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温柔似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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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4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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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发(作者:二次函数)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数字概述







数字主 要包括汉语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两种。


其中,


汉字数字通常是指“ 一、


二、


三、


四、五、六,七、八、九 、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


数字,阿拉伯数字主要 指“0、


1



2



3



4



5



6



7



8


、9”十个 数字。不论是汉字数字,


还是阿拉伯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用 法。







二、公文中数字使用的常见瑕疵







在公文创制中,由于写作主体对数字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规范意识、标准意识

< p>
不强,审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错用、滥用、误用、混用及表达


不够精练等数字使用不规范情况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普遍存在,如“2008

< br>年”写作“08


年”,“七八天”写作“七、八天”,“腊月十五”写作“腊月< /p>


15”,“一年


4


季”,



“1,300,000,000


人”等等,这些数字 的不规范使用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质


量和发文机关的形象,汉字使用规范 化、标准化亟待重视和加强。







三、汉语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 长期已来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语、词组、成语、短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


有修辞色彩的 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一概、九州、三翻四次、八仙过


海、零点方 案、二一添作五、见其一未见其二、不管三七二十一、九牛二虎之力、行百里者


半九十, 等等。







(二)星期、季度的表述及规范化简称、统称用语需使用汉字 型数字,如:星期一,


星期六、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二万五千里长征、十六届四中全会 、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 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的表述,应使用汉


字型数字。如


:


万历十五年、丙寅年九月二十三日、戊子年四月十七日、腊月初八,正月十


五,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等。


同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清楚,


可在它们的后边用阿


拉伯数字进行括注。如康熙二十一年(

< p>
1682


年)。







(四)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且之间不能用符号


隔开,如:“ 三四天”不能写成“三、四天”,



“八九万套”不能写成



“八、九万套”。







(五) 含有月、日简称以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使用汉字数字。


如果涉及到 一月、


十一月、


十二月等因数字的重复性或连续性可能引发歧义 的,


要将表示月


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并加引号。如 :“一•二八”事变(1月28日)、



“一

< br>二•九”运动


(12



9



)


,若写作“一二八”事变、“一二九”事 变,则可能理解为“12



8


日”、“ 1



29


日”,进而也就违背了历史事 实。涉及其他月份的,不必使用间隔号,


但是否使用引号,


则视 事件的知名度和社会的习惯性使用而定。


如“五四运动”、


“五 一国


际劳动节”、“九一三”事件、“七七事变”等。







(六)用“多”“几”“余”“左右”“上下”“大约”等表示不精确数时,使用

< p>
汉语数字。如:一百多次、九万左右、十余年、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如果文中出现一组


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用



“多”、 “约”等表示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


一致,


其约数也可以 使用阿拉伯数字。



:


全省农村信用 社募集资金近


5000


万元,


衣物


9000


多件,用于支持灾区灾民灾后重建。







(七)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时间用汉语数字,党委系统公文成文日期应按规定使用


阿拉伯数字。


如行政机关公文中成文日期署为“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


党委系统公文则


署为“2009



9



18


日” 。


同时,


在签署行政机关公文成文日期时,

应注意“〇”与“0”


的区分,


签署成文日期,

< p>
只能使用“〇”,


而不能使用“0”,


如“二〇〇 八年四月十八日”


不能写成“二


00


八 年四月十八日”。







四、阿拉伯数字的规范使用







(一)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分、秒的表述,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前


8

< p>
世纪、公元前


365


年、


20


世纪


80


年代、公元


1949



10



l


日、


23



15



55


秒等。另< /p>


外,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


:2007


年 ,一般不写成


07


年。







(二)


物理量数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并 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如:


700kg



82cm



30℃等,且多位的阿 拉伯数字,


不能换行。非物理量数值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

< br>500


元,


12


个月、


50


名。







(三) 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


拉伯数字。例 如,


18



-29


-23.5



56%

< p>


1/9



1:700< /p>


等。







(四)部队编号、文件编号、证件 号码和其他序号,须用阿拉伯数字。如


:56242



队、总


2389


号、国办发〔

< br>2007



12


号文、


T45/T34


次列车、


HP

< br>—


3000


型电子计算机、


97


号汽油、维生素


C2


等。







(五)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 一致外,一般要使用


阿拉伯数字。如


:


见《金融学》中文


2


版,


208


页,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


1992








(六)


5


位 以上的数字且尾数多零的,为避免跨行和兼顾美观,一般可以用“万”、


“亿”等单位计 数。如


345000000


元,可写成


3.45


亿或


34500


万。







(七)机关公文中的附件序号和页码标识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附件


1”、“第


1


页”。







五、数字使用的注意事项







(一)在公文中使用概数


(


模糊数


)


、约数数字,应当只模糊一头,而不能模糊两头。

如:


“近百人”或“百人左右”,


不能写或“近百人左右” ;


“80%以上”或“接近


80


%”,


不能写成“接近


80


%以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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