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比较
水彩画图片-
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异同之比较
相同地方:
都是古代中国土地分配制度,
都产
生于社会动荡时期,
均田和屯田都促进了社会
稳定和经济发展,
而占田加剧了土地兼并
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
,
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
.
又有军屯
,
民屯和商屯之分
.
屯田制最大功劳就是使经济发展
,
人民不在挨饿
,
而北方民族也因此更加团结了
.
屯田制
和以
前的田制最大的
不同就是
军队的加入
,
这使规模更大<
/p>
,
农民负担减少
,
军民关系
也变得融洽了。
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
征收一定数额田租。
渊源于西汉,
至曹
魏形成一套完整
的制度
。西汉前元十一年(前
< br>
169
)
,汉文帝以罪人、奴
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
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
但当
时屯田主要
集中于西、北部边陲,主要方式为军屯
,
且规模不
大。
东汉末年,
战争连年不断,
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
土地荒芜,
人口锐减,
粮食短缺,
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建安元年(
196
)
,曹操采纳枣祗、
韩浩的建议,在许都(今河南许
昌)附近进行屯田。屯田的土地是无主和荒芜的土地。劳
动力、耕牛、农具是镇压黄巾起义
中掳获的,有一部分劳动力号称为招募其实是被迫而来
的。据说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
缓解了社会矛盾。
“
于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
克平天下
”
(
《三国志
·
魏书
·
武帝纪》注引《魏书
》
)
。曹魏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每
50
人为
1
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
不隶郡县。收成与国家
分成:使用官牛者,官
6
民
4<
/p>
;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军
屯以士
兵屯日,
60
人为
1
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
复农业生产发
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
但
屯田制的剥削较重,
屯
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
身分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
。
三国时期,吴、蜀也都实行
过
屯田
,
只是规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
/p>
。
曹魏后期,
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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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竟达官
8
民
2
的程
度
,
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
屯田
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
于是屯田制逐
渐破坏了。咸熙元
年(
264
)政府宣布废除民屯。兵屯虽然继续存在,但作用已
经不大了。
占田制與課田制為西晉
並行的兩種土地制度
。太康元年(西元二八
○
< br>年)平吳後,制戶調之
式,規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即一夫一婦得
占田一百畝。
所謂「占」
,即漢
時習稱
的「自占」或「占著」
,有辦理登記之意,土地辦理登記後表示占有便用權
。占田令
對於人民占有土地畝數,設定一限額,因此,占田制的作用就是限民
占田。不過實際上,占
田制並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無法阻止土地集中的發展,
相反的,
使大土地所有者,獲得法
律上的保障。
因為法令對於占田逾制的豪族沒有處置的辦法,
表示默認其既得
利益,
而且式
令中對官僚占田,另有明白的規定,
依照
官位的高卑占田
:一品官占田五十頃,二品官四
十
五頃,依次遞減,每差一品減五頃,至九品官猶得占田十頃,就是
最小品官,也可由得比一
夫一婦所占多十倍的土地
。晉朝<
/p>
的世族門閥在九品官人法的蔭庇下
,均有入仕做官的機會。
占田法中依官品占田的規定,
使官僚家族能夠合法的占有相當可觀的土
地。
當時既然尚未出
現土地還授的辦法,
已占的土地可以遺傳子孫,
因此官僚貴族都累積廣大的田產,
世族大姓
的經濟由此得到合法的基礎。
(劉顯叔)
均田制
,
国家按
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
.
在经历了长期的纷乱和战争后
,
政府掌握了大量的无主
荒地
,
大批农民又离开土地流亡四方的情况下
,
国家为了吸引劳动力回到土地上
,<
/p>
增加政府财
政收入
,
也为了抑制豪强对土地的兼并而推行的
.
北魏太和九年(公
元
485
年)十月,北魏推
行均田制。
均田制是北魏政权在奴隶制残余这一特殊历史条件下实行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
是
封建土地所有制
的一种补充形式。
同时,
均田制使游离的劳动力重新和士地结合起来,
扩
大了自耕农的数量和政府的纳税面,
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和北魏政权封建化的进程。
唐朝
后期国有土地减少,均田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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