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任务驱动型”作文:“大学生掏鸟窝”审题及优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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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8日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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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少艾-

2021年2月8日发(作者:欢乐好声音)


2016


“任务驱动型”作文



“大学生掏鸟窝”审题及优秀作文




【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


800


字的 文章。




大学生小闫发现 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


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


12


只鸟掏了出来,


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发到网上,


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


两人因此获利


1200


多元,


后来他们又掏了


4

< br>只。原来,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


和他的朋友 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


10


年半和


10


年,并处罚款。此


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p>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 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


被判得这么重。

< p>



热心网友:量刑太重,

< p>
10


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


知不知道燕隼 是二级保护动物,


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


这叫法律认识,


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 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



1


、喜欢动物很正常,掏鸟售卖不可谅;


2


、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不在于重刑惩罚;


< p>
3


、“法盲”不是借口,不可免责或者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理由;



4


、


10

< p>
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对一个人过错的惩罚;



5


、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



6


、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


10


年半够重,从鸟的角度去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运


转变。



【优秀作文】



一、法律至上



【


22


班



熊逸晨



50


分】



1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闫因< /p>


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


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2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 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


责的,


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


但


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 。


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 高


于我们的生命。


”


而非罔顾规则法律 以


“无知”


之名进行自我救赎,


理直气 壮地扮作受害者,


抨击规则的无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3


法律至上,


不能 放任


“人情”


在其间鲸吞蚕食。


10< /p>


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


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 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浑水摸鱼。


“人情”本是


人际 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


“人情”更多地成为了粉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 /p>


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李零先生曾说:“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真正的人情,


必在法律之内。


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


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


国家的正义与公平


将因所谓的 “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



4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举< /p>


措,


不仅无伤大雅,


反而锦上添花。


正如


《周易》


中所阐述的:


“穷则变,


变则通,


通则久。


”


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


这便是规则内的人情。


由此观之,


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


冲突时, 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5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 /p>


会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


取而代之的,


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


其芬芳氤氲你我。




二、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


22


班



周奕阳



52


分】



1


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


一时引起各界关注,

< p>
众说纷纭。


纵然法律专家指出:


“法


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我却认为:法律之意在于警醒而非重刑,法律不应毁人一生。



2


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 “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对于


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言,


十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对未来的希望之火。


将

< p>
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交付牢狱,于一名无意触犯法律的大学生,太过残酷,冰冷,无情。试


想十年之后,刑满出狱的小闫,


满脸胡渣,神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 门,在重见天日的


时刻,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 力的暖?耽误的青


春、美好的天真都随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之重,生命 难以承担。



3


有人说, 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限制而保障了其持久流淌,


当一束浪花跃 上河岸则必遭阳光蒸发。


而实际上,


看似无情的河岸也具有它令 人动容的一面。


当一束自由的浪花,


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跃上 河岸,后被无助地抛弃在河岸之上,面对阳


光无情烧灼,难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受严 酷的的惩罚吗?不!


它会受到泥土的庇护!河


岸能够令泥土慷慨 地接纳不幸的浪花,


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


并将它从地表下安 全地送回


至流水之中。


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识不 足的小闫,


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现,


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非 。



4


村上春树曾在其获 奖辞中道:“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


在鸡蛋一边。”


当法与情发生了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人性的规劝总

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


“人恒过,然后能改。”适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 到教训


的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怀得到解冻 。



5


佛曰“明因识果, 戒慎于初。”小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不禁引人看


向另外一面:


立法者在修法之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

的道路上是否仍存在不足?我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6


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 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情被抛之


脑后,


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 荒芜掌控。须知,


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律毁人一


生。




三、法无情,却有理



【


22


班



王安衍



50


分】



1


法律如同河岸,而我们芸芸众生便如一滴滴无言的水珠汇成一股奔涌的泉流。河岸固< /p>


然限制了泉流的自由,


却也在冥冥之中避免了泉流进化成洪水后被 围堵的命运。


法律固然有


时损害了利益,背离了人情,却长远地 保护了我们的安全。由此观之,法无情,却有理。



2


大学生小闫因不知法,违法贩鸟,终落得牢狱之灾。赞贬之声参半,但十年牢狱已成< /p>


定局。“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才是我们应警醒与反思的。



3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 律令,在我心中。”康德的忠告掷地有声、犹在耳畔,


而我们却弃之逦迤、


毁之齑粉。


难道千条法律仅是一纸白文?莫非一个个血的教训仍不能唤


起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惑矣!复旦投毒案历时三年,三次审判,峰回路转,终尘埃落定,不


免心有所感。


真正大快人心的不是凶手的以命抵命,


而是在这情与法的持久战中,


法终于赢


得了更多的认可 与尊重。


人是感性动物,


太多的因素会阻碍我们追寻真相的脚步 。


因为我们


不忍心再次看到血淋淋的判罚,

所以我们不忍心看凶手伏法?因为我们不忍心体会十年弹指


一挥间的怅失,


所以我们不忍心小闫同学依法入狱?何谓


“不知者无罪”


?我只知它不应是


凶手逃脱的借口。


何谓人情与感性? 我只知它不应是泛滥的慈悲,


不应是公众舆论的导向处


与指挥棒 。


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泛滥的慈悲破坏社会的正常稳定运行。

< br>而这种泛滥


的慈悲更不应美名曰


“人文关怀”,


恰是这似水的温柔、


如火的温热在无形无影之间撕碎了

< br>法律庄容的面纱,


打破了法律庄重的天平。


法律尊严何在 ?谁又能为法律正名?为何法律在


中国水土不服?



