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电影1000-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
续发
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
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
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
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
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
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
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 br>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
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
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
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
水量占全
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
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
的非饮用水。
< br>
2.0.6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
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
、海水等。
2.0.7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
过组合、
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
料。
节地与
节能与
节水与水
节材与材
室内环
施工
室外环境
能源利用
资源利用
料资源利
境质量
管理
w
1
w
2
w
3
w
5
w
6
用
w
4
0.21
0.24
0.20
0.17
0.18
——
居住建
筑
0.16
0.28
0.18
0.19
0.19
——
公共建
筑
0.17
0.19
0.16
0.14
0.14
0.10
居住建
筑
0.13
0.23
0.14
0.15
0.15
0.10
公共建
筑
运营
管理
w
7
设计
评价
——
——
0.10
0.10
运行
评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
性、
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p>
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 br>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
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
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
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
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
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
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
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
7
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
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
2
类指标进行评价,但
可预评相关条文。运
行评价应包括
7
类
指标。
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
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
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
评价指标体系
7
类指标的总分均为
100
分。
7
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
Q<
/p>
1
、
Q
2
、
Q
3
、
Q
4
、
Q
5
、
Q
6
、
Q
7
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
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
分值再乘以
100<
/p>
分计算。
3.2.6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
Q
8
按本标准第
11
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
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
7
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
w
1
~
w
7
按表
3.2.7
取值。
Σ
Q
p>
=
w
1
Q
1
+
w
2
Q
2
+
w
3
Q
3
+
w
4
Q
4
+
w
5
Q
5<
/p>
+
w
6
Q
6
+
w
7
Q
7
+
Q
8
(
3.2.7
)
表
3.2.7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
1<
/p>
、表中
“——”
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
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
p>
、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
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
星级、三星级
3
个等级。
3
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
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
得分不应小于
40
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
< br>达到
50
分、
60
分、
80
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
、三星级。
3.2.9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
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
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p>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
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
要求。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
的威
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
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
评分项
Ⅰ
土地利用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
19
分。对居住建筑,根据
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
表
4.2.1-1
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
4.2.1-2
的规则评分。
表
4.2.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表
4.2.1-2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住区绿地率:
新区建设达到
30%
,<
/p>
旧区改建达到
25%
,
< br>得
2
分;
2)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
4.2.1-1
的规则评分,最高
得
7
分。
表
4.2.2-1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A
(m
2
)
3
层及以下
4~6
层
7~12
层
35
<
A
≤<
/p>
41
23
<
A
≤
26
22
<
A
≤<
/p>
24
A
≤
35
A
≤
23
A
≤
22
容积率
R
0.5
≤
R
<
0.8
0.8
≤
R
<
1.5
1.5
≤
< br>R
<
3.5
R
≥
3.5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Ag
新区建设
1.0m
2
≤
Ag
<
1.3m
2
1.3m
2
< br>≤
Ag
<
1.5m
2
Ag
≥
1.5m
2
绿地率
Rg
30%
≤
R
g
<
35%
35%
≤
Rg
<
40%
Rg
≥
40%
得分
13~18
层
20
<
A<
/p>
≤
22
A
≤
20
19
层及以上
11
<
A<
/p>
≤
13
A
≤
11
15
19
得分
5
10
15
19
得分
旧区改建
0.7m
2
≤
Ag
<
0.9m
2
0.9m
2
< br>≤
Ag
<
1.0m
2
Ag
≥
1.0m
2
得分
2
5
7
3
5
7
2
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地率:按表
4.2.1-2
的规则评分,最
< br>高得
7
分;
建筑类型
居住建筑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得分
地下
建筑面积与地上
5%
≤
R
r
<
20%
建筑面积的比率
R
r
20%
≤
R
r
<
35%
R
r
≥
35%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
R
p
1
≥
< br>0.5
地面积之比
R
p
1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
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R
p
2
R
p
1
≥
< br>0.7
且
R
p
< br>2
<
70%
2
4
6
3
公共建筑
6
表
4.2.2-2
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
2)
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
2
分。
4.2.3
<
/p>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6
分,按表
4.2.3
的规则评分。
表
4.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Ⅱ
室外环境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p>
0.2
,得
2
分;
2
<
/p>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
规范》
JGJ/T 163
的规定,得
2
分。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
096
的有关规定,评价
分值为
4
p>
分。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
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
6
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
p>
5m/s
,
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
2
,
得
2
分;
2)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
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
5Pa
,得
1
分;
2
过
渡季、
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内人活动
< br>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
2
分;
2)
50%
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
0.5Pa
,得
1
分。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评价总分值为
4
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红<
/p>
