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数码字的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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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4日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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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发(作者:罪域)


财会人员数码字的书写规范








对于如何正确、规范和流利书写阿拉伯数字的问题,是我国会计人员应掌握的基本功。


重视会计工作中数码字的训练,有助于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结合现实会计人员数码字书写


的实际情况看,不仅存在大量不规范书写,而且存在“


0

< p>




6


”不分,



7





9


”难辨的情况,


况且还有把“


1


”改为“

< br>4


”或改为“


7


”等错误现象, 还有些人把汉字的书写艺术引入小写数


字领域,主张在会计记录中将数字“


1234567890


”写成美术字。所有这些,都不是财会工作

< p>
中合乎规范的书写方法,也不合乎手工书写的正常习惯。








应该说,财务会计中,尤其是会计记账过程中书写的阿拉伯数 字,同数学中或汉文字学


中的书写方法并不一致,也不尽相同。








从字体上讲,既不能把这些数字写成刻版划一的印刷体,也不 能把它们写成难以辨认的


草字体,更不能为追求书写形式把它们写成美术体。从数字本身 所占的位置看既不能把数字


写满格,占满行,又不能把字写得太小,密密麻麻,让人不易 辨清楚,更不能超越账页上既


定的数格。








从字型上看,既不能让数字垂直上下,也不能歪斜过度,更不 能左倾右斜,毫无整洁感


觉。况且,书写后要让人看着合乎规定要求,既流利又美观,还 方便纠错更改。








总之, 财会工作中,尤其是会计记账过程中,阿拉伯数码字的书写同普通的书写汉字有


所不同, 且已经约定俗成,形成会计数字的书写格式。其具体要求是:




1


.各数字自成体型,大小匀称,笔顺清晰,合乎手写体习惯, 流畅、自然、不刻版。




2


.书写是字迹工整,排列整齐有序且有一定的倾斜度(数字与底线成


60


度的倾斜)并以向


左下方倾斜为好。




3


.书写数字时,应使每位数字(< /p>


7



9


除外)紧 靠底线且不要顶满格(行)





一般来讲,每位数字约占预留格子(或空行)的


1/2


空格位置,每位数字之间一般不要连结,


但不可预留间隔(以不增加数字为好 )


;每位数字上方预留


1/2


空格位置 ,可以订正错误记录


时使用。




4


.对一组数字的正确书写是,应按照自左向右的顺序进行,不可逆 方向书写;在没有印刷数


字格的会计书写中,同一行相邻数字之间应空出半个数字的位置 。




5


.除


4



5


以外的 各单数字,均应一笔写成,不能人为地增加数字的数划。但注意整个数字


要书写规范、流 利、工整、清晰、易认不易改。




6


.如在会计运算或会计工作底稿中,运用上下几行数额累计加减时,应尽可能地保证纵行 累


计数字的位数对应,以免产生计算错误。




7


.对于不易写好、容易混淆且笔顺 相近的数字书写,尽可能地按标准字体书写,区分笔顺,


避免混同,以防涂改。




如:


< p>
1


”不能写短,且要合乎斜度要求,防止改为“


4





6





7





9





书写



6



字时可适当扩大其字体 ,


使起笔上伸到数码格的


1/4


处,< /p>


下圆要明显,


以防改为



8







7





9


”两字的落 笔可下伸到底线外,约占下格的


1/4


位置;

< br>




6





8





9





0


”都必顺把 圆圈笔划写顺,并一定要封口;





2





3





5





8


”应各自成体,避免混同。




8


、除采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 外,会计数字应用规范的手写体书写,不适用其他字体。


只有这样,会计数字的书写才能 规范、流利、清晰,合乎会计工作的书写要求。










数字大写方法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

< br>下列要求:




(1)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 /p>


(


如人民币符号


“¥”

< br>)


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在阿拉伯


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


如人民币“元”


)


< p>



(2)


所有以元为单 位


(


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


,< /p>


下同


)


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 外,



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 写“


00


”或符号“--”


,有角无< /p>


分的,分位应写“


0


< br>,不得用符号“--”代替。




(3)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零、壹、贰、叁、肆、伍、



陆、柒、捌、


玖、拾、佰、仟、万、亿、 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


0


、一、二、三、四、五 、


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 或角为止的


,


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 写金额数


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 人民币”三字)


,货币名称与


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


0


”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民币


101.50


元,



汉字大写


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


0


”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


以只写一个“零”字,如¥


1004.56




汉字大写 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


数字元位为“


0< /p>



,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


0



,元位也是“


0


”< /p>


,但角位不是“


0


”时,汉字大


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


1680.32< /p>


,汉字大写应写成人民币壹仟


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


1600.32


,汉字大写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元叁角贰分


,


或人民币


壹仟陆佰元零叁角贰分。

< p>



说明




会计人员使用的数码字


,

< p>
由于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

< br>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 /p>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


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 拉


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 )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


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


00



,或者符号“—”


;有角无分


的,分位应当写“


0


,不得用符号“—”代替。






0


”字书 写时,紧贴底线,圆要闭合,不宜过小,否则易被改为“


9


”字 ;几个“


0


”连写时,


不要写连接线。





1


”书写时,要斜直,不能比其他数字短,否则易被改成“


4





6





7

< br>”




9


”等数码字。





2


”书写时,不能写“


Z


”< /p>


,落笔应紧贴底线,否则易被改成“


3


” 字。





3


”书写时,拐弯处光滑流畅,起笔处至拐弯处距离稍长,不宜过短,否则易被改成“


5







4


”字书 写时,


“∠”角要死折,即竖要斜写,横要平直且长,折角不能加油,否则易被改


成“


6


”字。





5


”字书 写时,横、钩必须明显,不可拖泥带水,否则易被改成或混淆成“


8

”字。




6


”字书写时,起笔处在上半格的


1/4

< br>处,下圆要明显,否则易被改成“


4


< br>、



8


”字。

< br>




7


”字书写时,横要平直明显(即稍长)


,竖稍斜,拐弯处不能圆滑,否则易与“


1




< p>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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