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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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资源,促进投资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根据本行相关
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
/p>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兼并与收购、
企业融资、基金与资产管理、研究与咨询顾问、风险资本运作管理,以及金融衍
生产品开
发与创新等资本市场类业务。
当前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证
< br>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
商业银行等。
第二章
投资银行业务品种及指引
第三条
根据投资银行业务内涵的不
同,本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品种可划分
为:结构化融资产品、债券承销类产品、银团贷款、
并购贷款及并购顾问、私募
融资产品、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综合财务顾问、保险债权计
划等。
第四条
结构化融资产品
(一)产品定义
结构化融资产品系指
本行为达到调整客户资本结构、
优化客户负债期限、
降
低客户融资成本的目的,
通过综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包括信托融资、
融资租
赁、证券资管、私募基金等金融工具,以及通过银行同业
渠道,设计出的有机、
综合、完整的独立金融产品。结构化融资产品分为两类:
1.
结构化融资增信业务,即本行为结构化融
资产品提供远期购买承诺、保函
等增信服务的一种投行业务。
2.
结构化融资非增信业务,
如信托计
划代理收付、
融资租赁业务推荐及代理、
交易结构设计等。
p>
(二)产品特点
1.
期限
3
年以内为主,最长不超过
5
年;
2.
业务交易结构灵活可变;
3.
资金来源稳定,是银行贷款的有效补充渠道;
4.
资金投向限制较少,通过结构化融资的方式为一些优
质项目解决融资问
题;
5.
银行通过提供增信服务或担任财务顾问,可获取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三)业务流程
1.
结构化融资增信。
(
1
)分行授信业务权限外的增信业务。
A.
分行或总行营业部根据本行授信业务基本操
作流程完成对结构化融资项
目的投前尽职调查、
风险评价,
p>
再由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上报总行投资银行业务
部评审。
B.
总行投资银行业务部根据上报项目具体情况
设计交易结构并出具评审意
见后,报送总行授信审批部。
p>
C.
总行授信审批部出具审查意见后提交给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
,总行授
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总行投资银行业务部和经办
分行按授信审批委员会会
议纪要落实出账条件。
D.
业务经办单位落实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纪要后,
报经办分行放款中心
审核具体操作条件;
业务操作条件审核
通过后,
分行签署放款指令并向证券、
信
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送,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收到放款指令后放款。
p>
E.
业务落地后,
业务相关部门按照
《
XX
银行法人客户授信后管理办法
(试行)
》
(华融银发
[2010]178
号)落实投后管理工作,包括加强对客户资金运用管理、
投后现场与非现场检查、
风险识别和预警、
风险分
类、
到期回收预控及问题业务
处理管理等。
(
2
)分行授信业务权限内的增
信业务。
A.
分行或总行营业部根据
本行授信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完成对结构化融资项
目的投前尽职调查、
风险评价,
由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评审后,
报分行授信审批
部审查,然后报分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
< br>B.
项目经分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向总行投
p>
资银行业务部提出申请更改用信方式的报告;
总行投资银行业务部按
照华融银信
审
[2013]6
号会议纪
要要求
,
根据分行上报的项目情况,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
/p>
下
,
设计交易结构、变更用信方式,报分
管行领导审批。
C.
分行根据总行投
资银行业务部所设计的交易结构,及分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会议纪要落实相关条件。
D.
业务经办单位落实分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会议纪要后,
报经办分行放款中心
审核具体操作条件;
业务操作条件审核通过后,
分行签署放款指令并向证券、
信
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送,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收到放款指令后放款
。
E.
业务落地后,
业务相关部门按照
《
XX
银行
法人客户授信后管理办法
(试行)
》
(
华融银发
[2010]178
号)落实投后管理工作,包括加强
对客户资金运用管理、
投后现场与非现场检查、
风险识别和预警
、
风险分类、
到期回收预控及问题业务
处理管理等。
2.
结构化融资非增信。
(
1
)客户向分行提出融资需求,分行对项目进行
初步调查后,报送总行投
资银行业务部。
(
2
)总行投资银行业务部根据项目情况设计交易结构。<
/p>
(
3
)总行投
资银行业务部按照交易结构情况选定信托、证券、租赁、私募
等业务合作金融机构,并与
业务合作金融机构签订投资咨询顾问协议。
(
4
)交易结构融资方案获得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批通过,融资方获得资金
后,本行按投资咨询顾问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四)目标客户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机械电子、新型材料、环保科技、生物医药等科技型
企业为
重点目标客户;
2.
