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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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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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行
政法中比 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
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
民侵害最小的 方式进
1
、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 ,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
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在 目的
———
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这个原则是一个
“
目的导向
”
的要求。通说认为,即使
只有部分有助于目的之达成,
即不违反适当性原则。并且这个最低标准不是以客观结果为依
据的,
而是以措施作出时有权机关是否考虑到相关目 的为准。
在行政实践中,
任何一个措施
都
“
多多少少
”会有助于达成目的,因此本原则实际很少起作用。这也是比例原则
“
三分法
”受到非议的原因所在。
2
、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 、最温和方式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其是指
在前述
“
适当性
”
原则 已获肯定后,
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
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
的方式。
换言之,
已经没有任何其他能给人民造成更小侵害而又能达成目的的措施来取代该
项措施了。
这里实际包含两层意思:
其一,
存在多个能够实现法律目的的行为方式,
否则 必
要性原则将没有适用的余地;
其二是在能够实现法律目的的诸方式中,
选择对公民权 利自由
侵害最轻的一种。
可见,
必要性原则是从
“
法律后果
”
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
间的比例关系的。我国的成语
“
杀鸡 焉用宰牛刀
”
可以看作是对这一原则的最好诠释。
3
、狭 义比例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均衡原则,即行政权
力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 必须合比例或相称。
具体讲,
要求行政主
体执行职务时,
面对多数可能选择之 处置,
应就方法与目的的关系权衡更有利者
而为之。
[5]
比例性原则是从“ 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
之间的比例关系的。
但其所要求的目的与手段之 间关系的考量,
仍需要根据具体
个案来决定。
也就是说,
狭义的比例原则并非 一种精确无误的法则。
它仍是一个
抽象而非具体的概念。
当然,
狭义的比例原 则也不是毫无标准,
至少有三项重要
的因素需要考虑:
“人性尊严不可侵犯”的基本准 则;
公益的重要性;
手段的适
合性程度。
(
二
)
完善综合协调体系机制
,
在行政层面步调一致
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领导协调下
,
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部会 同有关部门
的部际协调机制
,
使其更加务实、高效、畅通
,
真正形成 工作合力
.
推动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
协调机构和队伍建设
,
建立健 全联动机制
,
提高综合协调能力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 br>011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
,2011
年年底前
,< br>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
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
并明确办事机构< br>.
(
三
)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
统一监测内容和评估结果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十二五
规划应将风险监测评估、标准体系作为重点建设项目
,
提出
科学建设目标
,
有步骤、分阶段实施
.
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组建已经中央编办批准
,
将尽快进入筹建阶段
,
形成国家层面风险评估的权威 机构
.
要全力执行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
力建设专项规划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
尽快提升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
,
逐步建
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 各环节
,
并从省、
地
(
市
)
、
县逐步延伸 到农村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
络
,
同时做到监测数据互通共享
.
(
四
)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
统一制定发布标准
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
制定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
尽快 完成现有食品卫生、质量、农产品、行业标准清理整合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作
,
建 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接轨、满
足保障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 体系
.
同时
,
应建立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中心
,
加强标 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工作
,
提高我国对国际食品标准 制修订的
影响力
.
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
,
及时向公众免费 公开标准
,
促进标准贯彻落实
.
(
五
)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强化组织查处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机制
,
完善各项制度
,
建立事故信 息网络直报体系
.
利
用食品卫生监督现有人员
,
会同疾病防控、医疗 卫生人员
,
组建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
门队伍
,
提高突发食品 安全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能力
.
加大对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或案件查
处的督办指导< br>,
加强食品安全案件查办的衔接配合和司法移送
.
(< br>六
)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
,
推动信息共享和统一发布
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
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
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
.
定期编发食品安全动态
,
组织编 写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状况
,
指导地方编写当地食品安全状况
.
建立健全舆情监 测机制
,
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
,
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并认真做好
解释说明
,
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
(
七
)
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办
,
加强对重点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的统一协调
,
深入对 食品安全问题突
出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整治
,
继续发布食品中可 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
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黑名单
同时
,
继续督促做好问题乳粉案件查办和清查清缴工
作
,
对新发现案件线索迅速 组织核查
,
加大不法分子打击力度
,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
(
八
)
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
,
优化整合各方食品检验资源
,
提高检验能力
,
合理推进第三
方检测机构建设
,
建立协调统一、布 局合理、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