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汇总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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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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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汇总
(一)民政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梁富华
1
、城乡低保救助
申请条 件:凡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
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城乡困难居民,
均可申 请城市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户主向户籍所在村
(居)
提出申请→村(居)
委会受理→两人以上入户调查→村
(居)
民政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
3
天);镇
街民政办进行资 格审核→张榜公示;
市民政局资格审核→通过网络形
式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的审批→发放低保 金。
农村低保实行差额补
助,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额=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212.5
元)-人均
家庭收入。
城市低保实行差额补助,
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额=低保 标
准(每人每月
470
元)-人均家庭收入。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
分管负责人:段元民
5257898
责
任
人:赵士松
5258386
2
、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
申请条件:凡持有本 地常住户口,
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镇街民政办出具证明材料的城乡困难居
民,
均可申请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待遇。
个人递交申请→村居受理
→民主评议→张榜公示;
镇街审核→张榜公示;
市民政局审核→公示
→审批→发放救助金。大病救助按报销比例,最高 救助限额为
7000
元。
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大病救助限定
25个病种即:白血病,尿毒症
(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恶性肿瘤,Ⅰ、Ⅱ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脑出
血、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 (出现右心衰竭者),支气管哮喘,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重症传染性肝炎、肝硬化合并并发症,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银屑病,
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风湿性心脏病,
结核病,
重度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情感性精神障碍),
前列腺增生,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消化性溃疡,甲状腺功能
亢进,股骨头坏死, 周围血管疾病。以上病种以病案首页的主要诊断
为准。申请救助时间截止到每年的
12
月
15
日。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
分管负责人:段元民
5257898
责
任
人:赵士松
5258386
3
、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
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学
生。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
符合救助规
定条件的本科新生,每 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
5000
元;符合救助规定
条件的专科(含高职)新生,每人一次 性发放救助金
3000
元;符合
救助规定条件的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每人一次 性发放救助金
1000
元。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
分管负责人:段元民
5257898
责
任
人:赵士松
5258386
4
、孤儿救助
申请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
18< br>周岁的未成年人。
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申请→村居受理→
两人以上入户调查→ 张榜公示;
镇街审核→张榜公示;
市民政局公示
→审批→发给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 并按证领取生活费。社会散居
孤儿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720
元,孤儿成年满< br>18
周岁后仍在
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生活补助费。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分管负责人:段元民
5257898
责
任
人:李小毅
5285069
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
申请条件:年龄未满
18
周岁,父母
死亡、弃养(失踪或改嫁)、服刑(刑期在两年以上、目前至少还有< br>一年刑期)、重残(持有
2
级以上残疾证或者
4
级以上优抚伤残证)< br>的儿童。
儿童监护人向镇街提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张榜公示→
市民政局公示→审批 →签订生活费使用协议并于次月发放生活费。
母
改嫁,父死亡、重残、服刑、失踪等原因造成事 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按
每人每月
400
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分管负责人:段元民
5257898
责
任
人:李小毅
5285069
(二)教育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苗存奎
1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3-5
岁在园家庭经济 困难儿童、
孤儿和残
疾儿童。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
元。
具体分为
3
档,
1
档
1000
元,
2档
1200
元,
3
档
1400
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 在园期间的保
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分管负责人:盛
勇
5236977
责
任
人:侯
荔
5117517
2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补助对
象为 在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寄宿生。
具体包括孤儿、
烈
士子女、贫困单亲家庭 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平均资助比例为寄宿
生的
10%
,寄宿生生活费为:小学生每 天
4
元、中学生每天
5
元,均
按每年学生在校天数
250< br>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学年
1000
元,初中每
生每学年
1250
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用于贫困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
食补助。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计财科
分管负责人:王修东
5237219
责
任
人:曹
猛
5887539
3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主要 资助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
病因灾造成家 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
10%
,平均资助标准为
1500
元,具体分为
3
档,一档
1000
元,
2
档
1500
元,
3
档
2000
元。
责任科室:市学生资助中心
分管负责人:王修东
5237219
责
任
人:吴德忠
5887379
4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
国家 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年度申请、
审批和发放。
每个借款人每年 申请的
贷款最高不超过
6000
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
费。
责任科室:市学生资助中心
分管负责人:王修东
5237219
责
任
人:吴德忠
5887379
5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为
义务 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
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义
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
校生总数的
15%
。已经享受寄 宿生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
时享受营养餐补助。补助标准:在校孤儿按每年
365< br>天补助,每生每
天补助
10
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
200< br>天补助,每生每天
补助
10
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 校
200
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
3
元。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计财科
分管负责人:王修东
5237219
责
任
人:曹
猛
5887539
(三)卫生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王
巍
1
、
大病医疗保险
参加新农合人员以下疾病患者:
儿童白 血病、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血友病、耐多药肺结 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
