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虚词
-
古代漢語虚词(一)
代詞
古代漢語代詞分人稱代詞、指示
代詞、疑問代詞和一些起稱代作用的其他代詞。
第一節
人稱代詞
人稱代詞包括第一人稱代詞、
第二人
稱代詞和第三人稱代
詞。
一、第一人稱代詞
先秦時期的第一人
稱代詞有“我”
“吾”
“余”
“予”<
/p>
“朕”
“台(
y
í)
”
“卬”
。
“我”
“余”
“朕”三個是殷商時期就有的,
“吾”
“予”
“台”
“卬”是
西周以後才出現
的。其中“予”只是“余”的不同寫法,
《尚書
》
《詩經》
《論語》
《孟子》等文獻<
/p>
用“予”
,西周金文、戰國時期的多數文獻如《左傳》
《國語》
《莊子》
《荀子》
《韓
非子》等一般都用“余”
,漢代以後“予”字基本上就不
用了。
“台”可能是“余”
的變體,只見於《尚書》
,例如:
(
1
)
格爾眾庶,
悉聽朕言。
非台小子敢行稱亂,
有夏多罪,
天命殛之。
< br>(
《尚書·
湯
誓》
)
(
2
< br>)朝夕納誨,以輔台德。
(
《尚書·說命》
)
“吾”和“卬”都是來自周人的母語,
“吾”在春秋時期進入了當時的漢民族共
同語——雅言,而“卬”只見於
《尚書》和《詩經》
,而且用例很少,沒有真正
進入雅言。例如
:
<
/p>
(
1
)越予沖人不卬自恤。
(
《尚書·大誥》
)——按:越:語氣詞。沖:幼。
(
2
)人涉
卬否,卬須卬友。
(
《詩經·邶風·匏有苦葉》
)——按:涉,
徒步過河。須:等
< br>“我”
“余(予)
”
“朕”
p>
“吾”這幾個代詞之間有表義上的差異。
“余(予)
”是謙
卑的說法,漢武帝時犍為文學(姓名不詳)注《爾雅》曰:
“余,謙卑之身也。
”
所以《尚書》中有“予小子”
“予冲子”的說法,沒有“我小子”
“朕小子”的說
法。周公自稱“余小子旦”
,不說“我小子旦”
。
例如:
p>
(
1
)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
/p>
(
《尚書·金縢》
)
p>
(
2
)念茲皇祖,陟降庭止。維予小子,夙
夜敬止。
(
《詩經·周頌·閔
予小子》
)
(
3
p>
)
(齊侯)對曰:
“天威不違顏咫尺,小白
余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
”
(
《左傳·
僖公九年》
)——按:唐·孔穎達《左傳正義》引舍人《爾雅注》曰:
< br>“余,謙卑之身也。
”
p>
“朕”
是尊崇或倨傲的說法,
所以一般是君
王用以自稱,
或是提到自己的祖先時
用。例如:
(
1
)
p>
韓侯受命,
王親命之:
“纘戎祖考,
無廢朕命。
”
(
《詩
經·
大雅·
韓
奕》
)
(
2
)帝高
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
(
《楚辭·離騷》
)
由於這個緣故,
秦始皇二十六年欽定這個詞為皇帝專用,
後來各朝代的皇帝都因
襲之。
“我”則是既無謙卑也無尊崇、倨傲
義的通稱說法,所以在“吾”字流行之前,
第一人稱複數一般都用“我”
。例如:
(
1
p>
)陟彼南山,言采其薇。未見君子,我心傷悲。
(
< br>《詩經·召南·草
蟲》
)
p>
(
2
)予惟曰:
“
襄我二人,汝有合哉。
”
(
《尚書·君
奭》
)
前一個例子中的“我”稱代吟
唱者本人,是單數;後一個例子中的“我”稱代說
話人和聽話人雙方,是複數
此外,說話人提到自己的邦國時用“我”
。例如
:
(
3
)齊人
歸我濟西田。
(
《左傳·宣公十年》
)
(
4
)十年
春,齊師伐我,公將戰。
(
《左傳·莊公十年》
)
例(
3
< br>)
(
4
)中的“我”都稱代魯國
。
“吾”和“我”並行之後,在表義上也開始有所分工,
p>
“吾”有親近的意思,和
現代漢語北京話裏的“咱”
“咱們”類似。所以春秋、戰國時期第一人稱代詞複
數包括式一般都用“吾”<
/p>
。例如:
(
1
p>
)季氏將伐顓臾。冉有、季路見於孔子,曰:
“季氏將有事於顓臾。
”
孔子曰:
“求!無乃爾是過與?夫顓
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
是社稷之臣也。
何
以伐為?”
