸侯之策”


, 直书与君举必书,直书与史官身份、赴告、时代之关系等问


题,以绍述前贤遗说为任,望 大雅君子有以教我。




直书与君举必书




《左传》宣公二年:



大史书曰:


“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


“不然。”对曰:

< p>
“子为正卿,


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诗》 曰‘我之怀矣,自


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赵宣子,


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韩按:值得注意的是“以示于朝”。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


“ 示,纂图本、


闽、


监、


毛本作


‘视’,


合于古文。



1


惠栋和洪亮吉亦多引古书古注,


证明


“视”


乃古“示”字,


2


则当时太史记 载完毕,是要公示于朝的。如果结合下面崔杼杀


太史,其弟先后书之,显然当朝书写并公 布于众,否则他人不可能很快得知。可


知当时史书记载均如此,乃史官定法。

< p>
“为法受恶”之“法”,当为史官一定的


记载方式。


3



刘文淇《春秋左氏旧注疏证》则认为“示”非俗字,古“ 示”“视”乃通用字。


并引《北史·柳虬传》云:


< p>
虬以史官密书善恶,未足惩劝,乃上书曰:“古者人君立史官,非但记事而已,

盖所以鉴戒也。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彰善瘅恶,以树风声。故南史抗


节, 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是知执笔于朝,其来久矣。而汉魏以


来,


密为记注,


徒闻后世,


无益当时。


所谓将顺其美,


匡救其恶者。


且著述之人,


密书纵能直笔,人莫知之,何止物生横议?亦自异端互起。故班固致受金之名,

< br>陈寿有求米之论。著汉、魏者非一氏,造晋史者至数家,后代纷然,莫知准酌。


伏 惟诸史官记事者,


皆当朝显言其状,


然后付之史阁。

< p>
庶令是非明著,


得失无隐。


使闻善者日修,有过者 知惧。”事遂施行。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大史书曰:


“崔杼弑其君。


”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 ,乃舍


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公如齐观社 ,非礼也。曹刿谏曰:


“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


1


2



《十三 经注疏》


(标点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 br>惠栋《春秋左传补注》宣公二年,影印《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 7


年。洪亮吉《春秋左传


诂》宣二年传,中华书局,

< p>
1987


年。



3



同上惠栋书。



则,制财用之节;朝以 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


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 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後嗣何观?”



《国语·鲁语上》亦载此事,内容略有不同。



《国语·鲁语上》




哀姜至,公使大夫、宗妇用幣。宗人夏父展曰:


“非故也。

”公曰:


“君作故。


”对


曰:


“君作而顺则故之,逆则亦书其逆也。陈从有司,惧逆之书于后也,故不敢

< br>不告。夫妇贽不过枣、栗,以告虔也。男则玉、帛、禽、鸟,以章物也。今妇执


幣 ,是男女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不可无也。


”公弗听。



《国语·鲁语上》




莒太子仆弑纪公,以其宝来奔。宣公使仆人以书命季文子曰:


“夫莒太子不惮以


吾故杀其君,而以其宝来,其爱我甚矣。为我予之邑。今日必授,无逆命矣。

< p>


里革遇之而更其书曰:


“夫莒太子杀其君而窃其 宝来,不识穷固又求自迩,为我


流之于夷。今日必通,无逆命矣。


”明日,有司复命,公诘之,仆人以里革对。


公执之,曰:


“ 违君命者,女亦闻之乎?”对曰:


“臣以死奋笔,奚啻其闻之也!


臣闻之曰:


‘毁则者为贼,掩贼者为藏,窃宝者为宄,用宄之财者为奸。


’使君为


藏奸者,不可不去也。臣违君命者,亦不可不杀也。


”公曰:


“寡人实贪,非子之


罪。

”乃舍之。



《左传》文公十八年传记载此事,与《鲁语》 不甚相同。云季文子使大史克回答


鲁君,且无被执之事与对答。



当然,其时史官并非均能直书者,君主及贵族也会加以干涉。



《左传》成公三年:



晋侯使巩朔献齐 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曰:


“蛮夷戎狄,不式王命,


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


甥舅,侵 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昵,禁淫慝也。今


叔父克遂,有功于 齐,而不使命卿镇抚王室,所使来抚余一人,而巩伯实来,未


有职司于王室,又奸先王之 礼,余虽欲于巩伯、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夫齐,甥


舅之国也,而大师之后也,宁不亦淫 从其欲以怒叔父,抑岂不可谏诲?”士庄伯


不能对。王使委于三吏,礼之如侯伯克敌使大 夫告庆之礼,降于卿礼一等。王以


巩伯宴,而私贿之。使相告之曰:

