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数码字的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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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数码字的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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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正确、规范和流利书写阿拉伯数字的问题,是我国会计人员应掌握的基本功。
重视会计工作中数码字的训练,有助于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结合现实会计人员数码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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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看,不仅存在大量不规范书写,而且存在“
0
”
、
“
6
”不分,
“
7
”
、
“
9
”难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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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还有把“
1
”改为“
< br>4
”或改为“
7
”等错误现象,
还有些人把汉字的书写艺术引入小写数
字领域,主张在会计记录中将数字“
1234567890
”写成美术字。所有这些,都不是财会工作
中合乎规范的书写方法,也不合乎手工书写的正常习惯。
应该说,财务会计中,尤其是会计记账过程中书写的阿拉伯数
字,同数学中或汉文字学
中的书写方法并不一致,也不尽相同。
从字体上讲,既不能把这些数字写成刻版划一的印刷体,也不
能把它们写成难以辨认的
草字体,更不能为追求书写形式把它们写成美术体。从数字本身
所占的位置看既不能把数字
写满格,占满行,又不能把字写得太小,密密麻麻,让人不易
辨清楚,更不能超越账页上既
定的数格。
从字型上看,既不能让数字垂直上下,也不能歪斜过度,更不
能左倾右斜,毫无整洁感
觉。况且,书写后要让人看着合乎规定要求,既流利又美观,还
方便纠错更改。
总之,
财会工作中,尤其是会计记账过程中,阿拉伯数码字的书写同普通的书写汉字有
所不同,
且已经约定俗成,形成会计数字的书写格式。其具体要求是:
1
.各数字自成体型,大小匀称,笔顺清晰,合乎手写体习惯,
流畅、自然、不刻版。
2
.书写是字迹工整,排列整齐有序且有一定的倾斜度(数字与底线成
60
度的倾斜)并以向
左下方倾斜为好。
3
.书写数字时,应使每位数字(<
/p>
7
、
9
除外)紧
靠底线且不要顶满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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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每位数字约占预留格子(或空行)的
1/2
空格位置,每位数字之间一般不要连结,
但不可预留间隔(以不增加数字为好
)
;每位数字上方预留
1/2
空格位置
,可以订正错误记录
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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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一组数字的正确书写是,应按照自左向右的顺序进行,不可逆
方向书写;在没有印刷数
字格的会计书写中,同一行相邻数字之间应空出半个数字的位置
。
5
.除
4
、
5
以外的
各单数字,均应一笔写成,不能人为地增加数字的数划。但注意整个数字
要书写规范、流
利、工整、清晰、易认不易改。
6
.如在会计运算或会计工作底稿中,运用上下几行数额累计加减时,应尽可能地保证纵行
累
计数字的位数对应,以免产生计算错误。
7
.对于不易写好、容易混淆且笔顺
相近的数字书写,尽可能地按标准字体书写,区分笔顺,
避免混同,以防涂改。
如:
“
1
”不能写短,且要合乎斜度要求,防止改为“
4
”
、
“
6
p>
”
、
“
7
”
、
“
9
”
书写
“
6
”
字时可适当扩大其字体
,
使起笔上伸到数码格的
1/4
处,<
/p>
下圆要明显,
以防改为
“
8
”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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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两字的落
笔可下伸到底线外,约占下格的
1/4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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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8
”
、
“
9
”
p>
、
“
0
”都必顺把
圆圈笔划写顺,并一定要封口;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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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5
”
、
“
8
”应各自成体,避免混同。
8
、除采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
外,会计数字应用规范的手写体书写,不适用其他字体。
只有这样,会计数字的书写才能
规范、流利、清晰,合乎会计工作的书写要求。
数字大写方法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
< br>下列要求:
(1)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
/p>
(
如人民币符号
“¥”
< br>)
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在阿拉伯
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
如人民币“元”
)
。
(2)
所有以元为单
位
(
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
,<
/p>
下同
)
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
外,
•
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
写“
00
”或符号“--”
,有角无<
/p>
分的,分位应写“
0
”
< br>,不得用符号“--”代替。
(3)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
p>
•
陆、柒、捌、
玖、拾、佰、仟、万、亿、
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
0
、一、二、三、四、五
、
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
或角为止的
,
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
写金额数
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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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
人民币”三字)
,货币名称与
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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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
p>
0
”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民币
101.50
元,
•
汉字大写
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
0
p>
”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
以只写一个“零”字,如¥
1004.56
,
•
汉字大写
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
数字元位为“
0<
/p>
”
,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
0
”
,元位也是“
0
”<
/p>
,但角位不是“
0
”时,汉字大
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
1680.32<
/p>
,汉字大写应写成人民币壹仟
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
1600.32
,汉字大写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元叁角贰分
,
或人民币
壹仟陆佰元零叁角贰分。
说明
会计人员使用的数码字
,
由于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
< br>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
/p>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
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
拉
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
)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
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
00
”
,或者符号“—”
;有角无分
的,分位应当写“
0
”
,不得用符号“—”代替。
“
0
”字书
写时,紧贴底线,圆要闭合,不宜过小,否则易被改为“
9
”字
;几个“
0
”连写时,
不要写连接线。
“
1
p>
”书写时,要斜直,不能比其他数字短,否则易被改成“
4
”
、
“
6
”
、
“
7
< br>”
、
“
9
”等数码字。
“
2
”书写时,不能写“
Z
”<
/p>
,落笔应紧贴底线,否则易被改成“
3
”
字。
“
3
”书写时,拐弯处光滑流畅,起笔处至拐弯处距离稍长,不宜过短,否则易被改成“
p>
5
”
。
“
4
”字书
写时,
“∠”角要死折,即竖要斜写,横要平直且长,折角不能加油,否则易被改
成“
6
”字。
“
5
”字书
写时,横、钩必须明显,不可拖泥带水,否则易被改成或混淆成“
8
”字。
“
6
”字书写时,起笔处在上半格的
1/4
< br>处,下圆要明显,否则易被改成“
4
”
< br>、
“
8
”字。
< br>
“
7
”字书写时,横要平直明显(即稍长)
,竖稍斜,拐弯处不能圆滑,否则易与“
1
”
、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