基础设施、棚户
区改造、保障房等市政民生工程建设项目;
3.
受政策或额度限制,
银行融资困难,
符合财政
[2012]463
号、
银监罚
[2013]10
号文件要求的平台客户;
风险可控
、
现金流全覆盖的优质政府融资平台或房地产
项目;
4.
原则上客户需接受的综合成本在
10%
以上。
第五条
债券承销类产品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系指具有法人资格
的非金融企业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证券
化产品等。
本行目前不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
但本行可担任财务
顾问,
与有承销
资格的机构合作开展此业务。
< br>
1.
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
1
)产品定义。<
/p>
超短期融资券:
系指具有法人资格、<
/p>
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
p>
270
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
系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p>
约
定在
1
年内还
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
系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
发行的,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债务融资工具。
< br>(
2
)发行条件。
A.
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 br>
B.
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C.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
用偿付管理制度;
D.
待偿还融资券
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40%
。
此外,对于超短期融资券,其发行条件具有以下特点:
A.
发行期限在
270
天以下;
< br>B.
发行额度不受企业净资产
40%
的限制;
C.
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
3
)客户选择。
A.
筛选标准。
资信标准。短融
:
发行人外部评级不低于
< br>AA
-
(对优质客户,可适当放宽至
A
+
);中票
:
< br>发行人外部评级不低于
AA
(对优质客户,可适当放宽至
AA
-
)。
净资产标准:国有企业经审计合并净资产不低于
10
亿元;民营企业经审计
合并净资产不低于
15
p>
亿元。
股东背景优先顺序:央企、地方政
府独资或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
(存续期
5
年以上的优先)、三资企业。
B.
重点行业:客户应立足选择能适应经济变化、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地
位、
有较好发展前景、
关系到国计民生、
具
备相对高的垄断特性的行业及其他稳
定、成长性强的行业,如:电信服务;石油、天然气
、电力;交通运输;机场、
航空;化学制品制造、电器机械或器材制造、橡胶制造、仪器
仪表制造、通信及
相关设备制造;
大型普钢、
< br>特钢及有色金属冶炼等
(普钢企业集团口径最近一年
粗钢
产量排名全国前
20
位,
或者控股股东
集团口径粗钢产量排名前
20
位且征得
控股股东同意)。
C.
规避企业:最
近一年及最近一季度房地产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高于
30%
的企<
/p>
业;
持续经营不足一年,
无法提供最近一
年审计报告及前二年模拟审计报告的企
业;集团合并口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达
到全国前
20
位的普钢企业;
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高污染、高耗能、负面报导较多、公共形象较差的企业。
D.
重点目标客户:
目标范围
重点客户
净资产
10
亿元以上上
市公司
湘电集团、中南传媒、湖南发展、山河智能、
金杯电工、华银电力、湖南
投资、九芝堂、爱尔眼
已发债企业
科
、隆平高科、旗滨集团、中航动控、时代新材、
唐人神、
天桥起
重、
千金药业、
汉森制药、
太阳鸟、<
/p>
郴电国际、大康牧业
湖南电广、省高速
、海利化工、建工集团、湖
南有色、华菱钢铁、三一重工、山河智能、晟通科
技、通程实业、
五凌电力、湘投控股、、盐业集团、
中建五局、中联重科、盈德气体、步步高、湘电集
团、泰格林纸、辰州矿业
如湖南发展、长沙城建等
宝塔能源
省级和长沙市平台
异地授信大客户
各地市纳税前
10
位(长沙前
20
位)独立法人企业
(
4
)发行流程。
工作事项
前期材料准备阶段
提交发行人有权机
构同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或
委托书
选聘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组建项目团队
信用评级公司完成报备
各中介机构提
交尽职调查清单及访谈提纲,确定访谈对
象
< br>主承销商及各中介机构进场,召开第一次发行申报工作
协调会
各中介机构拟订工作计划,明确分工,确定职责,确定
各
阶段工作节点
发行人提供基础资料,确定发行方案
中介机构开始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包括现场调查、现场
核实、资料收集、重要问题调研等
各中介机构与发行人高管及主要部门领导进行现场访
谈
提交募集说明书初稿
提交信用评级报告初稿
提交法律意见书初稿
发行人、中介机构讨论修改初稿后定稿
各中介机构启动内部审核流程
企业启动正式文本用印流程
各中介机构正式提交文件
主承销商制作注册材料
向交易商协会报送注册材料
中期审批阶段
后期发行阶段
发行公告挂网
簿记建档
时间安排
47
天左右
T-1
日
T
日
T+2
日
T+3-29
日
T+30
日
T+34
日
T+46
日
T+46
日
T+47
日
T+X
10
天左右
T+X+1
日
T+X+8
日
工作事项
时间安排
缴款、划款、债权债务登记
T+X+10
日
公告发行情况、上市流通转让
T+X+11
日
发行人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支付手续费;主承销商根据
T+X+15
日
承销团协议约定,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
< br>注:
以项目小组尽职调查进场当日为
T
< br>日,
之前或之后工作进度以
T-X
或
T+X
工作日表示。
2.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
1
)产品定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系指
2
个(含)以上、
10
个(含)以下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
品设计、
统一券种冠名、
统一
信用增进
、
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
务融资
工具。
(
2
)产品特点。
金额:
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
40%
;
任一企
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单支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期限:集合短期融资券
期限不超过一年,集合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三年。
担保:由主
体信用评级为
AA
级及以上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企业
以其自有资产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
银行给予信
贷支持等信用增
级措施。
(
3
)目标客户。
规模
要求:
净资产规模达到
5000
万元以
上,
单个企业拟发行规模
2000
万元
以上
2
亿元以下。
盈利要求:发券前,连续二年盈利。
< br>评级要求:
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
BBB
< br>级及以上,
评级结果与发行利率具有相
关性。
(
4
)发行流程
3.
