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框架

别妄想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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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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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万丈深渊的意思)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框架



第一章



职业理念



第一节



教育观



素质教育观



1.


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


教育、科技优先发展



素质教育的实施要求



1.


2.


3.


4.


5.


面向全体学生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核心)



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促进学生主动地发展



着眼于终身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学生观



“


以 人为本


”


的学生观



1.


学生具有独立意义,以学生为主体



a.


调动主观能动性



b.


不能把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之上



c.


学会对自己负责



2.


学生是发展的人:多用形成性评价



3.


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



中学生的发展特点



•



自我意识的提升,常表现为叛逆。 故需建立正确的自我认识,培养主动发展的意识、



教育公正



1.


教育机会均等:入学机会、过程中的机会



2.


有差异的学生共同发展:性别、民族、地域、家庭背景、 身心发展水平



第三节



教师观



教师的责任



•



•



•



•



根本职责: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传递人类文化



塑造青年品格



把学生的潜能转化为现实



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



1.


2.


3.


4.


5.


复杂性


:目的是促进全面发展、 任务多样、对象有差异



创造性


:因材 施教、不断更新方法、应变机智



主体性


:教师自己就是一个榜样;


示范性


:为人师表



劳动时间的


延续性


;劳动空 间的


广延性


:协调学校、社会、家庭的影响


教育影响有


滞后性


;教育成果的


间接性



6.


个体性


与


群体性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角色转变



1.


知识的传授者





学生的引导者和促进者



指导学习方法、关注人格健康成长



2.


课堂的忠实执行者





课程的建设开发者



3.


教书匠





教学研究者与反思实践者



4.


学校的教师





社区型教师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行为要求



•



•



•



•



对学生:尊重、赞赏



对教学:帮助、引导



对自我:反思



对同事:合作



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1.


2.


3.


4.


5.


终身学习



勤于反思



研究教学



交往合作



创新实践



教师成长的三阶段理论



•



关注生存、关注教学情境、关注学生



教师专业素养



1.


职业道德



2.


专业知识,包括学科知识、教育学知识、实验性知识、文化知识



3.


职业心理,包括爱心、情绪调适能力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



概述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


2.


3.


4.


5.


方向性


:坚持社会主义



公共性


:教育与宗教分离,使用通用语言文字



保障性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渠 道筹措为辅



平等性



终身教育



教育法律关系



•



主体: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



客体:联系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 或义务的中介,如财物、教育行为、智力成果



•



当权利与职责相联系时,法律关系 的主体就不可以随意放弃该权利



教育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


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



教育法律救济



1.


行政渠道



a.

行政申诉。教师提起的,应在


30


日内处理



b.


行政复议



2.


司法渠道



3.


仲裁渠道



4.


调节渠道



第二节



教育法



1995

年施行,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教育基本制度



•



•



•



•



•



学校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制度



继续教育制度



教育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



办学条件



1.


2.


3.


4.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场所与设施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员工制度



1.


管理人员:教育职员制度



2.


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教育资金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第三节



义务教育法



最新

2006


年施行



•



•



•



•



•



•



•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 br>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教育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适龄儿童


免试就近入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实施


特殊教育


的学校或班 级



为促进


均衡发展

< br>,不分重点与非重点校,也不分重点与非重点班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


不得开除



实行


校长负责制



第三节



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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