冉有曰:
“
夫子欲之,
p>
吾二臣者皆不欲也。
”
(
< br>《論語·
季
氏》
)
(
2
)鬬伯
比言於楚子曰:
“吾不得志於漢東也,我則使然。我張吾三軍
而
被吾甲兵,以武臨之,彼則懼而協以謀我,故難間也。
”
(
p>
《左傳·桓公六年》
)
< br>例(
1
)中的“吾二臣”稱代冉有和季路,是複數排除式
;例(
2
)中的“吾”稱
代說話人(鬬
伯比)和聽話人(楚子)雙方,是複數包括式,例中的“我”稱代
楚國。
第一人稱代詞發展到魏晉時期,又出現了“身”和“儂”
。
“身”字例如:
(
1
)飛據水斷橋,瞋目橫矛曰:
“身是張翼德也,
可共來決死!
”
(
《三國志·蜀
書·張飛傳》
)
(
p>
2
)
丞相自起,
解
帳帶麈尾,
語殷曰:
“身今日當與君共談析理。
”
(
《世
說新語·文學》
p>
)
“儂”是六朝時期吳地方言詞。例如:
p>
(
1
)道子頷曰:
“儂知儂知。
”
(
《晉書·簡文三子傳
》
)
(
2<
/p>
)歡愁儂亦慘,郎笑我便喜。
(鮑照《吳歌》
)
又作“阿儂”
(
3
)吳人之鬼,居住建康„„自呼阿儂,語則阿傍
。
(
《洛陽伽藍記·景寧寺》
)
唐代以後又作“儂家”
:
(
4
)侯印幾人封萬戶,儂家只辦買孤峰。
(司空圖《白菊雜書之三》
)
第二節
指示代詞
指示代詞是起指示(也叫指
別)和稱代作用的詞。所謂指示,即指明上下文或語
境中存在的人或者事物。
所謂稱代,
即用指示代詞來代替上下文或語境存在的人
或事物。
指示代詞起指示作用都是作定語或狀語,
起稱代作
用則可以作定語
(上
古漢語只有“厥”
“其”可以這樣用)
、主語、謂語、賓語或補語。
在殷商時期,指示代詞是近遠二分的,近指用“茲”
,遠指用“之”
。例如
(
1
)庚午卜,內貞:王勿作邑才(在)茲,帝若。
(甲骨文合集
14201
)——庚
午這天卜,內貞問:如果大
王不在這裏建造城邑的話,上帝會順助嗎?
(
2
)甲戌貞:今茲亡大
[
雨<
/p>
]
。
(甲骨文合集
30063
)——甲戌這天貞問:今天不
會有大雨嗎?
