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诊断标准系列
苏州拙政园-
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在
ICD-10
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
包括首次
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
ICD-10
规定的抑郁发作一般
标准有
3
条:
G1.
抑
郁发作须持续至少
2
周。
G2.
在
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
躁狂
或躁狂
(F30.-)
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
作。
G3.
需除外的最常见情况:此种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
F10
-
F19
)或任何器
质性精神障碍(
F00
-
F09
)所致。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
心症
状和附加症状。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有
3
条:
< br>
(1)
< br>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一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
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
2
周;
(2)
对
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
(3)
精力
不足或过度疲劳;
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有
7
条:
(1)
自信心丧失和自卑;
(2)
无
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
(3)
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
何一种自杀行为;
(4)
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
/p>
(5)<
/p>
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
表现为激越或迟滞
(主观感受或客壑ぞ菥
?
桑
??ltB
R>
(6)
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
(7)
食
欲改变(减少或增加),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
轻度抑郁发作(
F32.0
):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四条。
中度抑郁发作(
< br>F32.1
):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六条。
p>
ICD-10
中还列举了一系列所谓躯体综合征症状,
在含义上与
DSM-IV
的伴忧郁或经典分类中
p>
的内源性抑郁症类似。这些症状包括:
(1)
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
或失去乐趣;
< br>(2)
对正常时能产生情感反应的事件或活动缺乏反应;
(3)
比
通常早醒
2
小时以上;
(4)
早晨抑郁加重;
(5)
具
有明显的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的客观证据(他人的观察或报告);
(6)
食欲明显丧失;
(7)
体
重减轻(上月体重的
5
%以上);
(8)
性
欲明显丧失。要符合躯体性综合征的条件,上述症状必须有其四。
重度抑郁发作分为不伴精神病性症
状(
F32.2
)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F32.3
)两型。其
抑郁表现需具有全部三条核心症状,<
/p>
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八条。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需存在:
(1)
妄想和幻觉,但不应有典型精神分裂症性的幻觉和妄想(即:不应有完全不可能或
与文化不相适应的妄想,
不应有对病人进行跟踪性评论的幻听或第三人称的幻听
)
。
常见的
情况为带有抑郁、自罪、虚
无、自我援引及被害内容的妄想;或
(2)
抑郁性木僵。伴有精神病性症
状者又分为与心境相协调的和与心境不协调的两类。
与心境相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包括罪
恶妄想、
无价值妄想、躯体疾病或大祸临头(灾难)妄
想、
p>
嘲弄性或谴责性的听幻觉;
与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包括被害或
自我援引妄想,
没
有情感色彩的幻听。
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诊断要点
情感障碍的诊断标准可以分
为抑郁,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以及各种类型情感障碍的分类标准,尽管各国在
情感障碍分
类上存在相当大的分歧
(
见后
)
,但对于抑郁,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各主要诊断分类系统
(
如
ICD-10
,
DSM
-
Ⅳ以及
CCMD-2-R)
之间差别
不大,在常用分类系统中,定义抑郁发作需首先考察病史中是否
出现过躁狂发作,如果曾
经出现躁狂发作,则纳入双相障碍之中,否则列入抑郁发作中,现以
ICD-10
为例
加以叙述。
1
.
抑郁发作:在
ICD-10
中,抑郁
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包括首
次发作抑郁症或
复发性抑郁症。
(1)
抑郁发作的一般标准:
①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
2
周。
②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
(F30)
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③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或器质性
精神障碍
所致,抑郁发作的
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
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
(2)
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
<
/p>
①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
1
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基本不受环境影响,
持续至少
2
周。
②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
< br>③精力不足或过度
疲劳
。
(3)
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
①自信心丧失和自卑。
②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
< br>③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何一种
自杀行为
。
④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
。
⑤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表现为激越或迟滞
(
主观感受或客观证据均可
)
。
⑥任何类型的
睡眠障碍
。
⑦食欲改变
(
减少或增加
)
,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
(4)
抑郁发作的亚型:
< br>根据抑郁发作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轻度,
中度和重度
3<
/p>
种类型,
轻度抑郁发作
(F32.0)<
/p>
具有核心症状至少
2
条,
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
4
条,
中度抑郁发作
(F32.1)
具有核心症状至少
2
条,
核
心与附加症状共计
至少
6
条,根据是否伴有“躯体综合征”将中度发作分为伴有和
不伴躯体综合征两个亚
型,所谓躯体综合征在含义上与
DSM-
Ⅳ的“重性抑郁伴
忧郁
”或经典分类中
的“内源性抑郁症”类似,这
些症状包括:
①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失去乐趣。
②对正常时能产生情感反应的事件或活动缺乏反应。
③比通常早醒
2h
以上。
④早晨抑郁加重。
⑤具有明显的
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的客观证据
(
他人的观察或报道
)
。
⑥食欲明显丧失。
⑦体重减轻
(
上月体重的
5%
以
上
)
。
⑧性
欲明显丧失,要符合躯体性综合征的条件,上述症状必须有其
4
。
重度抑郁发作具有全部
3
条核心症状,
核心与刚加症状共计八条,
可将其
再分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F32.2)
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p>
(F32.3)2
型,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又可根据幻觉,妄想内
容与情绪的关系划分为与心
境相和谐的和与心境不和谐的两种。
2.