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达到
10%
,得
1
分;达到
20%
,得
2
分;
< br>
2
超过
70%
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
于
0.4
,得
2
分。
Ⅲ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
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
距离不大于
500m
,或到达轨道交通站
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800m
,得
3<
/p>
分;
2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m
范围内设有
2
条及
以上
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
3
分;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
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
3
分。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
3
分。
4.2.10
<
/p>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
6
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自
行车停
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
3
分;
p>
2
合理设置机动车
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
2
项,得
3
分:
< br>
1)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
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提高停车场
(库)<
/p>
使用效率;
3)
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
分:
1
居住建筑:
满足下列要求中
3
项,得
3
分;满足
4<
/p>
项及以上,得
6
分:
1)
< br>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
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m
;
2)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
不大于
500m
;
3)
场
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
4)
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
边居民开放;
5)
场地
1000m
范围内设有
5
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
公共建筑:
满足下列要求中
2
项,得
3
分;满足
3
项及以上,得
6
分:
1)
2
种及
以上的公共建筑集
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
2
< br>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
用、资源共享;
3)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
室外活动场地错
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Ⅳ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
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
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
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
3
分。
4.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
10hm
2
的场地进行雨水专
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下凹
式绿地、雨
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p>
30%
,得
3
分;
2
<
/p>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
措施,得
3
分;
3
硬质
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
,得
3
分。
4.2.1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
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其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55%
,得
3
分;达到
70%
,得
6
分。
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
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p>
分并累计:
1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
物,
采用乔、
灌、
草结合的复层绿化,
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
3
分;
2
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
少于
3
株
/100m<
/p>
2
,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
3
分。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控制项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2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
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中的现行值规定。
5.2
评分项
Ⅰ
建筑与围护结构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
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
值为
6
分。
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
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
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
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
例达到
5%
,得
4
分;达到
10%
,得
6
分。
2
设外
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
启面积比例达到
30%
p>
,得
4
分;达到
3
5%
,得
6
分。
3
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
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窗分别按本条第
< br>1
款和第
2
款进行评价,
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
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评分总分值为
10<
/p>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有关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
定的提高幅度达到
5%
,得
5
分;达到
10%
,得
10
分。
2
供暖
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
度达到
5%
,
得
5
分;达到
10%
< br>,得
10
分。
Ⅱ
供暖、通风与空调
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
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
6
分。对电机驱
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
收式冷(温)水机组,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组,燃煤、
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
GB 50189
规定
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
5.2.4
的要求;
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
机组类型
能效指标
提高或降低幅度
< br>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
制冷性能系数(
COP
)
高
6%
冷水(热泵)机组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
直燃型
制冷、
供热性能系数
高
6%
机组
(
COP
)
蒸汽型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
低
6%
量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
能效比(
EER
)
高
6%
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高
8%
(
IPLV(C)
< br>)
锅炉
燃煤
热效率
高
3
个百分点
燃油燃气
热效率
高
2
个百分点
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供暖、
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
De
得分
3
5%
≤
De
<
10%
7
10%
≤
De
<
15%
10
De
≥
15%
表
5.2.4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
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的提高或降
低幅度
5.2.5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
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
GB 50189
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
/p>
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
(热)
比比现行国家
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
6
规定值低
20%
,评价分值为
6
分。
5.2.6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
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根据系统能耗的降低
p>
幅度按表
5.2.6
的规则评分。
表
5.2.6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5.2.7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
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分值为
6
分。
< br>
5.2.8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
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 br>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
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得
3
分;
2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
容量,制定实施
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
(
热
)
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的规定,得
3
分;
3
水系
统、风系统采用变频
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得
3<
/p>
分。
Ⅲ
照明与电气
5.2.9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
