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园区和产业的重要政策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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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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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园区和产业的重要政策大汇总
一、国家出台的园区发展政策!
园区是我国产业发展的集聚区,也是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
的重要载体。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有效引导园区调整产业结
构,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促进园区迈入创新驱动、自主增长的发展轨道,提升产业园区综合
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国家相继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表
1
:国家颁布实施的主要园区相关政策
时间
政策
相关内容
2006081
8
《支持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和产业园发展政策》
为基地园区的重点项目建 设和国家项目配套提供支
持。基地和园区设立专项资金,其中,基地专项资金
应不低于
5000
万元
/
年,
园区专项资金应不低于
1000
万元< br>/
年。
2007111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产
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 (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工
业园区等),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选择若干产业 集群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立产业集聚
区内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网络,发展生态型工业和生态
型工 业园区。
2009031
8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产
业集聚发展和工业合理布局工
工业园区的规划、
建设和发展要坚持高起点、
高标准,
高水平。
作的通知》
工业园区要集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
环保。
2011120
5
《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
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在资金、招商引资、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服务等方面
加大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扶持力度,引导和鼓
励社会资金、 外商投资更多地投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
园区。
2011123
0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
2011
—
2015
年)》
加强对工业园区发展的规划引导,
提升基础设施能力,
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各类 产业集聚区规
范有序发展。
2012032
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
中央财政资金加大 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
力度,各地研究完善促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综合配套
政策措施 。
与园区开发建设密切相关的是工业地产,即工业类土地使用性
质的所有毛地、熟地 ,以及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有别于
住宅、商业和综合类用地以外的第四种性质用地。工业类土 地上的
可建建筑物用途有较大的范围,其中包括工业制造厂房、物流仓库
及工业研发楼宇等。在 我国,工业房地产的土地批租年限为
50
年。
从国家政策来看,自
2003
年工业地产的概念诞生以来,国家
先后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范工业地产的发展,使 得工业地产的
格局不断在发生着变化。
2009
年至今,国家的一系列新政意在坚决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调控的锋芒直指商品住宅市场,而且已成为
今后长期调控的主旋律。商品住宅 市场的调控必然导致一部分的投
资资源转向其他地产领域,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工业地产领域。
表
2
:国家对工业地产的主要相关政策
时间
政策
相关内容
20030218
国土资源部 《关
于清理各类园区
用地加强土地供
应调控的紧急通
知》
主要内容是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
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 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20030221
国土资源部《进
一步治理整顿土
地市场秩序工作
方案》通知
主要内容是针对各类园区内,工业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
(
城、
村
)
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
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 题。
20030718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暂停各类
开发区的紧急通
知》
主要内 容是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
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 区、工业园、创
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区(园
区)。国家级开 发区确需扩建的,需报国务院审批。
主要内容是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并对清查内容进 行了明
确的规定;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整顿规范。对不符合开发区
标准的要坚决停办。对已 批准的开发区如有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和
范围的土地,依法处理,如确需扩建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 br>20030730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清理整顿
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
通知》
办理;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今后要严 格控制
实力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开发区。
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20031103
国务院《关于加
大工作力度进一
步治理整顿土地
市场秩序的紧急
通知》
主要内容是坚决落实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规定。严格落 实
7
月
30
号发出的通知要求,加快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进度。
20041021
《国务院关于深
化改革严格土地
管理的决定》
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 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
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 必
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工业用
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
20050321
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商务部 《关于
促进国家级经济
技术开发区进一
步提高发展水平
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
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得用于房 地产开发。
20060428
国务院《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为:
一是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得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受让人
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 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
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是约定了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容积
率和建筑系数等指标。
三是约定了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逾期不能竣工的,要交一定比
例的违约金。
四是约定了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
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 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
25%
,
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即视 为土地闲置,
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20060725
国务院总理温家
宝主持召开国务
院常务会议
违法用地屡禁不止,国务院决定提高征地成本。
1
、调整利益机制。提高征地成本,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2
、
完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 负总责。
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
用地行为。
20060801
国土资源部《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范》和《协议
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范》正式
施行
20060806
国土资源部推出
土地使用五大价
五大措施:一是 提高征地成本。二是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三
是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四是统一 制订并
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
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 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
用地;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格与税收措施
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五是加大建设用地取得和保
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
20060831
《国务院关于加
强土地调控有关
问题的通知》
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 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国家根据土地等级、
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 地出让最低价
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
期开发成本和按规 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
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 准。
20061018
《土地出让金收
支管理办法》
(
草
案
)
基本修订完成
初步规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2
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和耕地占用税各提高
1
倍。至于地方政府 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
将采取在财政部系统(即国库)中设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账”
的方式 ,按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
益基金”,并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作为当期收入 安排使用。在这个过
程中,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并接受 地方人大的监督。并且,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15%
必须用于
农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 此前的做法,是要求土地出让金增值
部分的
15%
作此用途。
20061122
财政部、国土资
源部、中国人民
银行日前联合发
出《关于调整新
增建设用地土地
有偿使用费政策
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征收标准在原 有基础上提高
1
倍。通知强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有偿使用费仍实行中央与地方
30
:
70
分成体制。
同时,
为加强对
土地利用的调控, 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
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