“非礼也,勿籍。




至于孔子的春秋笔法,另当别论。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是会也,晋 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


“以臣召君,不可以训。


”故


书曰:


“天王狩于河阳。




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云:



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


(页七八)



虽未言召王,但与《春秋》讳饰之辞不同,为实录其事。




“名在诸侯之策”




《左传》襄公二十年:


< p>
卫宁惠子疾,召悼子曰:


“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 :


‘孙


林父、宁殖出其君。


’君入则掩 之。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


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


”悼子许诺,惠子遂卒。



《左传》文公十五年



三月,


宋华耦来盟,


其官皆従之。


书曰



宋司马华孙



< p>
贵之也。


公与之宴,


辞曰:



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请承命于


亚旅。



鲁人以为敏。



俞正燮《癸巳存稿》


(辽宁教育出版社,

< br>2003


年)卷四“君前臣名”条云:耦无


故名督,而暴 其恶,亦天地间戾气所钟,詈父以求媚于君,仁明之主所不受也。



韩按:俞氏所言,与传文不同。



杜注 :耦,华督曾孙也。督弑殇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孙,故不敢辱鲁君,


对共宴会。< /p>



杜注:无故扬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 也。



正义:鲁人,鲁钝之人。



杨注:鲁人,鲁国之人。说详焦循《补疏》


、桂馥《札朴》




《说文解字》


:钝 司(下加言旁)也。


《论语》曰:参也鲁。


< br>《先进》



。段注:孔


注《论语 》


:鲁,钝也。


《左传》


:鲁人以为敏 。谓钝人也。


《释名》曰:鲁,鲁钝


也。



《左传》哀公二年:



志父无罪,君实图之!



李贻德《春秋左氏传贾服注辑述》卷二十云:



服曰:赵鞅入于晋阳以叛,诸侯之策书曰:


“晋赵鞅以叛。



《本疏》


)后得归,


改名志父。



《释文》



《本疏》



“既复,


更名志父。




春秋仍旧,< /p>


犹书赵鞅。



《释


文》




(李)案:赵鞅入于晋阳以 叛,在定十三年。诸侯之策,列国史也。文十五年传


云:名在诸侯之策,是也。云:


“书晋赵鞅叛”者,谓列国之史据晋告书也。


“后

< br>得归”者,定十三年,经书“晋赵鞅归于晋”是也。其“改名志父”者,以诸侯


之 策书“叛”


,耻其恶名,故更之。


《春秋》仍旧书“赵鞅”者, 以此年经书“赵


鞅帅师纳卫世子蒯瞶于戚,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


”故云。


《正义》曰:


楚公子围弑君取国,


改名曰


“虔”



经即书


“虔”



公子弃疾杀君取国,


改名曰


“居”



今赵鞅 改名“志父”


,经书犹云“赵鞅”者,彼楚子既为国君,臣下以所改之名


告于邻国,故得书所改之名。赵鞅,人臣,国家不为之讳,仍以赵鞅名告,故书


“鞅”也。按:孔氏之言是也。鞅之改名,祗自讳耳。传记他人,犹称其旧名,


不独国家 也。故下文蒯瞶之祷曰:


“使鞅讨之”


,十七年传称“晋赵鞅使 告于卫”



至其述鞅之言,则曰“君之在晋也,志父为主”


,可证传记及他人均不称其改名


也。



韩按:


此未必。


楚人有此改名传统,


且向来被视之为夷狄,


不通中国,


岂惧之哉?


但灵王又相当重视文化和礼,似又不同。李氏此处误。昭公十三年传杨注:


“足


见楚大子或公子为王后多冠以‘熊’字。




韦昭《国语》注:志父,简子之后名也。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 二十云:杜本


此。



韩按:洪氏此处引 文有问题。韦昭《国语·晋语九》原注为:


“志父,简子后名。


《春秋》书赵鞅入晋阳以叛,后得反国,故改为志父。




杜注:志父,赵简子之一名也。



杨注 :经传始终称“鞅”


,惟十七年传,鞅自称曰志父,二十年,其子无卹亦曰


“先臣志父”



《曲礼下》


“君子已孤不更名”


,改名之说不足信也。崔杼、陈恒皆


不更名 ,何况赵鞅?