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
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
分值为
5
分。
5.2.10
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中的目标值规
定,评价总分值为
8
分。主要功能房间满足要求,得
4
分;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
8
分。
5.2.11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
价分
值为
3
分。
5.2.12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
备,
评价总分值为
5
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
3
分;
2
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
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
求,得
2
分。
Ⅳ
能量综合利用
5.2.13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
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
3
分。
5.2.14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
3
分。
5.2.15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分值为
4
分。
5.2.16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
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按表
p>
5.2.16
的规则评分。
表
5.2.16
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
由可再生
能源提供的生活用
热水比例
R
hw
p>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
冷量和热量比例
R
ch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
例
R
e
得分
20%
≤
R
hw
<
3
0%
30%
≤
R
hw
<
40%
40%
≤
R
hw
<
50%
50%
≤
R
hw
<
60%
60%
≤
R
hw
<
70%
70%
≤
R
hw
<
80%
80%
≤
R
hw
<
90%
90%
≤
R
hw
<
100%
R
hw
=<
/p>
100%
20%
≤
R
ch
<
30%
30%
≤
R
ch
<
40%
40%
≤
R
ch
<
50%
50%
≤
R
ch
<
60%
60%
≤
R
ch
<
70%
70%
≤
R
ch
<
80%
p>
R
ch
≥
80%
1.0
%
≤
R
e
<<
/p>
1.5%
1
.5%
≤
R
e
<
2.0%
2.0%
≤
R
e
<
2.5%
< br>2.5%
≤
R
e
<
3.0%
3.0%
≤
R
e
<
3.5%
3.5%
≤
R
e
<
4.0%
p>
R
e
≥
4.0%<
/p>
2
3
4
5
6
7
8
9
10
4
5
6
7
8
9
10
4
5
6
7
8
9
10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控制项
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6.2
评分项
Ⅰ
节水系统
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
p>
中的节
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1
0
分,达到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
4
分;达
到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
7
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
10
分。
6.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
7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
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得
1
分;
2
< br>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
1
分;
p>
3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
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
< br>运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
整改的报告,
得
5
分。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
8
分。用水点供水压
力不大于
0.30MPa
,
得
3
分;不大于
0.20MPa
< br>,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
8
分。
p>
6.2.4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
6
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按使
用用
途,对厨房、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
置,统
计用水量,得
2
分;
2
按付
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
量,得
4
p>
分。
6.2.5
公用浴室采取节水措施,
评价总分值为
4
分,
< br>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
用带恒
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得
2
分;
2
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
得
2
分。
Ⅱ
节水器具与设备
6.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
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三级,
p>
得
5
分;达到二级,得
10
分。
6.2.7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
式,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 br>采用
节水灌溉系统,
得
7
分;
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
雨天关
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
再得
3
分。<
/p>
2
p>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
10
分。
有市政
再
生水
供应
——
12.0%
建筑
类型
无市政
再
生水
供应
1.0%
2.0%
室内冲
厕
——
●
室外绿
化灌溉
○
●○
道路浇
洒
——
●○
洗车用
水
——
●○
得分
10
分
15
分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利用措
施
6.2.8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
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
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
6
分。
2
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
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 br>80%
,得
10
分;
3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
10
分。
6.2.9
p>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
为
5
分。其他用水中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的比例
达到
50%
,得
3
分;达到
80%
,得
5
分。
Ⅲ
非传统水源利用
6.2.10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
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办公、
商场、旅馆类建筑:根据其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
非传统水源利
用措施,按表
6.2.10
的规则评分。
(6.2.10-
Wu
=
W
R
< br>+
Wr+ Ws
+
Wo
(6.2.10-2)
式中:
Ru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p>
Wu――
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行阶
段),
m
3
/a
;
W
R
――
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
,
m
3
/a
;
Wr―
―
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
m
3
/a
;
Ws――
海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
)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
m
3
/
a
;
Wo
――
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
< br>m
3
/a
< br>Wt――
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行阶段),
m
3
/a
。
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
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
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
计算不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表
6.2.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评分规则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
比例
Rnt
10%
< br>≤
Rnt
<
30%
30%
≤
R
nt
<
50%
Rnt
≥
50%
得分
4
6
8
注:
“
●<
/p>
”
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
p>
○
”
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2
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
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p>
80%
,得
7
分;
2)
冲厕采用
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50%
,得
8
分。
p>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
8
< br>分,根据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
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
< br>5.2.6
的规则评分。
表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比例评分规则
6.2.12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
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
发量的
60%
,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
7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
对进
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
4
分;
2
利
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
3
分。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制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