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可销售面积区分
-
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可售面积区分图示
套内
建筑
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
幢内电梯井、楼
梯、垃圾道、变
电室、设备间、
公共门厅和走
房
道、地下设备等
< br>产
公共配套
证
参加
设施
公摊
套(单元)与公
面
公共
用建筑空间之间
积
建筑
的分隔墙以及外
p>
面积
墙(包括山墙)
墙体水平投影面
积的一半
本幢值班警卫
室、物业房
为多幢服务的警
卫房、
管理用房、
发电配电设备
房。
地下人防工程及
过道
地上架空层
1、
建筑
面积
-
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
=
p>
产证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br>+
公摊公共
面积
2、
产证
面积
-
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
=
可售面积
3、
不可
售面积
=
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
+<
/p>
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
住宅
商铺
营利性
产权归开发商
可
售
面
积
产权不明
非
营
无偿赠与地方
利
政府、公共事
性
业单位以外其
他单位
产
无偿移交地方
政府、公共事
业单位
产权属业主共
有
公共配套设施
1
建
< br>筑
面
公共
积
建筑
面积
不参
加公
摊公
共建
筑面
积
公共配套
设施(非
无
营利)
p>
产
证
面
积
公共配套设施
2
不
可
售
面
积
p>
次品
附:配套设施可售、不可售面积划分
营利性划
分
营利性
初始产权划分
可售面积
√
√
√
√
不可售面积
√
√
√
开发商
产权归开发商
产权不明
无偿赠与地方政府、
公共事业单位以外
非营利性
其他单位
无偿移交地方政府、公共事业单位
产权属业主共有
人防国有
商品房面积测算名词
知识点一:销售面积的测算标准
在
我国大部分城市,
根据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
面积分摊规则》
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
所谓建筑面积,
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
积之和。
商品房
按
“
< br>套
”
或
“
单元
”
出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
单元内建
筑面积
(
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
积
)
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
商品房销售面积
=
建筑面积
p>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
即公摊面
积
)
为了减少纠纷,
也有一些城市的
开发商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办法。
此
时,商品房销售
面积
=
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
知识点二:建筑面积的测算原则
一般规定
(1)
p>
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
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
(
柱
p>
)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
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
2.20
米
(
含
2.20
米,下同
)
以上的
永久性建筑。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
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 <
/p>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按房屋的内
墙面水
平面积计算。
(5)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
±
0
米以上计算。假层、
附层
(
夹层
)
、插层、阁楼
(
暗楼
)
、装饰性塔楼,以及
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
不计层数。
(6)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幢楼
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
数表示。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
者,符合上述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
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
房屋内的技术层
(
管道层、
附层、
夹层等
)
,
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
(4)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
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
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楼梯、楼梯间、电梯
(
观光梯
)
井、提物井、垃圾道、管
道井等均按房屋自
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
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
楼梯间、水箱间、电梯
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
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
高度在
2.20
米以上的部位,
按其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
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
(11)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
(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
、地下商场等
)
及其相应出入口,
按其
外墙
(
不包括采光井、
防潮层及保护墙
)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
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建筑面
积。
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
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
p>
其墙
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
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
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
(16)
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篷按柱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篷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
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p>
(17)
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
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
(
场
)
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
高度在
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多层按多层
计
)
。
(18)
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
的,按其高度在
2.20
米
以上部位的
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
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
计算。
(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一半计算。<
/p>
(3)
未封闭的阳台、
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
积。
当
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
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
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