(
3
)王占曰:今
夕其雨,翌辛
[
丑
][
啓
]
。之夕允雨,辛丑啓。
(
甲骨文合集
3297
反)——大王占測說:今天傍晚可能要下雨
,到明天辛丑日會晴。驗辭:那天傍
晚果真下雨了,辛丑那天晴了。
(
4
)乙亥卜,內貞:王侑石在
鹿北東,作邑於之?(甲骨文合集
13505
)——
乙亥這天占卜,內貞問:大王在鹿東北拜祭了神石,在那裏建造城邑嗎
<
/p>
到先秦時期,指示代詞變得比較複雜,可以分為四套:近指代詞、中指代詞、遠
指代詞和兼指代詞。
一、近指代詞
近指代詞常見的有“此
”
“斯”
“茲”三個,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這”
。
“茲”字甲
骨文就有,到西周以後逐漸成為古語詞,
主要見於《尚書》
《詩經》和《論語》
。
“斯”大概是春秋、戰國時期魯方言的詞,主要見於《論語》
《孟子》
《禮記》
。
“此”則廣泛見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文獻,
是當時雅言中使用的詞。近指代詞可
以用於指示,
也可以用於稱
代。
通常都是體詞性的,
有時也有謂詞性用法。
例如:
(
1
)天其永我命於茲新邑,紹複先王之大業,厎綏四方。
(
《尚書·盤庚上》
)
(
2
)莊子曰:
“此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
”
(
《莊子·山木》
(
3
)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
,不可為也。
(
《詩經·大雅·抑》
)
(
4
)居同
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強。君有此士也三萬人,
以方行天下,„„
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
(
《國語·齊語》
)
(
4
)
伯牛有疾,
子問之,
自牖執其手,<
/p>
曰:
“亡之,
命矣夫!
< br>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
(
《論語·雍也》
)
p>
以上各例都是起指別作用,
其中前三個例子是體詞性的,
後兩個例子是謂詞性的,
意思是“這樣的”
p>
(
5
)子畏於匡,曰:
“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
(
《論語·子罕》
)
(
6
)晏子曰:
“此季世也。吾弗知。
”
< br>(
《左傳·昭公三年》
)
p>
(
7
)子在齊聞《韶》
,三月不知肉味,曰:
“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
”
(
《論語·述
而》
)<
/p>
(
8
)背盟而
欺大國,此必敗。
(
《左傳·成西元年》
)
以上各例皆起稱代作用,其中前兩個例子是體詞性的,後
兩個例子是謂詞性的,
是“如此”
“這樣”的意思。
二、中指代詞
中指代
詞有“若”
“爾”
“而”
“乃”
“然”
,
“乃”也寫作“迺”
。這套指示代詞現
代漢語普通話裏沒有,
但一些方言裏
還存在。
所謂中指,
即既不是指代當前的事
物,
也不是指代很遠的事物。
最主要的是,
這一套指示代詞既可以與近指代詞構
成對立,也可以與遠指代詞構成對立。例如
:
(
1
)帝
命率育,無此疆爾界,陳常于時夏。
(
《詩經·周頌·思文》<
/p>
)
(
2
)發彼有的,以祈爾爵。
(
《詩經·小雅·賓
之初筵》
中指代詞中“若”
“爾”<
/p>
“而”
“乃”都有體詞性和謂詞性兩種用法,
“然”則祇有
謂詞性功能,沒有體詞性功能。例如:
p>
(
3
)我聞昔者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
格於皇天。
(
《尚書·君奭》
)
(
4
)
故其法治,
其佐賢,
其民願,
其俗美,
而四者齊,
夫是之謂上一。
(
《荀子·
王
霸》
< br>)——按:
“而四者齊”猶言此四者齊也。
(
5
)以下賢為政而亂者,若吾言之謂也。
(
《墨子·尚賢中》
)
(
6
)為天子之諸禦,不爪翦,不
穿耳,娶妻者止於外,不得復使。形全者猶足
以為爾,而況全德之人乎?(
《莊子·德充符》
)
(<
/p>
7
)
顏回問仲尼曰:
“孟孫才,
其母死,
哭泣無涕,
中
心不戚,
居喪不哀,
„„”
仲尼曰:<
/p>
“„„孟孫特覺,人哭亦哭,是其所以乃。
”
(
《莊子·大宗師》
)
(
8
