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计算中常见问题的解释说明
-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p>
(
GB/T50353
—
2005
)
中常见问题的解释说明
为使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计算更为科学规范,根据《建
筑
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GB/T
50353
—
2005
)的规定,结合
青
岛市实际情况,就一些常见问题特作以下解释说明。
1
、
本
说
明
术
语
以
《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范<
/p>
》
(
GB/T50353
—
2005
)为准,本说明另有详细描述的以本说明<
/p>
为准。
2
、建筑面积计算
2-1
、一般楼层
< br>建筑物四面有维护结构的用房,层高在
2.20
米及以上
者
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
米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1-1
居住建筑层高在
3.6
米以上(不含
3.6
米)的计
算
1.5
倍建筑面积,
4.7
米以上(不含
4.7
米)的计算
2
倍建
筑面积。
注:居室上空的吹拔空间,应参照此规定执行(入口大堂
除
外)。
2-1-2
网点(大型商
场除外)层高在
5.6
米以上(不含
5
.6
米)的计算
1.5
倍建筑面积,<
/p>
6.7
米以上(不含
6.7
米)
的计算
2
倍建筑面积。
1
2-1-3
办公建筑层高在
4.7
米以上(不含
4.7
米)的计
算
1.5
倍建筑面积,
5.8
米以上(不含
5.8
米)的计算
2
倍建
筑面积。
注:办公用房上空的吹拔空间,应参照此规定执行(入口
大
堂除外)。
2-2
、坡屋顶空间
坡屋顶内空间无论图纸标注利用与否,净高超过
2.10
米
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
米至
2.10
米的部位计算
1/2<
/p>
面积;净高不足
1.20
米的部位不计算
面积。
2-3
、半地下室
< br>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半地下室计算,其建筑面积
1/2
计入
地
上,
1/2
计入地下。
2-3-1
超过
1/
2
周边外墙在相邻室外地面以上,地下空间
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
面不大于
1.5
米,且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
平面的高度超过该层层高
1/3
,并不超过
1/2
的建筑部分。
2-3-2
建筑物一个立面全部在地上,其他立面在地下的。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道路标高为
准加上
0.2
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2-4
、架空空间
< br>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底部架空空间,按其顶板轮廓水平
投影
1/2
计算建筑面积。
2-5
、阳台
2
阳台
无论封闭与否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
积。
2-5-1
阳台进深尺寸不应超过
1.8
米,进深超过
1.8
米
的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 br>
2-5-2
建筑面积小于
120
平方米的户型,
阳台数量超过
2
个的,超出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建筑面积大于
120<
/p>
平
方米的户型,阳台数量超过
3
个的,超出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
全面积。跃层户型按楼层计算阳台个数。
阳台数量按开间计。
2-5-3
房屋内标注的进深超过
1.8
米的封闭式空中花园、
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面积;
进深不足
p>
1.8
米的及开敞式的均按阳台计算。
2-5-4
阳台当其上盖高度超过两个自然层的,不计算建
筑面积。
2-5-5
房间内不应随意分隔阳台,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
能的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
2-6
、飘窗
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做法应满足下列规定:
(
1
)外立面造型上必须突出外墙,上层飘窗底面与下
层飘
窗顶面之间应留有空间,且不得用实体墙封闭。
(
2
)外挑尺寸不得超过
0.7
米(含
0.7
米)
。
(
3
)从室内地面起台高度不得小于
0.4
米(含
0.4
米)
。
2-7
、保温隔热层
3
建筑
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应在图纸上标示,其建筑面积
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图纸中未
标示的,按该层建筑面积
的
2%
计算保
温隔热层面积,并计入建筑面积。
2-8
、花池、结构板、分体制冷(供热)的空调外挂机搁
板等飘出建筑外墙、无维护结构
且面积不大于
1
平方米、净深
尺寸不超
过
0.7
米(含
0.7
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
以上条件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
面积。
2-9
、避难层按全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
2-10
、结构转换层、
设备管道夹层层高在
2.20
米及以上
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
米者不计算建筑面积。
p>
2-11
、建筑物的架空走廊,有永久性
顶盖无维护结构的,
其上盖高度超过两个自然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 br>
3
、容积率计算
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
的比值。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
353
—
2005
)及上
述说明中计入地上建筑面积的原则上计入容积率核算。
4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依据《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核算。下
列情况计入绿地率:
(
1
)地下、半地
下室顶部绿地,其覆土深度达到
0.5
米
以上的;
4
(
2
)水面
及中心绿地中的小品、步行小径。
下列情况不计入绿地率:
(
1
)嵌草铺装、墙面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
/p>
(
2
)利用底部架空做出的绿地。
5
、
本说明中未注
明的均以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GB/T 50353-2005
)为准。本说明解释权为青岛市规划局。
6
、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