4


再者,人之所以为人,即是我们压抑了动物的本 性,利令智昏的东西并不能影响我们


的价值判断、


破坏我们的行 为准则。


而法律正是一个辅助的工具,


它助我们时刻铭记人之准


则,


它助我们以一颗敬畏之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生灵,


它助我们社会走上光明之路,


它助我


们塑造一颗 蔚蓝的星球而不是一颗硝烟四起的血球。同样,它助小闫明白何谓生命的价值。



5


我曾经做过一个梦,梦见潺潺泉流流淌在闲适田 园间,以自身之力灌溉着农居田舍。


炊烟袅袅,黄发垂髫,怡然自乐。我望着坚固无言的 河岸,心有所感。它竟如此宽容,将安


定献给人类,把嘲笑留予自己。此怎能谓之“无情 ”呢?



6


若吾等给法律以尊严,法律必许我们一个有情有理的未来。




四、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


22


班



袁曼菲



50


分】



1


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


十


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生。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 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


中?



2


卢梭曾言:


“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今这枷 锁,被人们冠上“法治”


的名号,


打造成了如坚冰砌成的牢笼,


寒彻心骨。


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


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如法制宣


传到位,


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


将无知 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需要摆脱理性条 文的束缚,


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


由此迎来春来 花发、


梅英


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3


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 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


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们躁动不安的内心。


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


“人生如同痴人说梦,


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反观当下,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

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


规则愈定愈死,


人们


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砌一个 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4


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红< /p>


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


的农田,


那农田旁长出的野花,


不正是 我们追寻已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


旷神怡,


更 何况,


野花只是长在一旁,


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


莫将法律打造成牢笼,


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

< br>软化游走,


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

莫


用这牢笼换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5


古语有云:


“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法制不是万能的,


唯有道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


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 /p>


反而


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


设法逃避法律 的追究。


若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


即达到了教育的


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6< /p>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五、无知不可凌驾于法



【


22


班



林煜翔



50


分】



1


“一个人若不须服从任何人而仅须服从法律,


那么,


他便是自由的。


”


哈耶克于其

< br>《通


往奴役之路》的扉言道。可见法不可违,即是无知,也非违犯法律的理由。< /p>



2


小闫掏鸟,纵属无知, 也当知王法无情,纵不知所捕何物,也当自行了解。今其却欲


以“无知”洗脱罪名,实大 谬矣。窃以为,无知不可凌云于法。



3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耶利内克如是说。自由国度之所以需要强制性的法律,


便是为了阻止人们脱离了道德的束缚,


走向黑暗。


正 是由于法不存于心,


即最起码的道德底


线都未守住,小闫才会因 掏燕隼被执入狱。的确,认识燕隼的大学生并无几人,然而,尊重


生命一条莫非历经十几 年教育的大学生会不知晓?看似无知,


实则是内心所谓的道德中少了

“敬畏生命”一条。康德有言:“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若如康德

< br>所言,心中常怀道德,又何以犯法?无知不能凌驾于法,无知仅仅是道德缺乏的借口罢了。



4


无知不可凌驾于法,因为无知的凌驾 将会引起更多恶意的违抗。其实自由的人们就犹


如一条顺流而下的小溪,


在法律的河岸的约束下,


小溪可以任意游戏,


或急成溪 ,


或卷起浪


花或水波不兴,


或汇入江河 或自成一支,


但也无妨。


但若有那么一卷无知的浪花妄想脱离河


堤的束缚,


来到岸上,或许并无大碍,但倘若这引起了千层野心 勃勃的巨浪的注意,并尾随


其后,


上岸后的水流自会渡过一切,


则法之河堤到那时也无可奈何了。


同样,无知的小闫若


被无罪释放,


或许此事无足轻重,


但谁能料是否 会有更多的人借此钻法律的空子,


借


“无知”

< br>为藉口而犯罪?到那时,人性的黑暗战胜了法律,汹涌澎湃地侵占了一切,则如何是好?

< br>


5


村上春树云:“假如有坚固的高墙和撞 墙破碎的鸡蛋,我选择站在鸡蛋一边。”但我


想,


若这堵高墙是 泛着正义之光的法律,


而这鸡蛋是小闫的无知,


村上春树会重新 选择捍卫


这高墙。依然记得明英宗祁镇手下大宦官王振的无知带来的“土木堡之变”;< /p>


依然记得正德


皇帝对理政的无知带来的刘瑾专权;


依然记得清政府


“闭关锁国”


对外国的无知带来后来多


少丧权辱国的条约!


那是贡布雷大教堂的百年光尘,

< p>
伊斯坦布尔的蓝色穹顶均无法掩盖洗刷


的黑暗!故,无知实不可凌驾于法!



6


无知可谅,但终不可凌驾于法。法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六、道之以法,齐之以刑



【


23


班



黄晓琳



51


分】



1


“真正的自由,只能是法制下的自由。”孟德斯鸠如是说。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 /p>


一切事情的权利,在违法前,对小闫说,对法盲说,对自己说“不”。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法律的无数束强烈 的日光下,在照耀自己的宫殿时,却错过


了农村的小草屋。法制观念遗漏了这个在阴影下 的农村孩,让违法行径在法律盲点下滋长。


然而,


抛却农村孩法 制观念弱不说,


放眼社会,


又有几个人懂法?究竟是无知者无罪 ?还是


因为无知而有罪?



3


一季花凉,轮回着四季。自古杀人者,罪人也,但杀千万人者,乱世英雄也。贪污上< /p>


千万元的腐官判十年,


大学生小闫于不知情下捕抓珍稀动物也判十 年,


对比之下,


对小闫而


言,


量刑实在太重,


更何况,


小闫并非一个人,


平心而论,


有多少人知道这些鸟是珍稀动物,


同时承载着十年的量刑呢?如马克思所言


“人创造环境,


同样 环境创造人。”


在这么多人都

青春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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