)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將
自是弑君也。今將爾,詞曷為與
親弑者同?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
(
《公羊傳·昭西元年》
)
p>
(
9
)貳心必失諸侯,豈唯魯然?(
《國語·
198
》
)
(
10
)夫
狡焉思啟封疆以利社稷者,何國蔑有?唯然,故多大國矣。
(
《
左傳·成
公八年》
)
以上例(
3
)
(
4
)中的“若”
“而”起指別作用,例(
5
)
(
6
)
(
7
)
(
8
)中的“若”
“爾”
“乃”起稱代作用。其中,例(
5
)
(
6
)中的“若”
“爾”
是體詞性的,例
(
7
)
(
8
)中的“乃”
“爾”是謂
詞性的。例(
9
)
(
< br>10
)中的“然”字都是謂詞性
的。
三、遠指代詞
遠指代詞有“彼
”
“夫”
“伊”三個,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那”
。
“彼”在《詩經》
裏也寫作“匪”
< br>。
“伊”主要見於《詩經》
,其他先秦文獻祇《荀子》一
見,可能
是先秦時期的某個方言詞。
“彼”
“夫”有體詞性和謂詞性兩種功能,
“伊”只有
體詞性功能
,沒有謂詞性功能。在用法上,
“夫”
“伊”主要用於指別,<
/p>
“彼”字
則指別和稱代用法都很普遍。例如:
(
1
)所謂伊人,在水一方。<
/p>
(
《詩經·秦風·蒹葭》
)
(
2
)彼都人士,垂帶而
厲;彼君子女,捲髮如蠆(
ch
à
i<
/p>
)
。„„匪伊垂之,帶則
有餘;匪伊卷之
,發則有旟(
y
ú)
。
(
《詩經·小雅·都人士》
)——按:蠆,蠍類
毒蟲。旟,本為軍旗上的裝飾,用鳥的革羽(連皮剝下來的羽毛)製成。這裏指
頭發上有革羽裝飾。
(
3
p>
)
吾聞夫犬戎樹惇
(
d
ū
n
)
,
帥舊德而守終純固,
其有以禦我矣。
(
《國
語·周語上》
)
< br>
(
4
)桓公
曰:
“夫管夷吾射寡人中鉤,是以濱於死。
”鮑叔對曰:
“夫為
其君動也。君若宥而反之,夫猶是也。
”
(
《國語·齊語》
)
(
5
)內省
不疚,夫何憂何懼?(
《論語·顏淵》
)——按:此例“夫”<
/p>
是謂詞性的,相當於“那樣”
。
p>
(
6
)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
矣?(
《論語·季氏》
)——
按:相,
導盲之人。
(
7
p>
)孟子曰:
“王子宮室、車馬、衣服多與人同,而王子若彼者,其居
使之然也。
(
《孟子·盡心上》
)——按:此例“彼”是謂詞性的,相當於“那樣”
。
四、兼指代詞
兼指代詞是指既可以指示或稱代較近的事物也可以指示或稱代較遠的事物的一
類指示代詞,這類指示代詞有“厥”
“其(亓)
”
“是”
“時”
“寔(實)
”
“之”
“爰”
“焉”等,其中“厥
”是“其”的古語形式,金文、
《尚書》
《詩經》用得較多,<
/p>
《論語》以下的文獻基本上不用。
“亓”是“其”的通假字,見於
《墨子》
。
“時”
主要見於《尚書》和
《詩經》
,其他文獻祇《荀子》一見。
“寔”也寫作“實”
p>
,
主要見於《尚書》
《詩經》
《左傳》
《國語》和《公羊傳》
。這兩個詞可能都是
“是”
的古語形式或變體。
《爾雅·釋詁》
:
“時、寔,是也。
”在先秦時期,這類指示代
詞與近指代詞、
中指代詞和遠指代詞都有既對立又平行的關係,
所以是兼指代詞。
所謂對立,
即在語句中相對待出
現而所指對象不同,
所謂平行,
即在語句中相連
出現而指代同一對象。例如:
(
1
)是故百姓冬不仞(忍)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此其為敗
男女之交多矣。
(
《墨子·節葬下》
)——按:此例“其”和近指代詞“此”連用
指代同一對象。
(
2
)夫道者虛設,其
人在則通,其人亡則塞者也。非茲是無以理人,非茲是無
以生財。
(
《管子·國蓄》
)——按:此例“是”與近指代詞“茲”連
用指代同一
對象。
(
3
)
公子翬
(
hu
ī)
諂乎隱公,
謂隱公曰
:
“百姓安子,
諸侯說子,盍終為君矣。
”
隱公曰:
“吾否。吾使修塗裘,吾將老焉。
”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公,於是謂桓
曰:
“吾為子口
隱矣。
”
(
《公羊傳·隱公四年》
p>
)——按:此例“其”與中指代詞
“若”連用指代同一對象。
(
4
)取天下者,
非負其土地而從之之謂也,道足以壹人而已矣。彼其人苟壹,
則其土地且奚去我而適它!
