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指标

温柔似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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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1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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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1日发(作者:任由爱)






































第一章







第一条



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和意义。


< br>2008



10


月经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


当年


12



1


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


,以下简称




八标准



)至今已 近十年时间。“零八标准”的发布施行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 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


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 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


用。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 ,以及医疗装备的现代化


发展,医疗救治技术等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 需求不断增


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显,对综合医


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步入新时代,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


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综合医院建筑


设计水平,规范医院建设行为,为病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舒适的医疗环境


具有重要的 意义。



第二条



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审批发布 的,为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工程


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 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依据。针对社会


投资项目,可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第三条



本条规定了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由 于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会受到现状条件的限制,故本建设标准主


要适用于新建综合 医院项目,对改扩建项目制定了区别于新建项目的规定,增


加可操作性。



第四条




本条明确综合医院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


项目所 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口数


量和医疗服务需求 等方面的差异,在建设中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综合医院建


设水平。


第五条



本条规定了综合医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六条



本条规定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实施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卫


生规 划、医疗机构设置的要求,核心是科学设置机构,合理确定规模,充分利


用现有资源,特 别是改建、扩建的项目,尽可能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避免不


必要的重复建设。



第七条



根据项目 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功能定位、需求分析、规模测算、医疗规划


等前期论证工作。鉴于医 院建筑流程复杂、工作周期长、涉及部门较多,需要


进行充分的前期论证,减少后期的返 工和修改,为整个项目的建设工作,打下


坚实基础。



第八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按照科 学性、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


所在地区和医院自身的发展情况,对院区进行 整体规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 其目的就是控制浪


费、随意建设导致布局不合理、流程不科学、运行不经济等违反管理科 学和医


院自身发展规律的不正确做法。



第九条




本 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定额和指标的关


系。

< br>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本条规定了确定综合医院规模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条规定了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分级。



按照病床数量的多少,将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分为


200


张床 以下、


200



399


床、


400



599


床、


600



899< /p>


床、


900



1 199


床、


1200



1500


床及以上


6



级别。实践证明,在同一区域,综合医院规模过大,会产生患者过于集中、工

< br>作人员过多,管理难度加大、医疗环境和服务质量下降、综合效率及效益偏低


等诸 多问题。因此,综合医院建设规模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


疗卫生资源现状 和现有需求及增长趋势等因素,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日门 (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际建设规模确定


的病床数)之间的比值, 是确定综合医院门(急)诊总量进而确定除住院部以


外的门诊、医技及其他相关用房面积 的重要依据。实践证明


3:1


的诊床比基本

符合实际。当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超过


3:1

< p>
时,可


按照对应比例增加相应的门(急)诊、医技用房面积,也可以按当地 相同规模


医院或本院前三年门(急)诊量与住院病人统计的平均数确定诊床比例,并按< /p>


新的比值确定门诊、医技科室等用房的面积。



第十三条



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 备和医疗设备是综合医院建设的基本保障。


本条明确了场地、房屋建筑及医疗设备的构成 。对于承担预防保健、医学科


研、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还应考虑增加相应的预防保健、 科研和教学的用地


和房屋设施等。



第十四条



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 系统、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用设备应按照区


域卫生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 际需要合理设置,逐步向适当集


中、资源共享的管理模式过渡。



第十五条




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综合医院内的一些物业、保洁、洗衣等业


务,可利用社会协作条 件完成。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



综合医院的选址,除应考 虑外界对医院环境的影响,同时尚应考虑由


于医院的特殊工作性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 者要统筹兼顾。要按照公共卫生


方面的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和交通影响评估工作,协 调好医院与周边环境


的关系。



第十七条



本条明确了综合医院规划 布局与平面布置应该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




零八标准



提出了综合医院的选址、用地要求、功能分 区、朝向和绿化、


平面布置及停车设施等方面的相应要求。本次修订中,结合新时代群众 对服务


获得感的角度,强化了舒适的医疗环境、病房的朝向和通风、活动场地等要


求;



根据现场调研,由于前期设计中低估了 停车设施的需求,多数综合医院存


在停车难的问题,这也是造成患者满意度低下的主要原 因之一。为提升新时代


就诊患者的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本次修订中,保留了关于机动车 和非机动车


停车设施的要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依据相应规范标准配套建设,


宜按照


1



/


床的标准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各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分配地


上、地下停车比例。考虑患者的特殊性及陪护、接送车辆通行、停放的实际需


求,综合 医院停车场位置和出入口的设置要合理规划。



第十八条



本条提出综合医院出入口 的设置要求,患者、污物应分设出入口。



第十九条



本条提出综合医院容积率 的具体要求:对已新建综合医院,为实现良


好的院区环境,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宜过高; 对城区中现有综合医院,往往建


设用地较为紧张,容积率普遍偏大,为满足其发展需要, 改扩建项目的建筑密


度和容积率适当提高,也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和当地规划调整。



第二十条



本条提出综合医院绿地率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一条



本条规定了综合医院中 以床位规模为基本参数确定的急诊部、门诊


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 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


均建筑面积指标。


< p>


2651


所公立综合医院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综 合医院的规模与床位数存在


着非线型相关性,当床位规模低于


2 00


床时,规模效应和资源共享程度较低,


所以床位规模较高。 从


200


床以上的床均面积呈现先增后降的趋势,即床位达



400-599


床时床均面积达到最大值 ,此后随着规模效益和资源共享程度的增


加,床位面积呈现降低的趋势,


1200


床以上的床均面积达到最低值。



附表


1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统计(㎡


/


床)



编制床位规模



平均



200


张床以下


200



399




400



599

< p>



600


< p>
899




900



1199




1200



1500


床及以上



床均面积



107


112


105


116


110


102


95


个数



总量:


2651



485


703


435


414


217


397


基于全国综合医院现状调查,结合大型单列设备单列项的调整,综合考虑

新标准引起的建筑面积增加(例如住院部要设置避难间、设备层计入建筑面


积、走廊 加宽等)、新的医疗模式(例如日间医疗等)、新的诊疗空间(例如


内窥镜中心等)、公 共服务空间的增加(例如医疗街、商店、餐饮、儿童活动


区、自助挂号、自助缴费、自助 打印、自助查询等)、其他医院本身洁污分


流、院感防控的要求(例如隔离待产和隔离产 房、负压病房、感染门诊的三区


三线布局等),以及智能化等新的发展趋势(例如灾备机 房等)


……


按照七类


用房对新增加的面 积进行测算,并结合近期新建医院各部门的建筑面积进行校


核,从而增加床均建筑面积指 标,并调整床均建筑面积指标与床位数的变化趋


势。



本建设标准中的门诊、医技等与门(急)诊量有关的房屋面积是按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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