资产支持票据(
ABN
)。
(
< br>1
)产品定义。资产支持票据系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的债务
融资工具。
(
2
)产品要素。
发行规
p>
不受企业净资产规模
40%
的限制
模
发行期
3-5
年
限
发行利
交
易商协会不作利率指导,发行利率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和
率
投资者商定
募集资
< br>未做严格限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金用途
发行方
可选择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
式
(
3
p>
)目标资产。
既有债权类,如:已完工<
/p>
BT
项目的回收款;企业已形成的应收账款等。
< br>
未来收益权类,如:交通行业。高速公路收费收入;桥梁、隧道收费收入;地铁
收入;港口、机场跑道收费收入。市政公用事业。污水处理费收入、垃圾处理费
收入;城市水费收入;城市供气收入;城市供热收入等。
(
4
)发行流程。
(二)企业债券
1.
产品定义。企业债券系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
付息的
有价证券。
2.
发行条件。企业公开
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如下条件:
(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
他
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
4
0%
。
(
3
)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
4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
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的,
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
原
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
该比例执行;
用于调整债务
结构的,
不受该比例限制,
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
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
20%
。
(
5
)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
水平。<
/p>
3.
资金用途。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核
准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
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
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
险投资。
4.
目标客户。
目标范围
重点客户
市县、开发区融资平台
尚未发行企业债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平台公司
< br>岳阳城建投、衡阳城建投、益阳城建投、九华经建投、
郴州城建投、长沙高新、怀
化城建投、株洲高科、娄
已发行企业债单位
< br>底城建投、湘潭城建投、长沙县星城建投、长沙城建
投、常德经建投、邵阳城建投
、常德城建投、株洲城
发集团、永州城建投、长沙经开集团。
(三)公司债券
1.
产品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
息的有
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
发行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
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
公司的净
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
;
(
3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p>
(
4
)筹集的
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资
金用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
于弥补亏损和非生
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应当符<
/p>
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
并报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4.
目标客户。符合上述发行条件的上市公司。
第六条
银团贷款
(一)产品定义
银团贷款系指由两家
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
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
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二)业务特征
1.
满足企业大额、中长期资金需求;
2.
由代理行统一负责贷款发放和日常管理,降低企业与多家银
行的交易成
本,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 br>3.
是银行为大客户提供的高端投资银行产品,牵头组建银团体现银行综合竞
p>
争力;
4.
是降
低集中度风险,提升中间业务收入水平的拳头产品。
(三)目标客户
适用于大型企业集团、国家级重点项目的融资。
(四)业务流程
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流
程参考《
XX
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华融
银发
[2012]362
号)执行。
第七条
并购贷款及并购顾问
(一)产品定义
并购贷款系指商业银
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
用于支付
并购股权
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
以满足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
改组过程
中,
有
偿兼并、收购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资产债务重
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
(二)产品特点
1.
贷款期限通常为
3-5
年,属中长期贷款;
2.
风险度较高,不得采取信用贷款方式,需要
提供第三方保证、股权质押和
固定资产抵押等担保形式;
p>
3.
杠杆融资功能,并购贷款占股权交易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
50%
;
4.
p>
是银行为大客户提供的高端投资银行产品,专业性较强。
(三)目标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