(
《荀子·
王霸》
)
——按:
此例
“其”
與遠指代詞
“彼”
連用指代同一對象。
以上各例是兼指代詞與近指、中指或遠指代詞連用而指代同一對象。
p>
(
5
)維昔之富不如時,維今之疾不如茲。
(
《詩經
·周頌·思文》
)——按:此例
“時”與近指代詞“茲”對舉分
指不同對象。
(
6
< br>)
止,
彼以此其然也,
說是其然
也,
我以此其不然也,
疑是其然也。
(
《墨子·
經
說下》
)——按:此例“是”與近指代詞“此”對舉分指不同對象。
(
7
)因是謝人,以作爾庸。
(<
/p>
《詩經·大雅·崧高》
)——按:此例“是”與中指
代詞“爾”對舉分指不同對象。
(
8
)以其敢於是也命之,不以其不敢於彼也害之。
(<
/p>
《墨子·經說下》
)——按:
此例“是”
與遠指代詞“彼”對分指不同對象。
以上是兼指代詞與近指、中指、遠指代詞對舉而分指不同對象。
兼指代詞內部各自的語法功能有明顯的差異,
是唯一一套有明顯的語法格位分工
的指示代詞。
“厥”
和“其”起稱代作用時基本上祇作領屬定語。
“是(時、寔、
實
)
”不作領屬性定語,雖然可以作主語也可以作賓語,但是作主語更常見,尤
其是“寔(實)
”
,祇作主語。
< br>“之”起稱代作用時基本上祇作賓語。
“爰”祇稱代
處所
,出現在謂語中心語之前作狀語。
“焉”主要是稱代處所,出現在謂語中心
語之後作補語。例如:
(
9
)俶載南畝,播厥百榖。
(
《詩經·
小雅·大田》
)——按:俶(
ch
ù)
,始。載,
從事。此例“厥”起指別作用。
(
10
)冀州„„厥土惟白壤。
(
《尚書·禹貢》
)——按:此例“厥
”作領屬定語。
(
11
)帝曰:
“棄,黎民阻饑,汝後稷,播時百榖。
”<
/p>
(
《尚書·堯典》
)——按:
此例“時”起指別作用。
(
12
)
京師之野,
于時處處,
p>
于時廬旅,
于時言言,
于時語語。
(
《詩經·
大雅·
公<
/p>
劉》
)——按:此例“時”起稱代作用,稱代處所。
(
13
)肅肅宵征,夙夜
在公,寔命不同。
(
《詩經·召南·小星》
)——按:此例
“寔”起稱代作用,回指前文,作主語。
(
14
)子曰:
“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誠哉,是言也!
”
(<
/p>
《論語·子
路》
)
——按:此例“是”起指別作用。
(
15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刻其舟,曰:
“是吾劍之所從墜。
”
(
《呂氏春秋·察今》
)——按:此例“是”起稱代作用,作主語。
(
16
)居惡在,仁是
也;路惡在,義是也。
(
《孟子·盡心上》
)——按:此例子
“是”作判斷句的謂語
(
17
)之子於歸,宜其室家。
(
《詩經·周南·桃夭》
)——按:此例“之”起指
別作用。
(
18
p>
)公子再拜稽首對曰:
“子女玉帛,則君有之。
”
(
《國語·晉語四》
)——按:
此例“之”起稱代作用,作賓語。
(
19
)樂土樂土,爰得我所。
(
《詩經·魏風·碩鼠》
)——按:
“爰”作狀
語,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