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年休假制度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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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休假制度规定
一、年休假天数:
1
、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2
、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天。
3
、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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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加工作满一年不足五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三天
。
5
、获部、省(直辖市、自治区)
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在规定享受
的休假天数上增
加五天。
二、假期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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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工年休假应一次休完。休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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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
假的职工当年仍可享受休假待遇。
3
、外系统调入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当年可享受休假待遇。
三、假期待遇:
1
< br>、在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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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休假的职工,其休假天数超过规定天数,超过天数按缺勤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各单位要保障职工休假,不允许跨年度使
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严格考核后,按相应的
休假天数,以每天
20
元计给予补助,此项费用在工资基金中列支。
四、年休假的一些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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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职工休假时间由本人提出,本人所在单位领导在不影响工作原则下统一安排,不集中
安排休假。
2
、享受寒暑假的职工,
不享受年休假。
3
、参加各类学校学
习,脱产半年以上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学习期满返回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职工,当
年
可享受年休假。
4
、一年内连续病假
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在本年内休假后又请病、
事
假超过上述规定的职工,下一年度则不享受年休假。
5
、一年内待岗达三个月以上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6
、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职工,一年内不享受年休假。
五、附则:
1
、在国家未颁布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之前,照此规定执行。国家新政策颁布后,本规定凡有悖于国家
政策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
、本规定由兴隆供电分公司办公室劳资员负责解释。
七、假期制度
请假规则
请假前,员工应该首先填写
相应的请假申请单,将请假原因、日
期等一一注明,然后履行其它必要手续。如遇紧急情
况,员工应该请
同事或他人代行请假或电话向主管告假,
并于事
后补齐请假手续。
有
关主管及部门在接到员工的请假单后,应及
时给予答复。
法定节假日
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
节
假
日
假
期
元旦(一月一日)
春节(农历新年)
国际劳动节
(五月一日)
国庆节(十月一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
日
一
天
三
天
三
天
三
天
年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均可依
其
CQCNC
工龄的长短享
受下列不同
时期的休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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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NC
工龄
1-3
年者,每年休假
9
天;
此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年休假随之增加
1
天,但
总天数不得
超过
15
天;
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为全薪假;
休假最小单位为
半天。
此休假
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三次使用完毕。如当年未
享受完,可顺延至
次年三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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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转正以后有权申请年假,
年假以每一自然年结算。
如员工
未能为公司服务满整日历年,则其年假按比例计算。
已享受
/
未享受当年年假
的员工如未能为公司完成整年服务而离
职,其多
/
未用的假日按日工资扣回
/
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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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休假前一星期填写“休假申请单”
,经部门经理
批准后提
交人力资源部审批,部门经理(含)以上员工申请年假须经公司总经
理批准。
病假
正式员工每年有
10
天薪病假
。新员工自试用期满之日起至当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有一天全薪病假,自第二年起每年有
10
天带薪
病假。带薪病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70
%计发。
全薪病假只能当年使用,不得隔年使用。
公司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其它病假日期计算采取医疗期
累计法。
不超过
1
天的病假可不交医院证明,
但需填写病假申请;
超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