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
1
型糖尿 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
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20
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 报销后,个
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
8000
元的部分补偿
73%
,
8000
元以内
(
含
)
补偿
17%
。申 请程序:即时结报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非即时
结报的需参合农民提交相关材料
(参合农 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参
合证原件、患者本人的银行账号、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诊
断证明、新农合住院补偿结算单、住院费用发票)到新农合服务大厅
办理结报。
责任科室:市新合办
责
任
人:何西健
5297779
2
、先看病后付费
参加城镇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或新农合的患
者( 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自杀等情况不纳入政策范围之内),在办
理住院手续时,与医院签订《“先看病、 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
协议书》
,
并将其医保证或新农合医疗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户口本)
复印件交住院处保管,
以作费用抵押。
对纳入范围的病人出院结算 时
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医政科
分管负责人:张玉鲁
5196303
责
任
人:张风雷
5117339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闵凡臻
1
、
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
缴纳失业保险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包
括夫妻双方失业人员、
单亲家庭且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
一户两
代 失业人员、女满
47
周岁男满
57
周岁失业人员),特困高校毕业生
可申请就业援助。援助形式及待遇标准:①安置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发放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40%-60%
执行,社保补贴按照现行企业 参保最低缴费基数缴纳。②待
岗人员,享受岗位补贴每月
80
元,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期限为三年;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该待遇。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凭
失业证、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 、户口本(夫妻双方失业的还需携带
结婚证、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携带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到行政服务中
心人社服务大厅就业援助窗口办理。
责任科室:市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中心
分管负责人:相启水
责
任
人:牛俊伟
5212515
2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业成功的失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首
次领 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
持有效证件到就业服务局培
训科进行办理 。每位申请者可申请
2000
元用于创业,每位创业者只
能享受一次。申请材料:本人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
提供报到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开 立
的基本账户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科室:市就业服务局培训科
分管负责人:相启水
责
任
人:沙
杰
5212682
3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创业 成功(
2009
年以后首次领
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的失业职工和 高校毕业生,
吸纳失
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就业,
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 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个数,
到就业
服务局 培训科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每个岗位
500
元,
每位创业者
只能 享受一次。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
副本、
吸纳失业职工名单及其失 业证明
(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及
其报到证)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为职工缴纳的社会 保险明细
账
(单)
、
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及复印件)
。
责任科室:市就业服务局培训科
分管负责人:相启水
责
任
人:沙
杰
5212682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参
保 ,政府给予每人每年
30
元的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对年满
60
周岁,符 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除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外,政府还全
额支付每月
65
元的基础养 老金。特殊群体:①对城乡持证一二级残
疾人缴费困难群体,
政府按照
100
元的最低缴费标准,
每年为其代缴
养老保险费,
同时享受缴费补贴。
②对城乡 独生子女户及农村双女绝
育户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人每年增加
10
元的 缴费补
贴。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
件,到户籍所在地村 (居)协办员处或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
参保登记手续。
责任科室:市人社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分管负责人:王
利
责
任
人:王召丁
5238570
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属于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少 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
以及父母至少一方已参加邹城市城
镇基本医疗保险出生 未满三个月的婴儿(新生儿)和
28
周以上的胎
儿(准新生儿)。缴费标准:①低保人 员和重度残疾人(指持证一二
级残疾人)每年缴费
10
元;②学生(儿童)、新生儿( 准新生儿)
每年缴费
30
元;③连续参保的老年居民(女
55
岁-69
岁,男
60
岁
-69
岁)每年缴费
90
元;④
70
岁以上城镇居民不缴费;⑤其他城镇
居民每年缴费
150
元。
2013
年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
280
元。个人
缴费和财政补 助部分均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办理流程:
①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户口本、
身份证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及一寸照片一张,
到 镇、
街道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街道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时间为 每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②在校中小学校学生随学校按学年度参
保登记缴费。③新生儿(准新生儿)由监护人持新生儿(准新生 儿)
母亲(父亲)户口簿、医保证、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
证)及一寸照片一张< br>,
到市人社局服务大厅医疗保险窗口随时办理参
保手续。
责任科室:市人社局社会医疗保险处
分管负责人:李志强
责
任
人:王信东
5228327
6
、技能扶贫招生
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即全省农村人均年收入
在
800
元以下贫困家庭和享受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1
名年
龄在
15
岁至
22岁之间、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就业愿望的子女。
享受待遇:
①免费 就读技工学校,
②享受每人每年
540
元的生活补助
费,③毕业时优先安置就 业。
责任科室:市人社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分管负责人:李志强
责
任
人:王
磊
5257818
(五)畜牧业惠民政策
责任领导:张传秋
1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
100
元。 办理程
序:
能繁母猪存栏数量以村为单位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
逐户逐头调 查、登记造册,镇(街)畜牧兽医工作站、财政所核实汇
总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无 误后兑现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由镇
(街)
财政所通过
“一本通”
直接 发放给养殖场
(户)
。
责任科室:市畜牧兽医局生产科技科
分管负责人:张传秋
5112866
责
任
人:尹彦涛
5258256
2
、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
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保费为每头每年
60
元,
保费由政府和投保养殖户共同承担,
其中省财政承担
19.2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