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御史、谏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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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官的设置源于先秦时期。周官有小宰
“掌建邦之宫刑,以理
王官之政令,
凡宫
之纠禁又其任也”【
1
】,宰夫“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
< br>其禁令”【
2
】。伴随西周君主权力和等级制度的确立,
维护这一权力和制度、对臣属施行
监察成为必要。御史也始设于周,但职非监察,“盖掌
赞书而授法令”【
3
】,至战国时仍
掌
记事之职,
不过因与会军国大事,
事实上起着一定监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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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议对君主有一定匡正作用,
周官有辅臣保氏“掌谏五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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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庶人也得传语得失。春秋战国诸侯兼并,求谏纳谏关
系到治国安邦甚至国家兴衰,各国竞相招贤纳谏,谏议并不限于专掌谏议之责的官员。
秦朝,
空前集权统一的政权确立,
随之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庞大的官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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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制度
设置虽然是继承春秋战国发展而来,但要对全国进行有效的
统治,在君与臣、中央与地方、
政务与事务、
统治阶级与被统治
阶级等各方面的关系上面临许多新问题,
对庞大官僚机构加
强控
制、管理和协调也非常必要,御史监察和以谏
(议)
大夫为主的
谏官谏议随着专制集权
制度的确立而制度化。
自秦汉历唐宋至明清,
御史由所属机构多变动、
仍身兼他任的监察官,
发
展成机构完全
独立直属皇帝、
专司监察的官员,
最终发展成为机构空前扩大、
官员数倍于前且兼察谏于一
身。御史的内部分工也日见明确、细密,职责分明,监察内容范围不断扩展,直至对政府各
部门、
机构进行全面的行政监察。谏官制度由人员庞杂、
各
有归属的状态,
发展为集中隶于
门下中书两省以互察,
避免失误,
最终言察合一。
明代,
六科给事中既掌言谏之责,
又对吏、
户、礼、兵、刑
、工六部施行,并监察重至“掌科”。清朝在机构设置上台省合一。
御史制度是上对下的监察纠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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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官制度是下对上的匡正建议,
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起着
巩固封建统治的作用。
随着封建国家的不断发展,
人们的社
会、
经济、
政治关系日益复杂多样,
政
府参予和管
理的事务也日益繁重,
政府机构及职能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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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构及职能势必随之发展。
中国古代
监察制度的发展达到了封建时代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
它所遵循的很多原则,
种种施行办法
源于历史经验的积累和总结,
虽有封
建时代的局限性,
却也充分显示出其内在的合理性,
本
文限于篇幅仅涉及御史、谏官制度。
一、御史、谏官的设置多采取“以小驭大”、“秩卑权重”互
相制约的原则
< br>泰汉御史大夫“位上卿,银印青绶”,低于“金印紫绶”【
5
】的丞相和太尉,但作为
三分之一掌监察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
又兼副丞相,
为丞相的自然继任人,
其相互制约作用
不言而喻。御史因有弹劾百官的权力而地位显赫,东汉光武帝曾特许御史中丞与“尚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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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隶校尉朝会皆专席而坐,京师号为‘三独坐’,言其尊也”;晋代中丞与“司隶校尉分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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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僚,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后魏御史中尉为台主“督司百僚,出入千步清道,与皇太
子分路,
王公百辟咸使逊避,
其余百僚
下马弛车止路旁,
其违缓者以棒棒之”
;
唐代御史
“任
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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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御史台与三省并称台省;宋代“台官职
在绳愆纠缪,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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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御
史大夫官阶被提高,与中书省平章政事和枢密院枢密使同
为从一品,“台端非国性不授”;
明代以“台察之任尤清要”,都御史“权位赫然同六部
尚书,称七卿”;【
8
】清代都御史
权
位仍与六部尚书同。
御史之长以下,
共属官官阶都不高。
汉御史秩皆六
百石,
隋唐御史都在六品—八品之间,
明代御史和给事中均为七
品,清代提高到五品。御史虽秩卑但权重,可以小驭大。
西汉时,严延年为侍御史,时大将军霍光擅权,废昌邑王,尊
立宣帝,严延年遂劾霍光
“‘擅废立,亡臣人之礼,不道’。奏虽寝,然朝庭肃焉敬惮。
”【
9
】东汉光武十一年,
鲍永为司隶
校尉,
“帝叔父赵王良尊戚贵重,
永以事劾良大不敬,
由是朝廷肃然,
莫不戒惧。
”
< br>【
10
】严延年秩仅六百石,鲍永秩比二千石。
唐,高宗永徽元
年,
监察御史韦仁约奏劾中书令褚遂良,
抑买中书译语人史诃担
宅,致
使褚遂良“贬为同州刺史”
【
1
1
】。武后长安四年,监察御史肖至忠,弹劾当时凤阁侍郎同
凤
阁鸾台三品苏味道赃污,
贬官。
褚遂良,
苏味道都是当时宰相,
而监察御史仅是一八品官!
明代,
英
宗天顺初年,
御史杨瑄巡察京畿,
至河间,
民诉曹吉祥、
石亨夺其田。
瑄以闻,
并列二人怙宠专权状”,此二人因迎立英宗复位有功,受到特别宠信,石亨爵忠国公,但英
宗闻奏也不由得称赞杨瑄,“真御史也”
【
12
】。明孝宗弘治时,御史汤鼎“首劾大学士万
安罔上误国”【
13
】,万安被驱斥。杨瑄、汤鼎时皆七品。
历代对地方监察也如此,
汉代以秩六百石刺史监察二千石郡守;
唐代以八品监察御史巡
按郡县,察六部,而地方上州刺史从三品,下县县令从七品,六部尚书正三品。明代十三道
监察御史为七品。
御史监察不仅在于弹劾不法,同时也对守法官吏施以保护,使官吏免遭不当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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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官吏的相应权益,
也是维护国家法纪的严肃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
唐宪宗时,
东都留守杜
亚与大将军令
狐运不和,
元和五年运于洛阳城北习猎适逢有盗,
杜亚借此将令
狐运拘捕
“意
为盗”,监察御史杨宁按验无证,杜亚却“以为不
直,密表陈之”,侍御史李元素复审仍无
验,但宪宗相信了杜亚,李元素“奏言未毕”,
宪宗两次怒斥其去,但元素坚持复奏“乞容
尽辞”
【
14
】终使宪宗醒悟。元和九年,外按使出近畿习狩,恃恩横行郡邑,百姓
“畏之如
寇”,地方官多不敢得罪,反“厚礼迎犒”,下邽令裴寰“嫉其强暴扰人,但俱
文供馈”,
被谮,宪宗大怒,宰相等论救未成,御史中丞裴度再抗陈其事:
“以寰为令长,爱惜陛下百
姓如此,岂可罪之?”【
15
】使裴寰获释。明代英宗时,御史、给事中极言论谏,“振风裁
而耻缄默,或遭谪,则大臣抗疏论救,以为美谈。”【
16
】大臣相论救竟成一时之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