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谈谈股票期权在企业中的应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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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详细描述了股票期权制度在国外的实施条件及主要内容,并对我国企业在试行股票期权
制度中的方式与国际通行作法进行了比较。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问题不
仅涉及到企业的发展,
而且与整个经济的活力紧密相关。目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正在进行
股票期权的试行方案,但
与国外的应用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认为设计与推行较
为规范的股票期权制度,才
能使这种在国际上颇为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中国的试点及应用中
取得成功!———编者按语
199
7
年,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属下的上海金陵公司开始探索
“期股计划”
,
开创了我国
“股
票期权”的先河。
1999
年
,武汉国资公司对下属
21
家控股、全资企业兑现
1998
年度企业法
定代表人年薪,
武汉中商、
武汉中百和鄂武商
3
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分别获得本公司期股奖励,
其中武汉中商董事长严规方获得
16 7
万元年薪,
不过
7
万多元是以该公司的
8000
股
股票支
付①。一石激起千层浪,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一些具有民营背景的高科技公司
,比如四
通、联想也尝试经营者持股,以期待更有效地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而努
力。①王战强邵文海:
《聚焦股票期权》
,
《上海证券报》
,
19
99
年
8
月
5
日。
在美国
,
依据是否符合
“国内税收法则”
有关
特殊税收处理的规定,
eso
可以分为两种:
< br>激励型(
incentivestockoption
,
简称
iso
,
orstatu to
rystockoption
)和非法定股票期
权(
nonstatutorystockoption
)
,其中
iso
最为普遍。
iso<
/p>
必须符合税收法则第
422
条的规
定:
(
1
)
40
经济导刊总第
46
期☆金融世界期权只能授予本公司的员工,并且这些期权只
能用于购买本公司或者母公司、子公司的股票;
(
2
)期权授予必须遵守经股东认可的成文文
件;
(<
/p>
3
)在经采纳或经股东批准后,期权必须在
10
年内授出,必须在授予后的
10
年以内执
行;
(
4
)期权的执行价格必须等于或者高于授予时的公平市场价格,如果是不公开交易的股
票,其价格应以合理的方式确认;
(
5
)在授予时,雇员不能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除非期
权价格被确定在公平市场价格
110%
以上,
或在授予后
5
年以内不能执行。
iso
与非法定股票期权的主要区别
是,前者可以享有税收法则规定的税收优惠,而后者
则不能,比如在
iso
中,雇员在获得期权以及执行期权时,并不被认为是得到“收入”
,因而
不须纳税,公司也不能扣减相关的报酬;雇员在卖出由期权所获得的
股票时,其收入被确认
为“资本利得”
,并依相应税率纳税。同
时,非法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可以是持有公司
10%
以
上投票权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且非法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可以低于赠与日公平市场价格的
50%
,可见,其所受限制较少,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当然,非法定股票期权在以下情形
下,可以转化为
iso
:一是股票的市场价值(通常是
赠与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或赠与日当日的最高市价与最低市价的平均价)
< br>累计超过
10
万美元时,超出部分的股票期权被视为非法
定股票期权;二是在股票期权需待授予期结束后
方可行权时,
在
行权的价值
(股票期权与行权价的积)
累计超过
10
万美元的情形下,
超出部
分的股票期权也视为非法定股票期权。
一、美国及香港股票期权的实施条件与主要内容
1
美国、香港
< br>eso
的实施条件
p>
依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则”
,公司实施
es
o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
eso
的赠与计划是一
个成文的计划,
在该计划实施前
12
个
月或之后
12
个月,
必须得到股东大会
的批准;
(
2
)
eso
计划实施
10
年后自动结束,
若继续执行,须再次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eso
计划的开始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