韩按:考《释文》之所云,杨注无视《释文》< /p>



《正义》所记服虔及韦昭古注,恐


不妥 。另,崔、陈不惧,与简子改名无必然的逻辑关系。


《左传》中亦无其他改


名或另名的记载,可见此事之特殊。惠氏注云:


“杜意言赵鞅一名志父,今俗 本


作改名,误。


”见惠栋《春秋左传补注》


《四库全书》本。惠氏未言所据。



襄公二十九年:



鲁之於晋也。


职贡不乏。


玩好时至。


公卿大夫。

< p>
相继於朝。


史不绝书。


府无虚月。


如是可矣。何必瘠鲁以肥杞。且先君而有知也。毋宁夫人。而焉用老臣。



此条反映当时各国史官记事的基本情形,可比较《古本竹书纪年》与《春秋》。





史官身份




何以史官可以不畏权贵和暴力忠实地记载历史?是偶然,还是有一定的制度支


持?史官的 身份可能会影响他们记载历史的态度,比如,他们的职位是世袭的


吗?他们是属于周王室 还是属于诸侯国?另外,


上文已经提到,


史官记事具有一


定的书法,也会影响他们的记载。下面就这些问题略加考索。



史官归属历来是有疑问的。


《周礼》对史官记之甚详,但因仅言周制, 未涉及到


诸侯是否有史的问题。汉代服虔则认为“诸侯皆有大史,主周所赐典籍,故曰周


大史。



1


即 诸侯的典籍是周室所赐,大史则诸侯自有之,因为守周典而曰“周大


史”


。孔颖达继承了杜预在《春秋左氏传序》的说法,杜氏云:


< br>《周礼》有史官,


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亦各有国史。



2


故孔颖达多次谈到“诸侯官

属虽难备知,


要传记每说诸侯之史,


知诸侯亦各有国史也。



“诸侯大史当天子内


3


史之职,以诸侯兼官无内史故也。



不仅如此,他还 提出了证据,即“传记每说


诸侯之史”


,比如,


《左传》闵公二年卫国之大史史华龙滑和礼孔,文公十八年鲁


国的大史克,哀公 十四年的齐大史子馀,等等。但是,孔氏的证据并不能解决史


官的官属问题,因为没有证 据证明他们不是周天子派来的。到了近代,章太炎、


钱穆两大儒都就此发表了与杜、


孔相反的见解


4



章先生云:


“侯国之祝、


宗、


卜、


史,


皆自天子赐之。


虽楚则有周大史。


惟晋董氏,


亦以辛有之二子出于成周。


《春


官》


有御史,


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 ,


以赞冢宰。


其史百二十人,


盖乘轺而 出,


分趋于邦国,以书善败,归而臧诸册府,遂为周大史也。御史所不至者,其书不


登。”


5


显然,章先生认为所有诸侯国的史 官均为周天子所派。


6


钱先生也是如此


看法,不过他提出了新的证据,司马迁追记自己的祖先,是周王室派出的史官;


《春秋》 载“晋赵盾弑其君”



“齐崔杼弑其君”


,那时晋国齐国的史官,下一个


“其”字来称齐君晋君,可见赵盾、崔杼所弑,照名义 上讲,并不是晋、齐史官


之君;史官由周天子派来,义不臣于诸侯。崔杼可以把当时齐史 官杀了,但不能


另派一人来做,于是齐史之弟便接其兄职再来照写。

7


但持诸侯各有国史的学者



1


2



孔颖达 《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八,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第


1636


页。




《春秋左传正义》卷一。第


6


页。


《艺文志》



《 后汉书·班彪传》



《隋书·经籍志》



《史通》均持此观点。



3



同上,第


7


页。



4



陈澧同样认为在各国的史官乃天子属官。陈澧《东塾读书记》卷十,春秋三传,三联书店 。第


185


页。



5



章炳麟《訄书》

< br>,徐复详注,尊史第五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


年。



6



百 二十国宝书事,见《公羊》疏闵因叙。转引自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论春秋本鲁史旧名墨子


云百国春秋即百二十国宝书,中华书局,


1998


年 。



7



钱穆 《中国史学名著》


,三联书店,


2000


年。第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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