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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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工作的意见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
[2009]30
号
【颁布时间】
2009-04-23
【实施时间】
2009-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
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城市供热是一项公益性事业。
做好供
热工作,
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节能减排,
优化城市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供热行业管
理,解决当前供热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供热事业健
康有序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
》
(鲁政发〔
2008
〕
89
号),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狠抓基础建设,保障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一)组织好供热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区县要加快编制城市供
热专项规划,推进供热专项规划全覆盖。供热
专项规划要坚持以集中供热为主,
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联片集中供热,
进一步优化热源结构和管网
布局,
实现供热资源的梯级利用,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各区县供热规划编制工作要于
2009
年年底前
全面完成,
全市供热
规划要在区县供热规划的基础上尽快进行整
合,力争
2010
年上半年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工作。
(二)切实抓好供热工程项目建设
。一是认真抓好热源建设。根据供热规划和城市供热需求,
2009
年重点抓
好新区南部锅炉、开泰公司锅炉改造以及淄博热电热水管网等项目建设,提
高热源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从根本
上解决热源不足的问题。二是抓好管网改造。要在供
热管网普查的基础上,制定供热管网更新改造计划,对于运
行时间超过
< br>15
年或损坏严重的老旧主管网,
要列出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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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2-3
年的时间全部改造完成。
三是抓好换热站建
设。对新开发的供热区域换热站,要实行管网、换热站
一体化建设;对分散供热的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要有计
划、有步骤地限期联网改造,一
律不得再分散建设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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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抓好供热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切实抓好供热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
业要针对供热
行业特点,认真抓好供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
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发现和
排除设备故障及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要毫不放
松地抓好非采暖期设施检修保养工作,确保供热设备完好率
达到
100%
。二是认真抓好人员培训。各级供热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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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专业培训或业务知识讲座,
着力提高
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每年供暖期开始以前,
都要组织开展以法律法规、安全
生产、专业技能、服务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对特
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三是
切实抓好供热用煤的储备调运工作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供热用煤的计划管理,
保障城市供热
用煤计划落实。
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要积极与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供应企业搞好衔接,
尽早落实供需合同,确保供暖期前有充
足的煤炭储备量。热源企业煤炭储备量要保持在月
需求量的
50%
以上,供热企业储备量要达到采暖期总需求量的
60%
以上。
二、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切实解决供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供热管理责任。今后,对城市供热实行市、
区(县)两级管理。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对全市
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
,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供热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济青高速公
路以南、昌国路以北
、滨博高速公路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区域内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块供热管理。张店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除市公用事业局管理范围以外区块的供热管理。其他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供热管理。各级政府和供热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区域供热工作的协
调、指导,确保供热安
全稳定。经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可根据各自实际,合理划分供热企业的供热区
域,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进行供热特许经营
试点。
(二)推行厂网站供热一体化管理
模式。要按照推行城市集中供热厂、网、站一体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大
对社会换热站的
集中整合力度,
2009
年
11
月
15
日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社会换热站的整
合;其他区县
2010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对社会换热站的整合。
对于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自建的换热站,
各级
供热管理部门要与权属单位
签订责任书,确保供暖不出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小
区自建自管的换热站,建设(或管理)单位要与经
营区域内的供热企业协商,经供热管理
部门审查同意后,交由供热企业直接负责管理或者代管;对于其他类型的
社会换热站,可
以采取出让、代管、入股等形式进行运营,逐步过渡到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同时,加强对新建换
< br>热站的管理,今后,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的换热站必须按照一体化运营模式由供热企业直接进行经营管理,服 务到
户。
(三)建立完善城市供热
应急保障机制。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逐级建立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煤炭保障、供热系统重大
< br>事故以及外部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企业要制定覆盖热源、管网、换热站等环节以及异常天气 下的供热应急
预案,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供热保障能力。
(四)落实煤热价格联动、补贴机制。市物价管理部门要根据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
对低收入
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
》
(淄政办发〔
2008
〕
118
号)精神,结合煤
炭价格情况适时对供汽价格进行调整。对因
供热价格形成的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中心城
区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管理的区域的供热补贴,由市和张店区、高新区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