复发性抑郁障碍:复发性抑郁障碍所使用的症状学诊断标准
与抑郁发作相同。
(1)
复发性抑郁障碍一般标准:
<
/p>
①既往曾有至少
1
次抑郁发作,可为轻度
,中度或重度,持续至少
2
周,与本次发作之间至少有
2
个月的
时间无任何明显的情感障碍。
②既往从来没有符合轻躁狂或躁狂发作标准的发作。
③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或
器质性精神障碍
所致
。
(2)
复发性抑郁障碍的亚型:根
据目前发作状态可再分为:
①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轻度发
作
(F33.0)
。
②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发作
(F33.1)
。
③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
p>
(F33.2)
。
④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
(F33.3)
。
⑤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缓解状态
(F33.4)
。
3.
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
ICD-10
中
对躁狂发作与轻躁狂发作的标准进行了分别描述。
(1)
p>
轻躁狂
(F30.0)
:症状学标准同样可
分为核心症状
(
即情感增高或易激惹
)
和附加症状。
①情感增高或易激惹
,对个体来讲已达到肯定异常的程度,并且持续至少
4
天。
p>
②必须具备以下至少
3
< br>条,且对日常的个人功能有一定影响:
A.
活动增多或坐卧不宁。
B.
语量增多。
C.
注意力集中困难或随境转移。
D.
睡眠需要减少。
E.
性功能增强。
< br>F.
轻度挥霍,或其他类型轻率的或不负责任的行为。
G.
社交性增高或过分亲昵
(
见面熟
)
。
③不符合躁狂发作
(
伴有或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
,和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环性心境或
< br>神经性厌食
的
标准。
④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
(2)
躁狂,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F30.1)
①情感明显高涨,兴高采烈,易激惹,对个体来讲已属肯定的异常,此种情感
变化必须突出且至少持续
1
周
(
若严重到需要住院则不受此限
)
。
②至少具有以下
3
条<
/p>
(
如果情感仅表现为易激惹,则需有
4<
/p>
条
)
,导致对日常个人功能的严重影响。
A.
活动增多或
坐立不安
。
B.
言语增多
(
“言语急促杂乱”
)
。
C.
观念飘忽或思想奔逸的主观体验。
D.
正常的社会约束力丧失,以致行为与环境不协调和行为出格
。
E.
睡眠需要减少。
F.
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G.
随境转移或活动和计划不断改变。
H.
愚蠢鲁莽的行为,如挥霍,愚蠢的打算,鲁莽的开车,病人
不认识这些行为的危险性。
I.
明显
的性功能亢进或性行为失检点。
③无幻觉或妄想,但可能发生
知觉障碍
[
如主观的过分敏锐
(hyp
eracusis)
,感到色彩格外鲜艳
]
。
④除外:发作不是由于酒或药物滥用,内分泌障碍,药
物治疗或任何器质性精神障碍所致。
(3)
< br>躁狂,伴精神病性症状
(F30.2)
:
①发作符合不伴精神病性症状躁狂除标准
C
之外的标准。
②发作不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或
分裂
-
情感障碍躁狂型的标准。
p>
③存在妄想和幻觉,
但不应有典型精神分裂症的幻觉和妄想
(
即:
不包括完全不可能或与文化不相应的妄想
,
不包括对病人进行跟踪性评论的幻听或第三人称的幻听
)
p>
,常见的情况为带有夸大,自我援引,色情,被害
内容的妄想。
p>
④除外: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或任何器质性情感障碍所
致,使用第五位数字标明幻觉或妄想与
心境是否相协调:
p>
F30.20
躁狂,伴有与心境相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
(
例:夸大妄想,或听到告之他
/
< br>她有超人能力的声
音
);F30.21
< br>躁狂,伴有与心境不相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
(
如:对病人
的说话声,内容为无情感意义的话题,
或关系,被害妄想
)
p>
。
4.
双相情感
障碍
(F31)
:
界定为一次发作其后
需有反相或混合相发作,
或继以缓解状态,
双相障碍的诊断需<
/p>
符合两条标准:
本次发作符合上述某种发作的标准
;
既往至少有过
1
次其他情感
障碍发作,
如本次为某种类
型的抑郁发作,则既往需有至少
p>
1
次轻躁狂,躁狂或混合性情感障碍发作。
F31.0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轻躁狂发作。
F31.1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
状的躁狂发作。
F31.2
双相情感
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
F31.20<
/p>
与心境相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
F31
.21
与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
F31.3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中度或轻度抑郁发作。
F31.30
不伴躯体症状。
F31.31
伴有躯体症状。
F31.4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重度抑郁发作,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F31.5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重
度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F31.6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混合状态:
①本次发作以轻躁
狂,躁狂和抑郁症状混合或迅速交替
(
即在数小时内
)
为特点。
②至少在<
/p>
2
周期间的大部分时间内躁狂和抑郁症状必须同时突出。
③既往至少有过
1
次
确定无疑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抑郁发作或混合性情感发作。
F31.7
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缓解状态:
①目前状态不符合任何严重度的抑郁或躁狂发作的标准,
也不符合任何
1
种其他的情感障碍标准
(
可能因为
在接受降低复发危险的治疗
)
。
②既往至少有过
1
次确定无疑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同时外加至少一种其他的情感发作
(
轻躁狂或躁狂,
抑
郁或混合性发作
)
。
5.
持续性心境
(
情感
)
障碍
(F34)
:
鉴于
ICD-10
,
< br>DSM-
Ⅳ以及即将出台的
CCMD-
< br>Ⅲ都将持续性心境障碍即抑郁
性神经症
(
心境恶劣
)
和环性情感障碍包括在心境障碍章中,
p>
此处将该两种障碍的
ICD-10
诊断标准
列出,
以
资参考。
< br>(1)
恶劣心境
(F34.1)(
类似于传统分类系统中的抑郁性神经症
)
:
< br>
①至少
2
年内抑郁心境持续存
在或反复出现,其间的正常心境很少持续几周,同时没有轻躁狂发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